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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eater 2005-10-31 07:44 PM

引用:
作者銀★Club
該用一馬分屍....


只有一匹馬要怎麼綁??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思考ing)





:eek: :shock: :flash: ('恍然大悟)






:laugh: :laugh: :laugh: (會心一笑)

hkstm 2005-10-31 07:48 PM

都是保護未成年的法律害的,我覺的十二歲以上的就可以判
死刑了,會鬧事的頭腦起秋的最強烈的那一段時間剛好是十
二到十八歲之間,這時候更應該用嚴格的法律斷絕他們作惡
的唸頭(最好加重),什麼人不青春枉少年,這是騙肖耶,青
春就青春,誰說一定要作惡,最討厭的一句話就是,他還是
小孩子,不懂事,不要跟小孩子計較了,更。

sutl 2005-11-01 01:28 AM

引用:
作者銀★Club
判300年,又不能假釋....
乾脆死刑吧......佔用社會資源!

你知道在美國,有些80年代的強暴犯在現在DNA科學的鑑定下確定是冤獄的嗎 :think: (而且還抓到真犯了)

他們這些人很多是被害者指證歷歷的喔!

但實際上,被害者的精神是不穩定的,再加上警方長期的效率化辦案,往往誤導了受害者的心理圖像,到最後完全失真 :eek:


另外講到花費,上次看價格知多少,講到日本平均每位犯人每月花政府21萬日幣,也就是說比一般上班族的月收入還高 :shock:

其實我的構想是單一犯罪超短刑期的無限累加制,再搭配完全單人房的設計,避免監獄成為犯罪大學與黑社會人脈中心。

單人房的設計就只有床與衛生設備而已,其餘全部沒有也不會客,一直關到出獄,這樣會生不如死。

而長期在監者,等到在監期滿後,再考慮安排他的職業訓練問題。

鹹豬手 2005-11-01 01:36 AM

我們的社會病了........

TRUDE 2005-11-01 08:35 AM

引用:
作者Green Tea
現在的孩子~老師不能打+不能罵+不能操=老師不願管

看看現在這個社會變成什麼樣子?


不是老師不願管,也不是不能打 :nonono:
正好相反,老師必須會管教孩子,只怕孩子被老師罵打,孩子會向家長哭訴要告老師賠償和奪走教師證,所以沒有機會工作 :jolin:

現在孩子愈來愈精,老師自然都不想管 :think:

FD3STYPER 2005-11-01 09:43 AM

引用:
作者sutl
你知道在美國,有些80年代的強暴犯在現在DNA科學的鑑定下確定是冤獄的嗎 :think: (而且還抓到真犯了)

他們這些人很多是被害者指證歷歷的喔!

但實際上,被害者的精神是不穩定的,再加上警方長期的效率化辦案,往往誤導了受害者的心理圖像,到最後完全失真 :eek:


另外講到花費,上次看價格知多少,講到日本平均每位犯人每月花政府21萬日幣,也就是說比一般上班族的月收入還高 :shock:

其實我的構想是單一犯罪超短刑期的無限累加制,再搭配完全單人房的設計,避免監獄成為犯罪大學與黑社會人脈中心。

單人房的設計就只有床與衛生設備而已,其餘全部沒有也不會客,一直關到出獄,這樣會生不如死。

而長期在監者,等到在監期滿後,再考慮安排他的職業訓練問題。

很烏托幫......一個理想但是困難! :think:

我的建議是保留死刑!

小朋友喜歡長大是不是?! 成年改成16歲!! :flash:
這樣刑法不就可以完全應用囉!? :yeah:

至於性犯罪, 個人建議是死刑. :mad:

pushan1031 2005-11-01 09:45 AM

引用:
作者sutl
你知道在美國,有些80年代的強暴犯在現在DNA科學的鑑定下確定是冤獄的嗎 :think: (而且還抓到真犯了)

他們這些人很多是被害者指證歷歷的喔!

但實際上,被害者的精神是不穩定的,再加上警方長期的效率化辦案,往往誤導了受害者的心理圖像,到最後完全失真 :eek:


另外講到花費,上次看價格知多少,講到日本平均每位犯人每月花政府21萬日幣,也就是說比一般上班族的月收入還高 :shock:

其實我的構想是單一犯罪超短刑期的無限累加制,再搭配完全單人房的設計,避免監獄成為犯罪大學與黑社會人脈中心。

單人房的設計就只有床與衛生設備而已,其餘全部沒有也不會客,一直關到出獄,這樣會生不如死。

而長期在監者,等到在監期滿後,再考慮安排他的職業訓練問題。




台灣的監獄都快爆滿了,應該沒辦法照你想的那樣作,況且台灣法律進步那麼慢,政治人物.奸商.自己貪污都來不及了,誰還管法律進不進步,所以若沒死刑豈不叫大家都來犯罪(大陸仔都跑到台灣犯罪了...)
不然我還是主張:殺人償命

ps.台灣已經往廢除死刑方向走了,法律也不會因我而改...這篇純粹只是小民的一個想法


小民:誰在叫我? :shock:

班主任 2005-11-01 09:46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很烏托幫......一個理想但是困難! :think:

我的建議是保留死刑!

小朋友喜歡長大是不是?! 成年改成16歲!! :flash:
這樣刑法不就可以完全應用囉!? :yeah:

至於性犯罪, 個人建議是死刑. :mad:

死了會不會太便宜他

應該綁在你的小白後面拖行到重傷....

等他復原後再拖一次

如此反覆進行1萬次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FD3STYPER 2005-11-01 09:53 AM

引用:
作者班主任
死了會不會太便宜他

應該綁在你的小白後面拖行到重傷....

等他復原後再拖一次

如此反覆進行1萬次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這樣我要找幫手!!!! :laugh:
開一萬次人會累死!!! :stupefy: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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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一次一萬我願意!!! :laugh:

雜碎 2005-11-01 10:00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很烏托幫......一個理想但是困難! :think:
我的建議是保留死刑!
小朋友喜歡長大是不是?! 成年改成16歲!! :flash:
這樣刑法不就可以完全應用囉!? :yeah:
至於性犯罪, 個人建議是死刑. :mad:

死刑保留是好啦,反正子彈比牢房便宜 :laugh: :laugh: :laugh:
不過有種比死刑更好的,凡是重大傷害他人身體.身家性命者
砍掉一隻手一隻腳,沒有牢刑不得領殘障手冊....

















金害..怎會想這種的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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