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影片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7)
-   -   網路合法付費下載影片 「加速」進行 BT與華納聯手 走向「光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19075)

pcsmart99 2006-05-13 04:15 AM

引用:
作者nhdvd
權利人沒有提供BT服務<因其已成為公眾使用模式>
也是難在BT侵權下做法律權利主張


我想華納不是笨蛋
自會訂立一套檢查機制
來辦別影片是否為合法下載

nhdvd 2006-05-13 04:32 AM

引用:
作者pcsmart99
感謝抬舉∼我不主張著作權可以任意侵犯
但我希望著作權法可以除罪化,讓規範更為合理
解鈴還需繫鈴人,自然就能化解糾紛囉 ;)

著作權法規範已相當合理
只是政府執法失當強以刑逼民
所以除罪化是必然的
很多人都認為買正版是資助片商
免費下載BT
對片商打擊頗大
事實不然
BT種子哪兒來的
盜版工廠為何能日壓萬片日日出貨
因為免費下載BT及盜版的猖獗
才能讓既得利益片商挾以逼迫政府讓步
出賣人民人權物權
使其擁有更大權力以進行市場的壟斷和吞併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CD式微
而KURO暴賺
既得利益片商則假以刑逼民
抓KURO會員下手大賺和解金
連基本國際都在YAHOO大抓特抓正版賺和解金
這就是國片26年死而未僵的原因
只有除罪化
讓市場回歸自由
萬物自有其生命出處

nhdvd 2006-05-13 04:50 AM

引用:
作者pcsmart99
我想華納不是笨蛋
自會訂立一套檢查機制
來辦別影片是否為合法下載

華納亞洲高層在新聞局會議即曾表示
DVD目前仍是片商最大固定收益
收費下載會是驅勢
但不會取代DVD
美商電影上映通常投入大筆製作及宣傳費用
如票房賣座也僅能打平
後續CABLE及DVD等週邊權利效益都是賺的
如票房失利
就要靠後續填補

美商最善長就是養.套.殺
BT肥了自然就被套住
美商再最善長就是以夷制夷
付得出權利金的就會想辦法從下載者撈錢
同時掃蕩競爭者

Elros 2006-05-20 03:17 AM

引用:
作者strong
最後結論!! :ase

我認為目前堅持 WWW 上 "著作權" 觀念優於 "分享",

是因為你還停留在實體商業行為的規範,

但在 WWW 的虛擬世界裡,

"分享"才是主流,

"分享" 不是惡意侵犯實體的專利,

而是 "公共財" 大家用的觀念~

譬如, 有了 "維基百科" (網友群策群力), 誰願意付錢使用大英百科!!

當部落格的電影資訊比雜誌還豐富, 誰願意去買電影雜誌!!

當 Video 部落格成熟之後, 誰說下載影片是非法的,

希望大家跳脫不當的商業枷鎖與聯想,

把 WWW 視為公共財吧!!

商業行為是外掛的選項,

他們只是搭順風車的寄居者,

不要被反客為主了,

還為他們奉茶,

忽略了過去數億網友的耕耘~ :D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在部落格寫的文章 拍攝的照片...... 等
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BEE 2006-05-20 03:35 AM

引用:
作者Elros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正確...別人怎想 我不知...我來 Pcdvd 寫出的平生第一篇稿 就是這個理念....當然別人不削我的.我也沒辦法..但是轉載了 我還會寫謝涵..相信就有人收到過 :D
**********
當文章寫出來..我放在網路上 我高喊 :尊重我著作權..
我會覺得自己 很十三點...萬一有人給我一句 : 你愛現..你愛寫 ..被人用...活該 !
----我會羞愧的無地自容哩.....
But 有人看我文章給我善意的回應勝過任何價值..
這也是思考模式的問題...我比較 小我
,從小看人臉色長大的...:D

HardCorr 2006-05-20 05:48 AM

話說Valve的Stream當初也是請BT原作者摻與製作的

還有被盜連是最可恥的事..光是那多餘的bandwidth花費就太多了 (指盜連個人網站) 之前朋友就多花了幾百美元來附額外的bandwidth (他網站上的短篇video被盜連)

盜用也是..對岸都抓這裡的創作來參加比賽, 得了獎也是他獲利

strong 2006-05-20 08:36 AM

引用:
作者Elros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在部落格寫的文章 拍攝的照片...... 等
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以上見解,

正是將 "分享" 與 "盜用" 混淆 的典範,

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你有看到網友為此申請著作權, 其他網友每看一次都要收費嗎!?)

盜用就是盜用, 為何要把它寫成 "分享",

這豈不是污名化 "分享" 這個名詞~ :laugh:

Elros 2006-05-20 10:42 AM

引用:
作者strong
以上見解,

正是將 "分享" 與 "盜用" 混淆 的典範,

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你有看到網友為此申請著作權, 其他網友每看一次都要收費嗎!?)

盜用就是盜用, 為何要把它寫成 "分享",

這豈不是污名化 "分享" 這個名詞~ :laugh:

既然下載盜版物、用網路散播盜版物品
大大說是符合網路上分享的精神
為何盜用、盜連文章圖片就不是分享(我只是看到好東西 順手散播出去而已 )
而且就你所說的"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那我盜連、盜用 你的文章、照片 也不是在幫你在廣大的網路世界分享你的作品


同樣都是在未經原創作者允許的狀況之下利用網路散播其作品
卻有2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這樣難道不是雙重標準?

strong 2006-05-20 11:36 AM

引用:
作者Elros
既然下載盜版物、用網路散播盜版物品
大大說是符合網路上分享的精神
為何盜用、盜連文章圖片就不是分享(我只是看到好東西 順手散播出去而已 )
而且就你所說的"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那我盜連、盜用 你的文章、照片 也不是在幫你在廣大的網路世界分享你的作品


同樣都是在未經原創作者允許的狀況之下利用網路散播其作品
卻有2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這樣難道不是雙重標準?


希望你回去看看我任何一個留言,

有哪一句話鼓勵了"盜用"的行為,

我強調的是 WWW 的原創精神,

是"分享"知識,

著作權法的商業行為引入,

則算是搭便車的行為,

商業行為不是不可,

而是不能以商業行為的手段,

扭曲 WWW 原創的精神,

甚至反客為主,

壓抑 WWW 上的分享精神,

這是我所反對的!! :stupefy:

至於經過原創者同意分享的機制,

如果你玩過 Blog 部落格,

應該有注意到 "引用" 這個選項吧!! :ase

coco123 2006-05-20 03:44 PM

假設大大的老婆跟朋友出去玩
大家拍了一些清涼照
朋友回去後把它放到網路上”分享”給大家
這算?

買了一張DVD後Rip出來放到網路上分享給大家 
這算?
直接在網路用BT下載一張DVD後再分享給大家
這又算?
總之 別人的都是我的  我的還是我的  哈哈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3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