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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哇...誰這麼無聊跑來告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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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君不見前陣子有個女大生控訴AIT官員拍****...... AIT只說了一句:無法評論 檢察官警察是敢怎樣喔..... |
引用:
應該是生意太好時要找你幫忙吧~ 糟糕 這樣會不會被告教唆犯罪啊? :fear: :fear: :fear: :laugh: :laugh: :laugh: |
今天上主播家族去看
才知道有位網友被年代主播告上警局 被告網友 是 三條魚 他還親自上了警局 詳細資料網址 http://blog.sina.com.tw/fishfishfis...&entryid=589604 |
引用:
我也不記得是幾號法條了 上法緒時有上到 沒特別去記條號 只記得老師說的 管轄規定 原則上以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 雙方合意者不在此限 原因好像是說要保護被告 說怕有些人會以告人為樂 然後被告的人都要去他所在地的地方跟他打官司 這樣對被告來說是不公平的 想想法緒好像是以民法為主 刑事的我就不了解了 刑總都是在考犯罪競合、正犯、共同正犯、幫助犯、共犯等等 要記要背的東西好多 能不記條號的東西我就沒去記了 |
引用:
沒辦法...我沒有錢請專任律師陪我討論 只好來求教 對方也看準這點吧 |
引用:
我有查到 七、偵查案件之移送,凡被告已羈押者,移送被告「所在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移送函並 應載明被告羈(延)押之起訖時間,以促受移送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注意;被告未羈 押者,移送「犯罪地」之普通法院檢察署。數被告共同犯罪之相牽連案件,依「在押」原 則,參考上述標準,合併移送。 犯罪地是PCDVD吧..... PCDVD在那裡? |
引用:
如果沒記錯的話,主機好像是在台南,站長是台南人! 引用:
站上可是臥虎藏龍,我記得有位站友"惡蟲"他好像從事法律相關的行業,不妨去問問! 而且記得台南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如果擔心被那位訟棍發現應對方式不如就用pm的方式討論就好了! 還有可以建議多收集那位訟棍的案件判決書,應該可以了解他會出啥招! 總之他所做所為都是可受公評,因為樓主你是針對新聞裡事件發表意見! 要是他太過份就直接找媒體吧!如果到這種地步他的一些醜事也會被重新提起放大來檢視! 我一直很想問他到底有沒有被關過或是受到教訓? 還是說他是靠此維生?真是令人費疑猜?! |
引用:
站長OS:躺著也中槍 :stupefy: |
引用:
妙!被告在網上自承犯罪 想必林先生己備分網頁 .....沒救了 |
站長對不起:cry::cry::cry:
可是開槍的不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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