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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呼籲法務部,務必判處此人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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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某些網友的發文和回文,的確不夠成熟.
不過,也正因為如此,我才喜歡來這裡. 為什麼? 不就看笑話嘛! :D |
引用:
我一直認為殺人罪應該以動機跟方法分級,而不是以結果來判定。 畢竟以殺意來說,殺人未遂比傷害致死還高。 但最後判刑條件卻以被害者幸不幸運來判,這實在沒啥道理? |
引用:
我同意你的看法~ 就給法官去決定~依照遊戲規則去處斷吧 |
引用:
就動機方面;殺人與傷害就是一種意圖區分 就結果方面;殺人有既.未遂,傷害則有輕.重傷.致死之分 傷害致死是意圖+實行後,一種失控擴大的加重結果 殺人未遂是意圖+實行後,一種目的未達成的縮小結果 |
引用:
我可以原諒你。 我是很冷血沒有錯,而且我很不在乎所謂的對錯觀念。但是我自己的經驗是責打絕對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為什麼?因為暴力是一種快感。在動粗的那一瞬間,人的身體分泌的腎上腺素就像嗎啡一樣。不管是打、是罵,臉紅脖子粗的時候腦裡只有衝動。雖然矯正的目的可能達到了,但是沒有人可以騙過自己的身體對動手的自然反應。可以自欺欺人說這是為了將來好,但是沒有辦法否定選擇暴力的原因除此之外,不是因為會覺得爽。 講一點變態的,所謂的道德觀念只是當下看起來對社會有利的準則而已。為了一個可以隨時改變的標準而將特定的人、事、物移除對人類作為一個物種長期的生存機率來說非常不利。 我自己是覺得我對這個社會一點正面意義也沒有。我比想像中的更極端。我每天一睜開眼、心裡在想得都是把不符合我的正義的人一個、一個殲滅掉。有人如果上完廁所有不洗手的習慣,他在我想拖到菜市場公開剝皮的名單上絕對找得到。很可惜我還沒辦法正當化這種想法。畢竟說老實話,誰沒有犯錯?想越多,會越覺得想的事情總是互相矛盾。 |
引用:
共同情感 :confused: 台灣用語 :confused: 同理心 |
引用:
其實根據統計資料,大多數的犯人都會再犯,也就是所謂的前科累累 性侵的人不會只性侵一次,偷竊、搶劫、傷害....大多會一犯再犯 你給他機會,他送你下一個、下下一個、下下下一個.....被害者 你自私的原諒,可能導致了往後好幾個無辜受害者與其家人的苦痛與艱熬 與其如此,為何不在他第一次犯罪時阻斷他的罪業? 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機會,親手放棄機會的人,何須再給他機會?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我們要斬的是他的罪業,我們殺生,是為了救更多的人 不過話說回來,很多人誤會不執行死刑的意義。不執行死刑並不完全為了那些狗屁人權,而是法律會有誤判的時候,留著生命,就可能有平反的一天 不執行死刑是為了給冤獄平反的機會,不是為了狗屁人權,人權團體不要在自己臉上貼金了 |
難得看到麥克兄大顯神威
慣徹法治社會精神 法律有條通則(這樣說沒錯吧)「不能個案審理」 就算凶手再如何凶殘 沒有人性 也不能 因人個判而刑罰 這是法律的冷血之處 但也是自由社會 保障人權(一般人)的一種機制 |
引用:
嗯....那個蛋不是我生的 :o |
佛劍分說 出現了. :cool:
期待其他霹靂角色豋場 :D (喔 霹靂車主也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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