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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死定了!」 殺人魔嗆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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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由於套房對精神的壓力太大,財政支出也高,所以進住套房者刑期1/5(不得假釋),以增加套房的流動率。 初期由於套房不足,可能要採用抽籤的方式,這樣對犯罪預防更有效,因為不知道會關哪種牢房。 |
檢查官:『建議法官大人對此犯處以死刑』
殺人魔:『等我出來你們就死定了』 檢查官:『建議法官大人對此犯處十大酷刑』 殺人魔:『等我出來.........』 法官:『暗~!,你能活著出來再講』 :D 滿清十大酷刑: ◎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有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裡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腰斬 電視上的包青天,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彿中國式的斷頭台。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兩段。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 ◎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不要以為這沒什麼,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另外常聽到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 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遲 說到凌遲處死,那可就不簡單了。以前聽人家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台,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 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子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請君入甕 「請君入甕」這句成語也是從酷刑來的..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 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 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 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閹割 談酷刑,大概絕對不能不談閹割。而中國的歷史上,有關閹割的東西可以寫成一本書。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有簡單的有複雜的。 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強姦罪,人家就會幫你準備一塊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然後一斧頭剁掉。 複雜的就像中國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綠帽子),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 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這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柺杖。 ◎插針 用插針當酷刑?沒錯,人身上有幾個地方,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插哪裡呢?插手指甲縫。俗語說:「十指連心」,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試試看。 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不知道為什麼,特別喜歡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為女生的忍耐力比較差吧。不過也聽說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強,生孩子那種痛都撐得過來,男生絕對沒辦法。 這種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筆記、小說裡面都有提過。而且現在還有人在用。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對日抗戰時,日軍就常用這招,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聞報導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塚.... 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頭,然後開始凌虐.. ◎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據說這是一種鳥,鳥的羽毛含有劇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裡,立成毒酒,飲之立斃。其次應該就是砒霜。這種毒藥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來毒老鼠,當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據說砒霜沒有什麼特別的氣味,長期少量加在飲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棍刑 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歷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另外紅樓夢裡,尤二娘「吞金」自殺,就是類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進去之後,也是穿破胃腸而死。 這種酷刑還有變形,就是對待***婦用的「木馬」。(滿清十大酷刑那部電影裡有)也是拿根木樁,從下體插進去,由於木樁在木馬上,人又坐在木馬上,身體的重量會往下落,木樁便會慢慢穿入,也讓人死得很慘...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鋸割刑罰的慘像,千百年來在人們心中形成一種十分恐怖的陰影,使人畏懼震驚。 ◎灌鉛 這種酷刑,就是用鉛或錫灌入受刑人的腸子裡,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梳洗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 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 而現在聽說監獄裡有些變態的遊戲也蠻狠的!像是: ◎頭髮水 將頭髮剪下一小醊來,然後剪的碎碎的放進茶水或咖啡裡,請人喝或強灌下去!請注意!!頭髮非常不消化,會黏在腸胃道上不但會傷身還會阻礙進食,甚至會人痛苦到在地上打滾.哀號不停,直到頭髮自然排出體外(這大概需要2個禮拜),這段時間內可會因為哀號不舒服而遭到其到不滿毆打,傷上加傷! |
引用:
我記得星際公敵裡,jason不是被冷凍了400多年,復活後又是一條好漢! 現在要上演jasonX真人版? |
引用:
這個論點很有趣,追溯回去「死刑不廢除則…」的論點,其實也不見得有多高明。 我很想說,根本就是鬼扯蛋… |
大多數罪行重大的渾蛋,缺乏一般人該擁有的"同理心"
所以他們在犯罪時,並不會認為有何不對,自己才最大 所以要建立那些渾蛋的"同理心",是法律該有的必要之惡 可惜腦殘團體、學者跟法官,卻扼殺犯罪者學習的機會 真的是死別人家小孩不會痛 |
引用:
你說的沒錯,這樣引用法其實可以引用在任何一種刑罰上,包含關50年、30年、20年有期徒刑等,一樣適用。 但在下想表達的差異點,主要還是在於犯罪者的「心理」,殺人通常是極端犯罪者一種短時間的失序行為,但殺人者往往也會隨著犯罪後的生存時間加長而產生較多的畏罪感。 死刑和無期徒刑對於犯罪者而言,最不同的差別在於他們有沒有必要在未來繼續讓這個「畏罪感」跟在身邊。 犯罪者若成了死者,是不會遺留任何感受的,因為他已經死去;但若成了無期、有期徒刑犯,這個「畏罪感」卻會跟隨他一輩子。 這邊做個假設,假如今天殺一個人只要罰30000元台幣,殺10個也同樣只要罰30000元,而現在你手上也正好有30000元,那麼你就會去殺人嗎? 如果不會的話,那麼你的考慮是什麼? 若你真的遇到一個很想殺的人,殺掉他剛好付出這30000元代價。 那麼請問當你殺掉他之後,會不會繼續計算「殺一個罰30000元,殺十個也是30000元,既然都只要30000元,多殺幾條人命有差嗎?」,近而隨便去殺另外九個人? 如果不會的話,那麼你的考慮是什麼? 在下認為,大部份非死刑的刑責情況下,都是不太可能發生這種事情的,因為人會有「畏罪感」,人類生來就是充滿感情的生物。 這就是為什麼在下先前不斷提出:殺人犯對於無期徒刑的恐懼大過於死刑。 而今天這個殺人魔固然可惡,但凡事皆有因果,我們從來不想去探討是什麼原因將他變成這種人?我們往往只在乎隨機殺人,殺人者就該一命嘗一命。 不過多往好的方面看,如果今天這位殺人魔「不幸」沒被法官判死刑,僅有無期徒刑。 那麼他被判刑的這段期間,是否可能也替犯罪心理學家增加機會進一步去做研究?找出這個社會的病因,好替往後亦可能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做更深入的預防。 今天,請各位先拿掉情緒,其實我們可以多想想,如何讓這個世界變的更好,執行死刑並不困難,困難的是往後的日子,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希望,街上動不動就出現「不怕死」刑的隨機殺人魔。 因為極端犯罪者的想法往往就是「一命換一命,最好。」,如果你也有同樣想法,那請問你和他有什麼不同呢? |
引用:
引用:
這二位網兄都有一個相同的錯誤。 刑罰嚇阻力的喪失,在於「唯一」,也就是絕對定其刑的存在。 唯一死刑會讓犯罪者從此不再恐懼刑罰,因為已經已經死定了,所以無所懼。 但是廢除唯一死刑後,現在刑法中並沒有「唯一無期徒刑」存在,所以拿反對唯一死刑的理由來做反諷,卻忽略了沒有唯一無期徒刑的存在,只會成為讓人發笑的鬧劇罷了。 |
都判死刑了要怎麼出來XD 難不成逃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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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假設與推論,並不適用各類型的犯罪者.
尤其實証上,並不如此. |
引用:
什麼是讓人發笑的鬧劇呢? 我拿無期徒刑來談,是因為就現行台灣的狀況來講,廢除死刑以後,最重的刑罰就是無期徒刑(除非有人認為以台灣的現況來講,廢除死刑後,10~20年的有期徒刑是比無期徒刑更重的刑罰 ;) ).所以如果我的文字上換成『不論犯多大的罪,頂多就是無期徒刑,而且如果運氣好,還會遇到搞大社或減刑的總統云云』也可以,而且這不但完全符合我在你引言中的立論,對於所謂的『廢除死刑』,還意味著更重的反諷意味. 當然,反諷歸反諷,反正現在在上位者,擺明就是不論民間與輿論的反對聲浪究竟多大,都一定要朝著廢除死刑的方向走了.到時候大家就自求多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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