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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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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官判無罪當庭釋放,剩下的自然會有人處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4/78/1l8g1.html
**殺2命 更五審判2死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6/14 04:0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89年間男子郭俊偉性侵陳姓女子怕東窗事發,與男子謝志宏合力在南縣歸仁鄉某田間持刀砍殺陳女48刀致死,農夫張清木目睹命案被滅口,台南高分院更五審依兩條殺人罪各判郭、謝兩個死刑。 判決書指出,89年6月24日凌晨2時許,郭俊偉(當時19歲)、謝志宏(當時21歲)兩人分騎機車外出兜風,在仁德鄉一家超商前發現陌生的陳女在等人。 郭上前搭訕、力邀陳女一同出遊,期間,郭要求陳女與他交往,陳女不願意、吵著要回家,郭拿刀威脅,陳女恐遭不測、泣訴「只要載她回家,她願配合郭的要求。」郭再載陳女回家、帶到2樓房間強制性侵得逞。 事畢,陳女要求郭載她回家,郭假意答應,於清晨4點多載陳女到歸仁鄉南丁路一處工寮,因陳女一再要求回家,郭不耐煩、想到陳女欲訪其他男友、醋勁大發,又擔心陳女說出被他性侵一事,持蝴蝶刀刺殺陳女。 陳女被刺後跌落工寮旁田地,郭再持刀追刺,不聽陳女哀求,瘋狂刺殺數刀;謝某見狀、接過刀子再刺殺陳女,兩人共刺殺陳女48刀,手段極其兇殘。 案發時,農夫張清木目睹兇案,郭、謝害怕事跡敗露,郭某持刀從後追殺張某3刀致死,2嫌行兇後分騎機車逃逸。 ------------------------------------------------------------------------- 這個是拖了9年的案子,到了第五審了,不過按照法務部的最高指導原則,不知道會不會被搞成無期徒刑!前面有位網友說的好,這些判案的法官都把法律當做文字遊戲,只能說真讓人心寒! 如果青天已死,那我寧願相信我手中的槍! :cry: |
判決宣布的時候,往罪犯心臟捅N刀,讓社會多個警示
在衝到法官前面搓他幾刀(非致命),讓他頭腦清醒點、不要老想著收錢 反正殺人不用償命,反正坐牢比在外面有人權不是嗎? 你失業會餓死,坐牢會餓死嗎? 看到外面一堆人吃餿水,坐牢的人有吃餿水嗎? 偽人權 難怪一堆人出獄又回去蹲,因為外面的世界太殘酷啦 |
引用:
在台灣把律師改成政客條子法官似乎都通啦 :rolleyes: |
引用:
是出動專業殺手嗎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一審談判
二審判半 三審吃豬腳麵線 以上請用台語唸... |
引用:
咦...跟我記的不一樣 :confused: 一審重判 二審一半 三審豬腳麵線 |
引用:
按照常理, 想要用很毒的氰化物,是要向廠商證明他是真的會恐嚇取財,(怕廠商不給錢) 在瓶子上貼上"不要喝,有毒",則是無致他人於死的故意。 但因為嫌犯是下了藥之後才準備去恐嚇,卻還沒恐嚇,才會被1~3審的法官抓到把柄, 讓1~3審法官把嫌犯認定是胡亂下毒,想讓某些不特定的人死! 才將嫌犯排除了刑法第190條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的千面人條款。 在我看來..是因為這個事件媒體都很關注,1~3審法官才用尚未恐嚇這個把柄,刻意判到死刑, 一來嚇一嚇嫌犯,二來運用媒體來嚇阻千面人事件再犯,三來安慰受害家屬! (反正會再上訴) 而法律是大家選出來的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立法的,並不是法官立法的 法官能做的是依照立法委員立法的字義和實際行為,依法律去判刑, 而字義和實際行為則不容扭曲,若刻意扭曲就會無法無天了! 刑法第190條的千面人條款最重也只能判無期徒刑, 明明就是千面人事件,1~3審法官卻將字義和實際行為搞成一般殺人事件, 1~3審法官玩夠了,審到愈後面的法官為了國家安定,當然就不能再亂搞! 要不然連憲法都可以胡亂解釋! 就算是一般殺人事件,也必須要殺死父母/親屬或極為兇殘,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毒蠻牛案若沒有喝死人,連無期徒都不能判!最多只能判致人重傷,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嫌犯有悔意,或是初犯,搞不好連喝死人都只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為嫌犯有前科,四審法官依法已是判了最重刑了! 至於為何不判死刑? 這要找立法院修法才有用...... |
引用:
再請問你一個問題, 如果毒死的是總統兒子咧 如果毒死10人, 100人, 也是無期嗎? 別說這是假設性問題丫 我一直不相信台灣的司法, 主要原因是司法人員是台灣人 都說是由心證再找法條和對應的犯罪事證及動機 台灣要不亂, 我看很多人都要失業, 尤其是公務員 |
引用:
沒錯! 如果他是下毒"不小心"殺死了那麼多人,依法還是無期徒刑! 並不會因為死的是總統的兒子而重判,這樣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要不然,阿扁怎麼會被關? :D :D 但如果他是刻意下毒,就想要一堆人死,則有致他人於死之故意,則死刑難逃。 (這樣的人根本就喪心病狂了!電影比較常見) 像前面有人貼新聞,**殺2命 更五審判2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4/78/1l8g1.html 除非證據都沒了,或有人做偽證! 因為嫌犯手段兇殘,不太可能會把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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