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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說:奇怪的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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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說好了....換個角度想..如果一個正常的人..沒有喝酒...沒有吃藥...在意識清醒,路面上 沒有任何的狀況下...你認為他會自己沒事騎著"機車"超速去撞前面的汽車嘛?如果會,那不是 很奇怪嘛? ...除非事故發生時有全程的錄影...否則法官站在客觀第三者的角色下,根本沒有足夠的證據 來判決哪方需負全責.......所以只好認定雙方都有責任........ 我想大部分的道義責任都是這樣來的吧? 以上為路人甲..不負責任猜想..... |
引用:
+n 那個小說的內容當小說看就好,別想太多 話說,那個小說的內容還真的蠻HIGH的,很久沒看了,不知道出到哪裡了 :p |
提到「道義責任」這個部份
在某些無限上綱的情形下,其實我覺得這比「應注意而未注意」還恐怖 比如發生事故撞傷人,就算在法官的調查下已經判你無罪 但就有那種不管法院判決,不管當初發生事故的是非對錯 反正被撞的就是天老皇子,你就是得乖乖付錢 然後大部份的人都會捏著oo,就為了一句「道義責任」而付出大筆賠償金額 不賠錢你就不厚道,你失陰德,你生孩子沒屁眼,反正什麼惡毒的話都說得出口 各位想想,周遭是否就有人曾遇過這種鳥事… 相信我,多的可怕:think: 以我自己的了解,就車禍來說,應該只有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並沒有「道義責任」 且肇事者又沒有過失的情形下,他可以主張免責,免責成立的話,甚至連半毛錢都不用賠 但在台灣多少人發生車禍是沒拿大把銀子出來的? 有,除非你人多拳頭大… 台灣的法律一定有奇怪的地方,但更可怕的是把不成文的規定拿來當成法律執行 |
引用:
就算有錄影,法官還是可以不採用,這樣你連播出來給法官看的機會都沒有。 |
那條汽車駕駛人,應戴安全帽的罰則。
總算在96/9/21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K0040013 幸好警察機關選擇不依行政命令罰則執行,不然全中華民國每位汽車駕駛人都要接罰單! 雖然位階比法律低,但當初定定時實在很好笑! :laugh: 不過或許當初擬定的人是考量,中華民國道路狀況如同OFF ROAD賽車般 那當初規定戴安全帽,或許反而是佛心的考量 |
引用:
這種狀況是有超車在先, 就不知道那法律怎麼判定了 |
「道義責任」只有國內法律再講 國外你違規 被撞死 還要賠人家 法律民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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