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哇...誰這麼無聊跑來告我啊=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67291)

Johnny Chiang 2009-09-04 04:03 AM

引用:
作者HardCorr
這麼說只有海外人士才能開罵無罪嗎..?


沒錯.......
君不見前陣子有個女大生控訴AIT官員拍****...... AIT只說了一句:無法評論

檢察官警察是敢怎樣喔.....

prelude 2009-09-04 04:10 A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shock: :shock: :shock: :laugh:


生意開幕時記得叫我

應該是生意太好時要找你幫忙吧~
糟糕
這樣會不會被告教唆犯罪啊?

:fear: :fear: :fear: :laugh: :laugh: :laugh:

eloha99 2009-09-04 04:33 AM

今天上主播家族去看

才知道有位網友被年代主播告上警局

被告網友 是 三條魚 他還親自上了警局

詳細資料網址

http://blog.sina.com.tw/fishfishfis...&entryid=589604

有夠呆 2009-09-04 07:33 AM

引用:
作者a843433
這裡有些許錯誤。

至少,第一次要到庭(提告審案所在的法院),在合議之前跟檢察官提出更換審理法院,經檢察官與審案法官同意之後才有機會(因為還要提告者同意,不過看起來不太可能)換。

步步為營,必要時鬧上媒體(不過可能反被媒體操弄,此為最下策)。


我也不記得是幾號法條了
上法緒時有上到
沒特別去記條號

只記得老師說的
管轄規定
原則上以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
雙方合意者不在此限

原因好像是說要保護被告
說怕有些人會以告人為樂
然後被告的人都要去他所在地的地方跟他打官司
這樣對被告來說是不公平的
想想法緒好像是以民法為主
刑事的我就不了解了

刑總都是在考犯罪競合、正犯、共同正犯、幫助犯、共犯等等
要記要背的東西好多
能不記條號的東西我就沒去記了

iorittn 2009-09-04 08:46 AM

引用:
作者流精歲月
請問你是故意把你的攻防策略在這裡寫給他看嗎?

沒辦法...我沒有錢請專任律師陪我討論
只好來求教
對方也看準這點吧

iorittn 2009-09-04 08:51 AM

引用:
作者有夠呆
我也不記得是幾號法條了
上法緒時有上到
沒特別去記條號

只記得老師說的
管轄規定
原則上以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
雙方合意者不在此限

原因好像是說要保護被告
說怕有些人會以告人為樂
然後被告的人都要去他所在地的地方跟他打官司
這樣對被告來說是不公平的
想想法緒好像是以民法為主
刑事的我就不了解了

刑總都是在考犯罪競合、正犯、共同正犯、幫助犯、共犯等等
要記要背的東西好多
能不記條號的東西我就沒去記了

我有查到

七、偵查案件之移送,凡被告已羈押者,移送被告「所在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移送函並
應載明被告羈(延)押之起訖時間,以促受移送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注意;被告未羈
押者,移送「犯罪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數被告共同犯罪之相牽連案件,依「在押」原
則,參考上述標準,合併移送。

犯罪地是PCDVD吧.....
PCDVD在那裡?

nightowl 2009-09-04 09:24 AM

引用:
作者iorittn
我有查到

七、偵查案件之移送,凡被告已羈押者,移送被告「所在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移送函並
應載明被告羈(延)押之起訖時間,以促受移送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注意;被告未羈
押者,移送「犯罪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數被告共同犯罪之相牽連案件,依「在押」原
則,參考上述標準,合併移送。

犯罪地是PCDVD吧.....
PCDVD在那裡?

如果沒記錯的話,主機好像是在台南,站長是台南人!

引用:
作者iorittn
沒辦法...我沒有錢請專任律師陪我討論
只好來求教
對方也看準這點吧

站上可是臥虎藏龍,我記得有位站友"惡蟲"他好像從事法律相關的行業,不妨去問問!
而且記得台南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如果擔心被那位訟棍發現應對方式不如就用pm的方式討論就好了!
還有可以建議多收集那位訟棍的案件判決書,應該可以了解他會出啥招!
總之他所做所為都是可受公評,因為樓主你是針對新聞裡事件發表意見!
要是他太過份就直接找媒體吧!如果到這種地步他的一些醜事也會被重新提起放大來檢視!
我一直很想問他到底有沒有被關過或是受到教訓?
還是說他是靠此維生?真是令人費疑猜?!

秋風之刀 2009-09-04 09:30 AM

引用:
作者nightowl
如果沒記錯的話,主機好像是在台南,站長是台南人!


站長OS:躺著也中槍 :stupefy:

st202 2009-09-04 09:35 AM

引用:
作者iorittn

犯罪地是PCDVD吧.....
PCDVD在那裡?


妙!被告在網上自承犯罪
想必林先生己備分網頁

.....沒救了

iorittn 2009-09-04 09:37 AM

站長對不起:cry::cry::cry:
可是開槍的不是我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2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