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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建會研擬的「消費券」方案,占全國總家庭數的88%!!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26355)

chbrucewu 2008-11-18 12:25 PM

我覺得討論有點失焦了,因為政府只放了風聲,到底實際執行的方法都沒確定,所以討論起來就有點 不太容易找到重點。

其次,大家先不要討論是否圖利財團的問題,更嚴重的是幾百億的消費券在市面上「流竄」,如果真的只能在有發票的店買東西,那些沒有發票的店家和攤販,這幾個月要賺什麼。這些消費券所產生的替代性和排擠性,就讓這些沒有發票的族群受不了。

到時候,消費有沒有振興,我不知道,但是棺材店的生意必然振興,光這些人自殺就收不完了,要小心啊。

迪彗貴~~ 2008-11-18 12:31 PM

引用:
作者luym0001
個人是覺得,不要用排富條款,但是可用自付額的方式代替,原則上一定收入以下不用自付額,然後按照收入慢慢提高自付額,10%、20%......,當然最終也不能太高,這樣消費的效果是會比你支出的預算要大的~


這跟小弟想的是一樣的,不過10%太少了,從30%開始跳會比較好~(但是需要認定從寬)

避免有“圖利財團”的聲音,可以“規定”或“柔性勸導”配合的商家舉辦特賣會~
(特賣會+消費卷雙管齊下,效果應該會更好!!)

orea2004 2008-11-18 01:05 PM

引用:
作者FlyNews
有兩個以上地址/房子的家庭或房地產投資客就拿得到...
原本投資/出租的房子是以空戶放在那裡,為了這個消費券,遷一下戶口,就多1萬元了!

以"戶"做為發放單位,恐怕有不公平的現象,且戶政事務所會比較忙,
應該要算人頭才對,年滿18歲的才能發,發個1~3千元就很可觀,效果也會較好!
但感覺上消費券有點像政策買票...

如果按照這邏輯來看,就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orea2004 2008-11-18 01:13 PM

引用:
作者-HY-
我想你失去我的重點了
我對這個政策沒有特別呈反對意見
我只是疑問該省的沒有省, 特別照顧到財團卻是事實吧?

你在哪工作?
你不就是在某個財團某個企業底下工作嗎?
企業都倒光了,你要去哪工作?
沒有工作你要拿什麼消費?

luym0001 2008-11-18 01:28 PM

基本上消費券如果用在民生必需品上,那民眾每月的消費數額其實是較固定的,不會平白增加。如果沒有其他消費的動機或誘因,那我也只會用消費券代替錢去買民生必需品,然後把錢省下來而已,這樣對整體消費的增加並沒有幫助,不知道這個問題會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VincentDX 2008-11-18 01:54 PM

好像定案了
不以戶為單位
每人3600 不排富

willism 2008-11-18 02:05 PM

引用:
作者ccl59888
別對不動就逃漏稅的攤販好嗎
攤販不用進貨?
不用買杯子塑膠袋?
跟誰進?
不用買油買鹽?
跟誰買?
好像攤販逃很大一樣
台灣逃漏稅的公司一大堆
很多公司都有兩本帳
這些可都是登記有案有開發票的啊
別心眼那麼小好嗎


"餐廳"
不用進貨?
不用買杯子塑膠袋?
跟誰進?
不用買油買鹽?
跟誰買?

這本來就是必要開銷,還敢拿出來說嘴,真沒羞恥心 :stupefy:

逃稅就逃稅嘛..人家犯法你也可以照辦?

G最高 2008-11-18 02:14 PM

引用:
作者PLP
我罵誰了? 我說的是 "真相" !

:tu:

.
是是是,我們路人都很知道你的想法 :jolin:

真的定案了嗎? 總覺得還會爭議一段時間

jack232 2008-11-18 02:33 PM

消費券拍板!每人3600元 不排富 預算829億元 明年GDP增0.64% 後一則 前一則
鉅亨網記者張智堯•台北



2008 / 11 / 18 星期二 13:45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宣布消費券實施內容,預定將以國民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額度3600元,不排富,初估將編列特別預算 829億元,將可讓2009年 GDP成長 0.64%,將快馬加鞭位送案立法,最快春節前就可實施。

劉兆玄今天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國民黨團同仁交換意見,並聽取經建會意見後,將消費券發放全案拍板確定,並未以原先外界認的以戶為單位,而以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額度3600元,以台灣平均每戶3.01人粗估計算,每戶約可領取 1萬多元。

劉兆玄表示,消費券的發放對象同時也將不排富,尤其近來各慈善團體勸募艱困,民眾若願將消費券捐助公益慈善團體將可抵稅,這將是件好事。

此次發放消費券的預算初估約 829億元,政府將以特別預算支應,預估此擴大消費方案將有助台灣明年GDP成長0.64%。

劉兆玄並表示,消費券發放方案將加速進立法院送審,最快春節前就可實施;至於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則限定至2009年底。

消費券的使用基於後續稽查之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之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此外,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並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HY- 2008-11-18 02:36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你在哪工作?
你不就是在某個財團某個企業底下工作嗎?
企業都倒光了,你要去哪工作?
沒有工作你要拿什麼消費?



財團倒不倒不差在這個消費券上面吧
要倒再來幾個消費卷都沒用的

老實說, 財團已經很會賺錢了, 而且他們賺錢的話投資很有可能在國外
他們賺到錢了之後錢外流的機會很大, 對台灣本身經濟刺激的成效更小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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