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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0316 2005-12-09 10:54 PM

引用:
作者dday
當你看到國內某大網路公司執行長在開會時使用QQ...我想...很多事你都會改觀了...


YAM的陳正然嗎?

stevenlai 2005-12-09 11:14 PM

把port全鎖起來、特定的網址ban掉
這類的東西買了只會增加公司負擔
還會破壞大家的氣氛

(定期升級字典?升級過濾功能?)

character 2005-12-10 12:31 AM

引用:
作者gentoouser
當然不可以把員工當賊,不可以不尊重員工。
所以我有說公司需要定好規矩,把公司的相關法令定好,讓員工來遵守。

紀律嚴明的公司不會怕找不到員工的。
反倒是很多想藉由個人自由隱私來摸魚打混的會找不到工作。

我不太了解你的意思,
你是說,只要訂好規矩,像這樣子監視員工就是允許的嗎?就可以算是紀律嚴明?

cucubird 2005-12-10 12:42 AM

無故的解釋應該是
沒有理由,沒有原因...(懶得去查字典了..)
ex:甲無故扁了乙一拳
還是說..法律的"無故"跟我所認知的"無故"是不一樣的...

公司有公開通知所有員工說..會監視上網
監視上網的原因是避免機密資料外洩
及機密資料外洩時能有證據
這樣...不是無故吧?

公司應該有權在知會員工的情況下對員工的上網行為做監視
但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應該不能對員工做處份
除非公司能舉證..因為該員工上網聊天導致公司的損失...

話說回來
就算有監視...
誰會沒事去看那些記錄...吃飽太閒嗎?
通常大慨是覺得某人有問題了,或混太兇
把資料調出來看一看...

foxtm 2005-12-10 01:21 AM

阿..這玩具也能吵起來 @_@
 
嗯..
法律方面我不清楚..
只單談對這台控管機器的看法..
前幾天也是看到這台機器..
簡單說.對他的"錢途"完全不看好..

真的有重要公司機密的場所..早就把 msn 擋的七零八落..
那會讓員工上 msn 有機會把機密流出去..
真的用這個玩具控管好了..
洩密員工自會抓人介入控管的時間差..
到時候只留下機密傳出去時的 log ..
洩密員工跟機密資料..早就不知道跑路到那去了~~
請問誰最倒楣 ?? ..

真有重要機密資料就別讓員工碰msn..
要讓員工碰msn就別讓他碰到機密資料..
有怎麼難嘛 ??
搞個模糊受控管的msn就注定只能半吊子的保護機密..

至於控管員工工作時專心的部份..
我可不覺得閹了打混員工的msn..
就會讓他變得認真做事呀 @_@..

gentoouser 2005-12-10 01:38 AM

引用:
作者character
我不太了解你的意思,
你是說,只要訂好規矩,像這樣子監視員工就是允許的嗎?就可以算是紀律嚴明?



我的意思是把這些msn或是mail...等等的通訊列入公司的法規
明文規範使用的範疇,讓員工知道哪些是公司不允許的。

至於監視通訊內容,如果公司確定需要監視的話也明文告知員工。明定契約也無不可。

我前面有貼一則,那是法律網說明的==>>
個人利用公司電腦所發送接受或儲存的私人資訊,原則上是要以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契約來規範,而不是以電腦設備是誰的來判斷誰有利用的絕對權利。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是有違反本條妨害祕密罪之規定的。所以,若雙方並無特約約定(如公司有權可以窺視資訊),而公司人員又已逾合理範圍而窺視您的非公開言論、談話,就有可能會違反本條規定。


至於紀律嚴明,那是回應你說這樣的公司沒有人要的說法。

meidoku98 2005-12-10 01:46 AM

引用:
作者lioushen
你想太多了 ...
百貨公司是屬公開場合 , 所以監視器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在廁所或者更衣間 , 當然就另外 .

如果你不想公器被私用 , 簡單 , 封鎖這方面的應用即可 , 若開放了 , 允許員工使用 ,
就沒有所謂公器私用 , 濫用資源的問題 .

你對於法律的認知 , 太過於自我解釋 , 這樣可能會吃虧唷 .
(因為你舉的例子,很明顯都不及於法律規範)


ps.我沒有惡意 , 請別介意


沒有關係,只是討論討論而已。可能是我所舉的例不是很恰當,但是我覺得你所提出來的憲法說,是滿有問題的。我對法律懂的也許不見得算很多,不過若是有我所不知道的常識,也歡迎提出來交流一下。

或許我該提出個更恰當的例子,憲法有給人民祕密通訊的自由,同樣的也有給人民言論的自由,但是我們能不能因為,站長把我停權(這只是舉例)而控告站長,站長他妨害我的言論自由?

事實上站長並沒有妨害我的言論自由,我要發表站長不歡迎的言論,比如說十八禁等違反版規的言論,站長實際上是不可能阻止我的,他頂多只能阻止你,在他的站上發表言論而已,這怎麼算是妨害言論自由?你不能在本站發表,你還是可以在別站發表呀?同樣的道理,你在公司的msn被監視,但你在家的msn沒有被監視,這怎麼算是防害祕密通訊的自由?

更何況老闆若是已經事先告知,我會監視你的通訊內容,有關穩私的東西,你就不應該,也不會在msn上講,由此點可得證老闆沒有窺探員工穩私的意圖。他的目的只是為了防止員工不當使用公司的資源而已。

而且我認為你好像誤解了公器私用這句話的意思了,這決不可能是封鎖不用就可解決的了,因為要解決的問題,是公器私用的問題,而不是公器禁用的問題,並沒有不準你使用而你偷用,所以封鎖就能解決,而是可以使用,但要用在對公事有關的地方。

總之你必需要舉證人民的確有被妨害到祕密通訊的自由,比如說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監視,那有可能會在不知情被監視的通訊管道上洩露了員工的隱私,但明知道有人監視,這就不構成窺探了。

這跟是不是公開場合一點也無關,就好像很多針孔偷拍女性裙裡風光的變態,他不也是在公開場所?廁所或者更衣間的例子,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我就不相信誰能告的動他。重點在於被拍的人是不是知情,這才是重點。


引用:
作者lioushen
這不是監聽吧 ....
保留下來與客戶的交易對談 , 算起來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
在交易發生糾紛的時候 , 就有一個依據 !

就拿你這說法來講,本身就跟你前面的論點有矛盾了

員工與客戶的交易對談 , 就算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但如果員工不領情,要求公司不能錄音怎麼辨?
員工能不能以個人隱私,他人不能任意窺探的理由
要求不要錄音?至於如果發生交易糾紛,員工自有處理的方法?

錄音對員工是保障,同樣的監視msn不也是對公司與員工有保障。
我想你的盲點,是誤把在公司傳msn當然私人信件或私人訊息了
但是公司的msn既然不是私人電腦,使用的時間也不是私人的下班時間
這期間所傳的msn到底算不算是私人訊息,只怕有很大的疑問。

Mechaome 2005-12-10 02:34 AM

證券公司電話交易的錄音,對公司員工和客戶雙方都是一種保障.而公司竊聽員工電話或監視員工MSN或信件,是單方面對公司的保障,比較有爭議.我想如果真要打官司,應該會考量到這點.當然誰輸誰贏我不知道,也不是在這邊講講就有答案的.

至於在上班期間用公司電腦傳MSN聊天的內容,算不算私人訊息?那在網咖或公共空間用公用電腦傳MSN聊天的內容,算不算私人訊息?我個人認為私人訊息就是私人訊息,不會因為用自己或用別人的電腦傳遞而改變.主要差異在於不同情況下傳遞私人訊息的適當與否吧!

cutetititi 2005-12-10 02:53 AM

這樣會不會侵犯到隱私權,
雖然說上班聊天是不太應該啦∼
但是柔性管理不是也是必要的嗎?

apollo_749 2005-12-10 02:55 AM

別爭了....

作實驗吧.........記得上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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