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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然出租版規格不好,店家怎麼不用零售版來出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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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兄 有一群人 默默的爲真品平行輸入 犧牲奉獻默默的付出 雖說小蝦米很難扳倒大鯨魚 但事在人為 影音界之無間地獄已經到了人間煉獄的地步 我想物極必反 大自然生生不息 生命自會找尋出路 可惜的是消費者必須要抬頭 也必須要提升素養跟認知 不然就算有天真的成功了 一樣被大環境給吞沒了 這才是最可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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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我問過ㄧ個熟法律的朋友,他說: 程序如果不合法 緝拿的物品也不能算是證據! 不需搜索票的情況下只適用於"現行犯" 也就是說 除非有客人公然拿擺放在架子上的***到櫃檯與工作人員有"交易"的事實時,警方才可以不需要搜索票 當場將人與物品帶走! 不然不管在任何場所(營業場所、公共場所....),都"務必"要持搜索票才能進行搜索,如果違法 不持搜索票就逕行搜索的話,老闆絕對可以告警方瀆職+知法犯法.... 如果法庭上問說為何你陳列那麼多A片在架子上,你只需要回答: 我買來自己看不行喔! 你有看到我拿那些片子賣人或租人的事實嗎? 如果夜間抓人要偵訊,還可以不接受偵訊喔! 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 任何人都有權利不接受夜間偵訊.... 最後要記得一點~~ 程序不合法 一切都免談... 別被自以為是的警察給騙了 多熟讀法律 有益無害^^ 還可保身(警察只懂唬人+抓人而已 論法律 我看他們比某些會鑽法律漏洞的商家還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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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猥褻物品只要公開陳列就會構成犯罪,不必有出租或販賣的事實。所以您舉***為例不太適當,會模糊論點。 |
關於違法取證的證據排除法則,如果不相信那個判決,請直接看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的規定, :rolleyes:
另外,把真品平行輸入的片子拿出來出租就已經是犯罪既遂且仍進行中了,沒規定說要有人承租才算呀,也就是隨時去出租店抓都是現行犯呀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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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個人行李單份輸入的平行入輸真品可是可以出租的,那麼單是把真品平行輸入的片子拿出來出租就未必是犯罪,應該不能說是現行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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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其實是一種事後的觀點 程序法(訴訟法)跟實體法不一樣,考慮的是動態的過程。刑訴88條有他的意義,跟實體法犯罪成立與否是兩回事。。 舉例說好了,警察不能說犯罪的人等到判刑定讞之後才決定是現行犯。 另外,我國著作權法看不出來有明文的"國際耗盡原則"。這很危險,從條文來看是很曖昧的 因為只有採取"國際耗盡原則",「隨個人行李單份輸入的平行入輸真品可是可以出租的」這句話才能成立。 第60條那個不清不楚的,尤其請看第2項規定,是否有可能意味著第87條之1第1項第4款以外的並沒有被第60條第1項本文包含? 也就是說,合法的平行輸入真品不適用耗盡原則?如果真是如此,那我國只有"國內耗盡原則"而已了。 當然,反面解釋說我國有"國際耗盡原則",文義上也有成立的可能。 當然,警察跟我們市井小民都不懂這些,只能進入司法程序辯分明。 因此,問題其實在於,誰願意進入司法程序淌這些混水?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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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的人特別強調"都有新聞局核准字號"........ 我記得出租的商家曾經要求函釋:希望如果有新聞局核准字號,就不要把出租業者依妨礙風化移送法辦.....只是我不曉得結果如何! 一般業者哪知道片子到底有沒有妨礙風化,是不是片商經過電檢後有沒有加油添醋進去...... 如果業者非故意而被抓,那不是很無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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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這種高階負責人,那難怪國內常常出一些天王規格的片子出來! 再製物根本不可能出租的啦!更何況國外的DVD哩!如果用郵購輸入,搞不好還會被抓去關!你這朋友還真壞心,如果你聽他話就完了! |
亞藝改招牌是因為那些店都是加盟店;天母只有消失一家,是因為租金2倍跳......問為何出租的片子為何那麼差?亞藝總公司會回答:"已經跟廠商反應了"這種沒回答的回答;問為何不出DTS或16:9的片子?因為每多一種規格都要花很多錢........;跟據出租業高層內線消息~台灣百視達也撐不了多久了,就會剩下中環的亞藝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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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那不是隨便中環怎麼玩了? :fe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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