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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2009-05-13 07:55 PM

我會說 ....

唉 !! 硬ㄠ是不會比較高尚的 ..
不如就躲起來 , 或者設成黑名單 , 眼不見為淨啦









































:laugh::laugh::laugh::laugh::laugh::laugh::laugh::laugh:

Jeff1987 2009-05-13 08:12 PM

個人認為一般人在討論時其實不用特別區分字面上的意義吧
畢竟公訴罪跟非告訴乃論罪我們都懂他在講啥


就像很多人說話都會省略一些用詞一樣
畢竟我們不是演講(或者律師)
應該是不用字字計較吧

當然有人會因自身接觸的領域關係了解較深而提出一些建議
這也是好的

但我想大家還是不要在這個點上糾纏比較好!

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化學跟物理,記得78區其他文章似乎有提到化學反應的相關討論?
但是其實念書念深一點的都知道,其實化學物理很難區分,沒有如高中理化那麼簡單(不是只管結構排列),記得我曾問過教授一個關於化學反應的問題(原子鍵結),教授就說"你怎麼確定這是化學反應?物理跟化學你要怎麼說?我其實也可以說是物理現象"

個人以為大家還是以討論的內容為主,用字上不要太離意就好

sunnywalker 2009-05-13 08:43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並沒有特別討對所謂的專門探討,因為法界沒有人在講「公訴罪」的,大多數的老師都會告訴學生,「公訴罪」是錯誤的名詞,還沒有聽過有誰主張「公訴罪」是對的。

你說的是一般媒體的誤用,媒體搞不清楚,才去發明這樣的名詞出來,可是這本來就是錯誤的,只因為媒體用習慣了,所以我們要跟著錯,這樣的說法怪怪的。

會說『公訴罪提起自訴』這樣的說法,只是在強調,在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可提起自訴的情況下,要說非告訴乃論之罪即是「公訴罪」,這樣的說法真的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畢竟如我前面所說,非告訴乃論之罪也有可能提出自訴,而告訴乃論之罪皆可提起公訴的情況下,本來就應該以告訴是否訴訟必要條件來分比較正確,而非以公訴或自訴程序,因為公訴、自訴二者皆可的情況下,如何說「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嗯....如果有學者.實務界.律師,也會用這個詞..
你就接受嗎?

因為公訴、自訴二者皆可的情況下,如何說「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那是老師把公訴、自訴的意義套在"公訴罪"一詞;
根本否定公訴罪一詞;
當然你也就不會承認"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何不比較公訴與公訴罪的意義差異呢?

公家機關的公務員在很多公務行為中會有與民間的私經濟行為
就不能稱"公務行為"了?
會混淆嗎?

套句林山田先生的"法感"
我們鑽研的法律,是社會大眾的法律嗎?
還是自己的法律?
因為我們知道"自訴"這玩意,
所以一般用詞"公訴罪"是錯的?是腦殘的?
其實"自訴",一般人更不懂!

drasil 2009-05-13 09:56 P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嗯....如果有學者.實務界.律師,也會用這個詞..
你就接受嗎?

因為公訴、自訴二者皆可的情況下,如何說「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那是老師把公訴、自訴的意義套在"公訴罪"一詞;
根本否定公訴罪一詞;
當然你也就不會承認"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何不比較公訴與公訴罪的意義差異呢?

公家機關的公務員在很多公務行為中會有與民間的私經濟行為
就不能稱"公務行為"了?
會混淆嗎?

套句林山田先生的"法感"
我們鑽研的法律,是社會大眾的法律嗎?
還是自己的法律?
因為我們知道"自訴"這玩意,
所以一般用詞"公訴罪"是錯的?是腦殘的?
其實"自訴",一般人更不懂!


行政行為包括公權力行政和私經濟行政,就像是人包含男人和女人(還有第三性)一樣,應該不易搞混。

但是若說公訴的「公」和公訴罪的「公」字在解釋上居然還不一樣,豈非把事情弄的複雜,使社會大眾更難以理解其間區別。

只是覺得,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文意更為精確易分,若使用需進一步與公訴做比較及解釋的公訴罪,或有畫蛇添足之感。您在說明這兩者差異之時,好像也費了一些篇幅,不是嗎?

A ROD 2009-05-13 10:24 PM

引用:
作者Jeff1987
個人認為一般人在討論時其實不用特別區分字面上的意義吧
畢竟公訴罪跟非告訴乃論罪我們都懂他在講啥


就像很多人說話都會省略一些用詞一樣
畢竟我們不是演講(或者律師)
應該是不用字字計較吧

當然有人會因自身接觸的領域關係了解較深而提出一些建議
這也是好的

但我想大家還是不要在這個點上糾纏比較好!

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化學跟物理,記得78區其他文章似乎有提到化學反應的相關討論?
但是其實念書念深一點的都知道,其實化學物理很難區分,沒有如高中理化那麼簡單(不是只管結構排列),記得我曾問過教授一個關於化學反應的問題(原子鍵結),教授就說"你怎麼確定這是化學反應?物理跟化學你要怎麼說?我其實也可以說是物理現象"

個人以為大家還是以討論的內容為主,用字上不要太離意就好


專有名詞就是專有名詞 , 若有人誤用 , 就得導正 .
否則一經傳播 , 就很容易積非成是 . 太多例子了 .
尤其法律方面 , 又是字字斟酌 , 句句推敲 , 若定義不清 ,
則更加混亂 .
君不見現在已經有人要爭 "公訴罪" 這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
, 他就是被誤導後 , 經人提醒 , 又不知改正 , 反而堅持己見
, 擇不善而固執的例子 .
經過這一番 , 應該很多人才知道 , 原來沒有 "公訴罪" 這個
名詞 . 否則光看標題 , 又不曉得要誤導多少人了 .

地海巫師 2009-05-13 10:34 PM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我有個問題, 如果法官傳召我們去當證人, 我們宣誓的時說本名還是 ID 啊? :ase

還有, 還有, 如果我們收到傳票說要出庭, 可以拿傳票跟公司請公假嗎? :p



說真的~萬一檢察官真的上來看看~我們會出多少包呀~?

到時候負責寫筆錄的~看到一堆ID~鐵定先笑死

惡蟲 2009-05-13 10:43 P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嗯....如果有學者.實務界.律師,也會用這個詞..
你就接受嗎?

因為公訴、自訴二者皆可的情況下,如何說「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那是老師把公訴、自訴的意義套在"公訴罪"一詞;
根本否定公訴罪一詞;
當然你也就不會承認"公訴罪即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何不比較公訴與公訴罪的意義差異呢?

公家機關的公務員在很多公務行為中會有與民間的私經濟行為
就不能稱"公務行為"了?
會混淆嗎?

套句林山田先生的"法感"
我們鑽研的法律,是社會大眾的法律嗎?
還是自己的法律?
因為我們知道"自訴"這玩意,
所以一般用詞"公訴罪"是錯的?是腦殘的?
其實"自訴",一般人更不懂!



有意思,你居然是認為說「公訴罪」不能與刑事訴訟法上的公訴混為一談,而是一個完整名詞,意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我這樣的理解沒錯吧?

可是,為什麼你前面是這樣說的?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no....

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由國家(公權力)發動起訴之罪

告訴乃論之罪,是被害人發動告訴之罪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法條?當然沒有"公訴罪"這一條阿.

但刑事訴訟法,有阿

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你不曉得,整個刑事實體.程序法規幾乎都在講公訴之罪與程序嗎?



從你之前這二篇來看,為什麼我覺得你本來也是以公訴\自訴之區別來為「公訴罪」定義呢?畢竟刑訴251條,可是檢察官公訴的依據呀。

再者,後面這一篇也有錯誤。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其實,人家說的是發動權

自訴可以不發動,但"公"權力一定要職權發動.
同樣的道理,非告訴乃論,也不一定要自訴.
非告訴乃論,一旦由被害人告訴,仍然是由檢察官行"公"訴程序

"公"訴程序 v.s "自"訴程序
此"公"非比"公",所以有人反對"公訴罪"這個用詞.

但一般人的"公訴罪",指的不是"公"訴/"自"訴區分

而是不待自訴,"公"權力一定要職權發動者
也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是告訴非自訴,公訴、自訴、告訴是三個不一樣的名詞,不能弄錯。再說,你這樣的說法也是有問題,因為被害人只要表達要提起告訴之意,即已完成「告訴」的要件,檢察官即可提起公訴,而且告訴是訴訟要件,而非偵查發動要件,所以在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告訴檢察官也是可以進行偵查,在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即可提起公訴,整個過程中「公」權力一點都沒缺席,如何與你所說的定義區分?

再退一步來說,為什麼要去特別主張一個「公訴罪」的名詞呢?

明知道這名詞是大多數人都誤解的,明知道這名詞有一個可以更清楚說明其內涵的詞語,為什麼要特定去使用這樣一個大多數人都會誤解,你還得花上好半天,還說得不明不白的名詞呢?

惡蟲 2009-05-13 10:52 PM

法感?

來個簡單的測驗好了。


殺人、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強制****、持有第一級毒品、竊盜、公然侮辱。

以上五種犯罪行為,有哪些是不能和解的?

polar168 2009-05-13 10:5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法感?
來個簡單的測驗好了。
殺人、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強制****、持有第一級毒品、竊盜、公然侮辱。
以上五種犯罪行為,有哪些是不能和解的?


完全不知道 :like:

不過, 我怎麼算是六種 :confused:

polar168 2009-05-13 10:58 PM

引用:
作者地海巫師
說真的~萬一檢察官真的上來看看~我們會出多少包呀~?
到時候負責寫筆錄的~看到一堆ID~鐵定先笑死


趕緊來註冊個 "四十四隻石獅子" 或之類的ID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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