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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沒有人很不喜歡吳淡如 吳若權之類的狗屁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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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想原諒罵我"狗屁作家"的人..... "XXXX"可隨意填入造句! |
呵呵
這位名氣大的吳XX作家 之前書裡引用某位計程車大哥的話 被人爆料後死不承認 最後不知是啥原因拉下臉終於承認 這件事情後對這個作家只有不削 從此見到他立刻轉台列入黑名單中 (我可沒說是誰咩~科科) |
引用:
尊重您個人的意見, 但錯誤的法律見解, 盡量別PO上來. 會害慘一堆網友的!! 標題的下法, 就是典型"公然侮辱"的樣態! 縱使對對方的作品有意見, "X屁"就是具侮辱性的言語! 刑法哪個罪名沒有構成要件? 您要主張構成要件不該當, 至少也要針對要件的部份提出說明. 再者, 您的第一點便提到"就算吳淡如真的告你", "我保證,承審法官會考慮情況後,頂多判你罰金之類的", 哪裡來的不會被告??您可以說, 就現實利益上她或許不會提出訴訟, 但所謂不會告你云云, 難說吧? 前兩天本區不是才又一個被告的案例! 告不告是對方的權利, 不是您或我能夠決定! 更何況, 就您的觀點, 還認為至少有一成的機會會被判處有罪判決確定. 而您一直提及的, 毀謗, 構成要件, 罰金, 都是刑法上的概念, 本來就沒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除非對方在刑事訴訟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或另外提起有關名譽受損的民事訴訟! 法律上對於刑, 民法的處理是兩碼子事, 不能混為一談的! 另外, 判處罰金或拘役就沒啥了不起嗎?? 錯!! 刑事犯罪只要被判處有罪判決, 縱使罪名輕到無須坐牢, 閣下就有了刑事犯罪紀錄! 換句話說, 您就有了"前科"!! 警察局, 法院等司法機關都有您的紀錄, 一日您留學, 出國, 任職需要相關資料時, 想必會很頭痛! 為了一句"情緒性的侮辱字眼", 何必呢? 是! "批評的若非私德問題,而是作品風格。這是可受公評的!" 但用貶低, 侮辱或涉及謾罵的字眼, 就很有問題!! 您舉的例子也相當有趣, "像你罵同學笨蛋,難道你同學就能告你毀謗?這不行的!" 是啊! 不是毀謗! 但, 是很典型的"公然侮辱"! 再者, 您未被提告, 不是他不"能"告您, 或"告不贏"您, 是他"沒去"告您, 不為也, 非不能也!! 當然網路上很多人抱持, 這種小事沒人會告吧? 有啥好計較的? 沒有人無聊到這樣吧? 不過是僥倖心態! 遇到就是有時間跟您纏的人, 或忍不下這口氣的, 不陪他慢慢打這場官司, 恐怕還不行! 到時再上來PO文取暖, 怨對方無聊, 又能如何? 訴訟還是要打, 不是乖乖跟對方道歉和解, 就是官司卡一兩年, 然後"賭"看看會不會無罪! 最後, 撇開法律不談, 隨口便出侮辱話語, 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 如果版主想討論的是作品究竟吸不吸引人, 是不是應該針對內容或作家筆風提出個人看法, 而不是列出一串書名, 便逕自下些侮辱性的評斷! |
我以前比較常看的文章是三毛的
一個讓人遺忘的作家 |
引用:
同意~ 或許有它好的地方~只是沒那麼好 :) |
引用:
個人也覺得劉墉跟吳若權的書還ok,他們多半是闡述自己所經歷的人生觀點, 由於人生是不斷在經歷,所以有時會出現後面的書推翻前面書的觀點(作者自己說的), 因為想法又不同了...... |
哈哈 打手來了
引用:
看不懂你說什麼?李老先生以前我就寫過文章罵過他,陳小妹我也寫過文章罵過她 ,文章我還署過名呢∼小孩子不懂大人的事,去去去! |
引用:
我也喜歡三毛, 她的書我在國中時就通通都看過了, 可惜三毛後來在浴室用絲襪上吊自殺, 真傷心. 我表姐很喜歡她, 當年她教我英文基礎時有介紹我看一些東西, 一個是娃娃看天下, 一個就是三毛. (我26字母跟KK音標都是她教我的, 她以前是全省高中英文演講冠軍, 後來嫁給老外~) |
引用:
a老沒事又中槍 :D |
引用:
我有買一本三毛的書~[我的寶貝] 書中記述著三毛與她到世界各地蒐集來的收藏品之間的故事 也有寫到三毛與她的先生之間的一些事 好浪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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