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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屋自殺連累父母 判賠屋主湯尼陳2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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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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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解∼ |
本串
是白痴法官應援團報到處?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那麼請問屋主所受損害求償無門,是否符合正義呢? 難保以後不會出現這種情形:某獨居肢障老人擁有2棟房子,靠出租所得維持生活,但陸續有人在房間內自殺,造成房產難以出租或變賣,老人晚景淒涼... 法官:正義判決不用賠償 鄉民:對弱者開刀 這類假設是假設不完的... |
引用:
你漏掉一段:法官到底有無心證去考量這一對老爸媽情況...... 還有出租公晚景淒涼和孤兒寡母流浪街頭 誰的比率高? <凶宅> 是一時租出不去(賣) 或是永遠租出不去(賣) 總有個比率原則吧 假設是假設不完的 所以這個判例不合正義 |
引用:
你不必和那個自我中心的人認真啦, 你看看他的簽名檔就知道了, 他只是一個自以為正義的青蛙... 既然覺的這裡的人都"無邏輯的鄉愿是非",可是又愛在這裡混,不正是自掌嘴的最高境界嗎.. |
引用:
沒聽說過這個原則,總覺得未來也不會有這種原則出現... 而且討論到現在,還是不知道這裡所謂的「正義」到底有什麼標準。 如果「正義」只是某個人心中抽象模糊的不具體想法,並且用以作為某種最高指導原則的話,恐怕才是導致和稀泥執法方式的無邏輯鄉愿是非。 |
自殺不見得就是錯的,
生命是自己的,為何不能自殺? 而所謂凶宅,只是社會風俗的不文明而已, 造成房價下跌應該向社會大眾的無知索價才是, 自殺的人與其父母沒錯。 |
引用:
自殺與殺人根本不同。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 我可以摸我自己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 所以我如果跑去摸我辦公室女孩的身體是否也一樣沒罪? 還是我不能摸其他女孩的身體, 所以我摸我自己的身體也有罪!!!? 生命是我自己的,我當然可以有自主權。 |
引用:
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自認倒楣承受損失, 並且出錢好好安葬那位自殺的死者, 甚至幫他寫祭文的詩詞, 並且好好安慰他的親人, 而且祝福他的靈魂能夠得到救贖而安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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