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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清峰:明確主張暫停執行死刑,只會造成另一個家庭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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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有嚴重問題的是你吧!如果公司大大小小的事都要簽到最高層,最高層每天蓋章都忙不完,審核品質很差且沒效率。出現這種事時,下級就會混水摸魚送些圖利自己的文件,出了事卻是蓋章高層要負責。 所以哪些事要簽到哪一層蓋章,本來就該精心規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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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憲法搬出來了....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0日電)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撰文,強調廢除死刑不只是未來式,更是現在進行式。她今天進一步表示,憲法的精神絕對不是要剝奪生命權,暫緩不執行死刑「何來違憲違法」? 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目前台灣共有44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 因推動廢除死刑引起爭議,王清峰罕見在深夜發出名為「理性與寬容─ 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強調廢除死刑正是為確保生命權;她今天進一步指出,寧可下台,任內也絕不會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有立委認為,王清峰不依法執行死刑,就是違法、違憲。 有人建議不必在這2年有大選時強推廢死,王清峰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不以為然,「拜託,台灣哪年沒選舉,我就是想好好講清楚,不能再鴕鳥了」。 王清峰說,其實她發現,只要講清楚推動廢死的配套 (如終身監禁等),越來越多人已改變「殺人償命」的觀念,確有立委也不再堅持反對廢死。 對於外界指既然現行法律仍有死刑,就該依法執行,否則就是違法違憲。王清峰語帶激動說,現行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 至於刑法第127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說,司法定讞案件,如獲赦免、聲請釋憲,都可不執行,何來違法?而刑法第127條,適用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不是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此外,王清峰也不認為一定要訂相關條例,為暫緩執行死刑賦予法源。她說,以日、韓2個超過10年沒執行死刑的國家,還分別有102、60名死刑犯未執行,日、韓也都沒有訂暫緩執行法源,她的責任是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配套,爭取民眾支持。99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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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朋友,不是那樣的意思耶... :jolin: |
不支持死刑,不過王婆這種擺明叫人來揍她的行為也實在難以理解 :think:
解決事情的方法也不拿,就寫這種文章等人來炮她 是嫌知名度太低了嗎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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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不太能了解,她在急甚麼? 這個這麼敏感的議題,她難道不知道這其實是一個需要花兩三代解決的問題嗎? 我同情她努力的想要達到死刑廢除的理念,可是總是有些要妥協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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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用那張圖真的有點..........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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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為什麼,多道複核手續總是好的 因為自古以來…人命關天 雖然沒有從頭參與、但翻翻送審文件看看有沒有問題總是有的 明代也有記載地方法院判死,到中央被長官發回更審的記錄 |
是古人江山本性之說有問題?還是妳王某部長狗改不了吃屎 :tu:
給死刑犯重新改善的機會,那誰給被害的死人重生的機會? :tu: |
強烈支持有人出來先把王婆的家人男的先閹後殺,女的先**後殺,
然後再去問王婆同樣的問題,如果他的回答還是跟現在一樣,我就 相信他講的是真的 |
引用:
但這也是發回更審,不是像王婆擺爛 如果這些死刑犯關一輩子,所有食宿管理,或蓋新監獄的錢都從她荷包出,我沒意見。但如果為了她宗教信仰浪費老百姓納稅錢,這就太過份了。 就像殷祺為了宗教信仰,讓虧錢的高鐵花大錢包專車給達賴,遭到大眾評議。私人信仰實在不該拿來虧公家錢來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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