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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7022)

kctsai0821 2009-06-15 02:01 PM

請法官判無罪當庭釋放,剩下的自然會有人處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nightowl 2009-06-15 02:07 P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4/78/1l8g1.html
**殺2命 更五審判2死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6/14 04:0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89年間男子郭俊偉性侵陳姓女子怕東窗事發,與男子謝志宏合力在南縣歸仁鄉某田間持刀砍殺陳女48刀致死,農夫張清木目睹命案被滅口,台南高分院更五審依兩條殺人罪各判郭、謝兩個死刑。

判決書指出,89年6月24日凌晨2時許,郭俊偉(當時19歲)、謝志宏(當時21歲)兩人分騎機車外出兜風,在仁德鄉一家超商前發現陌生的陳女在等人。

郭上前搭訕、力邀陳女一同出遊,期間,郭要求陳女與他交往,陳女不願意、吵著要回家,郭拿刀威脅,陳女恐遭不測、泣訴「只要載她回家,她願配合郭的要求。」郭再載陳女回家、帶到2樓房間強制性侵得逞。

事畢,陳女要求郭載她回家,郭假意答應,於清晨4點多載陳女到歸仁鄉南丁路一處工寮,因陳女一再要求回家,郭不耐煩、想到陳女欲訪其他男友、醋勁大發,又擔心陳女說出被他性侵一事,持蝴蝶刀刺殺陳女。

陳女被刺後跌落工寮旁田地,郭再持刀追刺,不聽陳女哀求,瘋狂刺殺數刀;謝某見狀、接過刀子再刺殺陳女,兩人共刺殺陳女48刀,手段極其兇殘。

案發時,農夫張清木目睹兇案,郭、謝害怕事跡敗露,郭某持刀從後追殺張某3刀致死,2嫌行兇後分騎機車逃逸。
-------------------------------------------------------------------------
這個是拖了9年的案子,到了第五審了,不過按照法務部的最高指導原則,不知道會不會被搞成無期徒刑!前面有位網友說的好,這些判案的法官都把法律當做文字遊戲,只能說真讓人心寒!
如果青天已死,那我寧願相信我手中的槍! :cry:

solosbye 2009-06-15 02:14 PM

判決宣布的時候,往罪犯心臟捅N刀,讓社會多個警示

在衝到法官前面搓他幾刀(非致命),讓他頭腦清醒點、不要老想著收錢

反正殺人不用償命,反正坐牢比在外面有人權不是嗎?

你失業會餓死,坐牢會餓死嗎?

看到外面一堆人吃餿水,坐牢的人有吃餿水嗎?

偽人權

難怪一堆人出獄又回去蹲,因為外面的世界太殘酷啦

museshuner 2009-06-15 04:39 PM

引用:
作者Luger
某國的笑話
Q:為什麼不出有關律師的郵票?
A:因為民眾會不知道該把口水吐在哪一面 :laugh: :jolin:



在台灣把律師改成政客條子法官似乎都通啦 :rolleyes:

600806949 2009-06-15 05:30 PM

引用:
作者kctsai0821
請法官判無罪當庭釋放,剩下的自然會有人處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是出動專業殺手嗎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saloman 2009-06-15 06:19 PM

一審談判
二審判半
三審吃豬腳麵線
以上請用台語唸...

polar168 2009-06-15 06:23 PM

引用:
作者saloman
一審談判
二審判半
三審吃豬腳麵線
以上請用台語唸...


咦...跟我記的不一樣 :confused:

一審重判
二審一半
三審豬腳麵線

FlyNews 2009-06-15 06:34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目前腹痛到一個不行,等等可能要掛急診... :stupefy:
亂七八糟說,有錯請糾正 :stupefy:
我不曉得你是否想表達這起訴訟符合你所謂的不想殺人卻誤殺
所以我一直很強調行為人對犯罪行為的認識,也就是究竟有沒有致他人於死的故意?

事實上,法官判決書的內容,邏輯上是一定通,絕對說的過去.
其實我也贊同審判結果必須符合"邏輯"的論證
但,光只是符合"邏輯"是不夠的,不是外行人,應該知道這道門其實很寬
不然,同樣一件事,為何同樣通過司法官考試的不同法官,會給予不同的評價?
後審推翻前審,就代表前審法官的邏輯有問題?..

按照常理,
想要用很毒的氰化物,是要向廠商證明他是真的會恐嚇取財,(怕廠商不給錢)
在瓶子上貼上"不要喝,有毒",則是無致他人於死的故意。

但因為嫌犯是下了藥之後才準備去恐嚇,卻還沒恐嚇,才會被1~3審的法官抓到把柄,
讓1~3審法官把嫌犯認定是胡亂下毒,想讓某些不特定的人死!
才將嫌犯排除了刑法第190條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的千面人條款。

在我看來..是因為這個事件媒體都很關注,1~3審法官才用尚未恐嚇這個把柄,刻意判到死刑,
一來嚇一嚇嫌犯,二來運用媒體來嚇阻千面人事件再犯,三來安慰受害家屬! (反正會再上訴)

而法律是大家選出來的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立法的,並不是法官立法的
法官能做的是依照立法委員立法的字義和實際行為,依法律去判刑,
而字義和實際行為則不容扭曲,若刻意扭曲就會無法無天了!

刑法第190條的千面人條款最重也只能判無期徒刑,
明明就是千面人事件,1~3審法官卻將字義和實際行為搞成一般殺人事件,

1~3審法官玩夠了,審到愈後面的法官為了國家安定,當然就不能再亂搞!
要不然連憲法都可以胡亂解釋!

就算是一般殺人事件,也必須要殺死父母/親屬或極為兇殘,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毒蠻牛案若沒有喝死人,連無期徒都不能判!最多只能判致人重傷,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嫌犯有悔意,或是初犯,搞不好連喝死人都只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為嫌犯有前科,四審法官依法已是判了最重刑了!

至於為何不判死刑? 這要找立法院修法才有用......

噓嘘尿布二代目 2009-06-15 06:47 PM

引用:
作者FlyNews
至於為何不判死刑? 這要找立法院修法才有用......


再請問你一個問題, 如果毒死的是總統兒子咧

如果毒死10人, 100人, 也是無期嗎?

別說這是假設性問題丫

我一直不相信台灣的司法, 主要原因是司法人員是台灣人

都說是由心證再找法條和對應的犯罪事證及動機

台灣要不亂, 我看很多人都要失業, 尤其是公務員

FlyNews 2009-06-15 07:16 PM

引用:
作者噓嘘尿布二代目
再請問你一個問題, 如果毒死的是總統兒子咧
如果毒死10人, 100人, 也是無期嗎?
別說這是假設性問題丫
我一直不相信台灣的司法, 主要原因是司法人員是台灣人
都說是由心證再找法條和對應的犯罪事證及動機
台灣要不亂, 我看很多人都要失業, 尤其是公務員

沒錯! 如果他是下毒"不小心"殺死了那麼多人,依法還是無期徒刑!
並不會因為死的是總統的兒子而重判,這樣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要不然,阿扁怎麼會被關? :D :D

但如果他是刻意下毒,就想要一堆人死,則有致他人於死之故意,則死刑難逃。
(這樣的人根本就喪心病狂了!電影比較常見)

像前面有人貼新聞,**殺2命 更五審判2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4/78/1l8g1.html
除非證據都沒了,或有人做偽證!
因為嫌犯手段兇殘,不太可能會把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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