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救命也是要有特權來幫忙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78124)
|
|---|
引用:
情況不一樣 DOA(Death On Arrival)本來就不需要急救太久 尤其是到院前已經停止心跳很久的病人 其實急救超過30分鐘都是在演戲給家屬看 回來的機會幾乎是沒有 胡夫人的情況是創傷 她到院的時候應該是hypovolemic shock 這種情況救回來的機會很大 所以積極搶救的意義上比DOA高上許多 |
活下來也不見得比較好
窮有窮的好 特權也有特權的業 |
引用:
所以,除非您是該院的高級主管,否則您的問題您自己一項也回答不出來。 但您如果是該院的高級主管,您完全沒有立場來說明有或是沒有... 而且您不是當事人家屬,所以要不要用誰也無法妄加猜測... 再說了...小弟重頭到尾都不是對事件,而是在說"特權"這件事。 事件本身有無行使特權,小弟沒有興趣... 是否有人因為事件而受到醫療上的怠慢,目前為止沒有人出來說有... 而事件中超乎正常醫療行為的部分,是家屬要求?還是院方主動提供? 這點比較重要... 就像有人生小孩只有一個醫師,有人則是一堆... 有人急診時會診是該科待命的醫師,有人全部都是主任... 這樣待遇上的差別要是由院方"主動提供",就真的該檢討一下了... 如果病況非得如此而不是因人而異,那麼病患該慶幸來對醫院... 若否,這就叫做趨炎附勢、叫做逢迎拍馬、叫做奉承阿諛... 若因如此而犧牲其他病患的資源,院方絕對不會大聲告訴媒體... 遭人懷疑、遭人檢舉時,為了應付檢查而更改病歷、更改值班表...手法更是推陳出新。 小弟只是很簡單的希望... 萬一自己出了事,不會遇到別人行使特權,而使自己喪失應有的權益。 |
引用:
亂入 這個比喻有問題 球員兼裁判不是這樣用滴 :jolin: 離題了~~ |
我覺得這串討論裡面
很多根本沒把實際狀況弄懂 不過胃了杜絕後患 我建議某些人簽張器官捐贈卡 病例好放棄搶救與急救等權利的遺囑並隨身攜帶 再來說那些不倫不類的話比較恰當 |
就純粹特權來講, 定義可以廣泛一點.
譬如說某企業的老闆可以直接開單說他家小孩工作經驗多少, 然後用那個來申請學校, 那算不算特權? 算啊. 譬如說你是某個電影院的工作人員, 閒暇之餘弄點飲料喝, 吃點東西, 甚至看免費電影, 是不是特權? 特權是什麼? 就是你能力範圍內能夠調用的助力, 能夠讓你達成某個目標, 能夠讓你更加順利. 每個人都有特權, 也都會使用特權, 只是每個人的特權有等級, 高低, 範圍之分. 在指責別人的時候, 1根手指指著對方, 4根手指是對準自己的. 當你腦袋裡面興起了"那個什麼可以幫幫忙"的時候, 就是想用特權了. 當你成功按照你要的方式達成目標, 那就是使用過特權了. 特權是什麼? 是超乎尋常人可得到的幫忙與助力. 平常人能夠得到的叫做什麼? 叫做好處. 特權是放大的好處. 好處是縮小的特權. |
引用:
還請您不吝指教。 |
引用:
早就已經有給付了!! 目前健保對於ECMO的給付規定:除了開心手術外,非手術中使用之適應症如下: (1)心臟手術暫時性心臟功能衰竭。 (2)心臟手術後造成右心室衰竭合併可逆性肺高壓危機。 (3)心臟病變末期等待接受心臟移植手術。 (4)可回復性心肌病變。 我父親前年心肌梗塞病重時 也有使用ECMO一個多禮拜來爭取心肺功能的休養 不過我父親還是沒能渡過這一關就是了... :cry: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05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