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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niceguy 2006-06-12 12:37 AM

引用:
作者CharlesLu
你不是太嫩就是別有用心,這些叫暴民?那些國民黨黨的走狗當權時講兩句不滿政府的話就被抓去綠島唱小夜曲,連行動都沒有,你難道都不知道?
這是78區,不要沒事就導成政治文,事情都有前因後果,不要只看到你想看到的。


不想導成政治文...那你這篇是???

megazero 2006-06-12 12:37 AM

從鏡頭看起來
最大的問號就是為何有一輛車看到遊行隊伍卻不繞道?
今天換做是我,管他是什麼顏色或沒顏色的遊行活動
即便是沒有設立遊行管制標誌,當然是閃就對了
這種問題跟之後發生的強行開車進入會場有什麼關係?

愛頓洗拿 2006-06-12 12:42 AM

比較有爭議的是樓主不是在管制區裡面
不過比中指我只能說你太傻了

edwei 2006-06-12 12:49 AM

引用:
作者Colt357TW
被問候家人的時候 您心情會如何?
買不到1年的新車被踹 你會做什麼事?

問問題前 先將心比心吧?


基本上呢...
看到那種情形,就算被問候祖宗18代,
我覺得我也會LP捏著忍下來 :cry:
我承認,我沒種對那麼多人比... :tu:

話說樓主到底比啥阿,
比拇指?比"耶"?比"凸"?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vp5070 2006-06-12 12:54 AM

魏先生..你好強!!! 以一當百^^! 可比三國時代的勇將!
講實在的..無論你是遇到藍綠哪邊集會! 基本上你比"凸",人家哪搞的清楚你"凸"啥理由!
引用你自己的發言:
=================================
"路上有行人舉標語 按幾聲喇叭要求對方離開並未設置路面控管的位置 竟然被罵髒話 窗戶搖下 小弟左手向在車道上的人比小弟個人對他本人舉動的看法"
=================================
基本上算是你在不對的場合做不對的事情,引起那些人的反彈!誤以為你"凸"的理由!
在那種"交通狀況"~被砸車打人...算是正常!!
就算你在國外某些集會遊行~做同樣的舉動~被K也算是正常...
如你在台南~某立委照片被砸雞蛋的現場~比"凸"~也逃不了這下場...
除非那些老人,看不懂這國際手語!
被K又被砸車,當然每個人自己也會不爽,你不爽你要投書到CNN,那就去吧!!
基本上應有一半的人會認為你在不對的場合做出不當的舉動!
雖你"凸"的理由是..道路交通管制問題...
但~那場合..可能全世界那時間..只有~"你"~"你太太"~"你家狗"...知道你想表達的意思...
就算是現場"警察","記者"等等~也要到"事後"~靜靜聽你呈訴..才能知"你原本意思"!!!
那...這到底要怪誰?? 你覺得你用路權被侵犯,人被打,車被砸...他們的錯!
他們覺得...你問候他們的家人,他們的主張...你的錯!!
換個角度...
警察覺得~靠..我們都人手不足~還怕綠軍真的來挑臖...兩邊PK..無法控制...
這小子有勇氣!全家單車殺入敵營....勇!!!
或許事後聽你告知後~才會心想...這小子有沒搞錯?? 原來只為按喇叭被罵不爽~比凸...
你是受害者...當然會有滿腹的不滿...
但如你真的把發生的前後順序~仔細的講給週邊朋友聽..."他們背後會如何講???"
就算是..綠營的也可能會偷笑^^!
如你覺得警方辦的不好~要搞定~我想一些綠立委..會全力幫忙你^^!
以感謝你突顯~藍軍的無理性暴力行為~馬市長的管制不當!
我是住南部...就算不是那場合~~我也不敢亂比凸!! 我只敢"凸"我自己的朋友~^^!
走在路上亂"凸"!~我不敢.........

milli 2006-06-12 12:57 AM

引用:
作者Ming
我是一直在懷疑

如果一台車子被人群圍起來....且人群已經有對車子有暴力行為

有傷及人身安全的疑慮時

這時車主開車衝出險境(大按喇叭...先行警告)

而撞傷人群時

這樣還是會有法律上被告的問題嗎????

會,刑法277條故意傷害罪

刑法23條正當防衛,不成立(因為只有疑慮)
刑法24條緊急避難,也不成立

SUGO3 2006-06-12 01:06 AM

其實大家不要那麼激動,
有拍下來就可以知道是誰動手,
那就可以抓到害群之馬了,
對於有沒有比中指的事如果有比,
可以請被比的人去告,
整件事還是歸於司法處理比較妥當,
其實不能用獅子老虎或是暴民稱呼,
集會遊行的民眾,多年前我有路過,
雖然我不是去集會遊行的,
但是還是有人給我國旗跟國旗貼紙,
我當時雖然不想拿,但是基於禮貌,
以及自保我還是拿在手上安全路過,
上次好像還有很多東西吃厚,
這次看起來是沒有免費東西吃了。

vp5070 2006-06-12 01:08 AM

引用:
作者Ming
作者Ming
我是一直在懷疑

如果一台車子被人群圍起來....且人群已經有對車子有暴力行為

有傷及人身安全的疑慮時

這時車主開車衝出險境(大按喇叭...先行警告)

而撞傷人群時

這樣還是會有法律上被告的問題嗎????


引用:
作者milli
會,刑法277條故意傷害罪

刑法23條正當防衛,不成立(因為只有疑慮)
刑法24條緊急避難,也不成立


好幾年前...高雄這不是有一件~一台車也是按喇叭後,被飆車族追~
邊行進邊被圍起來,也邊被行進間砸車...
車主踩油門脫困~撞倒好幾部機車~逃到警局...但~飆車族一人死亡..
車主被告殺人...成立!! 詳細細節~我已忘記....

milli 2006-06-12 01:09 AM

犯罪學中有一個理論叫"被害者促發理論"
簡意,就是由被害人"引發"犯罪爭端,最後導致自己被害

也就是被害者(如樓主)的行為(如凸人)在某種程度導致事件發生(樓主車被砸,人被打)

雖然打人就是不對,也應該受法律制裁
但樓主也不是是全對的,因為事件是樓主自己先凸人(有凸的話)
在這種非理性的活動,群眾因誘於現場活動氣氛,行為漸漸變成非理性
任何人在此時加入挑釁,都是自招危難,這叫白目

nazi0423 2006-06-12 01:13 AM

引用:
作者Colt357TW
謝謝各路網友相助 這種事件是對各人的 自身財物生命安全 與 用路權益 有關聯 還請大家幫忙讓整個事件真象浮現

請各方朋友轉貼這個網頁
http://www.tcpd.gov.tw/all-3-1.php?t...type=d&id=2222
這個集會的界限在哪裡? 有能力自行找線索的記者為何到現在還不把它發佈? 是否違法集會? 這種事情還要受害者自行尋找證據 還要被人扣帽子標顏色 真的....無言


如果記者有效的話......那就不會有人罵那些記者為"妓者"了.....你果然邏輯不太好喔...
要不然你就是不常上78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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