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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 2005-05-13 02:15 PM

那到時,站上會不會有蛋花事件....XDXD


人不在,繼續抺黑下去...XDXDXD

MMXPro 2005-05-13 02:16 PM

離題幫出沒
不等價交換之共識

不用錢的最貴嗎 :D


引用:
作者Elros
已與母獅達成不等價交換之共識
預計8月入手....

沐紅衣 2005-05-13 02:16 PM

引用:
作者gstyle
那到時,站上會不會有蛋花事件....XDXD


人不在,繼續抺黑下去...XDXDXD

嘿嘿嘿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philips107s 2005-05-13 02:18 PM

看了四頁,幾乎都是一面倒
原因小弟猜測,有幾點,
第一.兩個人對話內容有記者
大家對記者的觀念普遍不好
第二.印象中版上也有蠻受歡迎蠻活躍的弟兄就是這樣,
有點影射他的感覺

所以才一面倒的咒罵樓主,不過小弟覺得這個問題似乎是可以討論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今天如果有個A男把A女的照片放在A男做的公開的網頁上,
然後說這是A男的內人之類的介紹,後來不小心那個公開的網頁被A女的男朋友
看到或是親人看到,想問問大家A男的作法有沒有可議之處。

還有一點這樣好像足以破壞某人的聲譽,有點像犯了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當然,有網友說只是開開玩笑不要太認真,可是如果哪天遇到那種
錙銖必較的人,那後果就 :laugh: .......................


以上純粹小弟看法,說的對不用鼓掌,說錯了千萬不要公幹 :shock:

Elros 2005-05-13 02:18 PM

引用:
作者MMXPro
離題幫出沒
不等價交換之共識

不用錢的最貴嗎 :D

哪裡有不要錢的 RX8?! :flash:
快告訴我 我馬上去把它開回家.....

沐紅衣 2005-05-13 02:21 PM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看了四頁,幾乎都是一面倒
原因小弟猜測,有幾點,
第一.兩個人對話內容有記者
大家對記者的觀念普遍不好
第二.印象中版上也有蠻受歡迎蠻活躍的弟兄就是這樣,
有點影射他的感覺

所以才一面倒的咒罵樓主,不過小弟覺得這個問題似乎是可以討論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今天如果有個A男把A女的照片放在A男做的公開的網頁上,
然後說這是A男的內人之類的介紹,後來不小心那個公開的網頁被A女的男朋友
看到或是親人看到,想問問大家A男的作法有沒有可議之處。

還有一點這樣好像足以破壞某人的聲譽,有點像犯了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

沒關係啦,我自以為幽默的回文還不是被人罵了,這又有什麼自己爽一下成了,如果真想那麼多我就不來七八區了。 :p

chaotommy 2005-05-13 02:23 PM

引用:
作者sohoman9
你家是住山上還是住海邊阿...你也管太寬了吧,不爽的話你去找許瑋倫本人來告小壞蛋阿

這樣應該比你們在閒逛78區找新聞還好多了吧

(謎之聲:如果真的許瑋倫出面告小壞蛋,那小壞蛋應該蠻爽的吧 :hungry: )



對啊
金 SONG :D

chaotommy 2005-05-13 02:24 PM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看了四頁,幾乎都是一面倒
原因小弟猜測,有幾點,
第一.兩個人對話內容有記者
大家對記者的觀念普遍不好
第二.印象中版上也有蠻受歡迎蠻活躍的弟兄就是這樣,
有點影射他的感覺

所以才一面倒的咒罵樓主,不過小弟覺得這個問題似乎是可以討論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今天如果有個A男把A女的照片放在A男做的公開的網頁上,
然後說這是A男的內人之類的介紹,後來不小心那個公開的網頁被A女的男朋友
看到或是親人看到,想問問大家A男的作法有沒有可議之處。

還有一點這樣好像足以破壞某人的聲譽,有點像犯了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



感覺上
兩個事情是不一樣的 :ase

aug0123 2005-05-13 02:25 PM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看了四頁,幾乎都是一面倒
原因小弟猜測,有幾點,
第一.兩個人對話內容有記者
大家對記者的觀念普遍不好
第二.印象中版上也有蠻受歡迎蠻活躍的弟兄就是這樣,
有點影射他的感覺

所以才一面倒的咒罵樓主,不過小弟覺得這個問題似乎是可以討論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今天如果有個A男把A女的照片放在A男做的公開的網頁上,
然後說這是A男的內人之類的介紹,後來不小心那個公開的網頁被A女的男朋友
看到或是親人看到,想問問大家A男的作法有沒有可議之處。

還有一點這樣好像足以破壞某人的聲譽,有點像犯了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MMXPro 2005-05-13 02:27 PM

本來以為是45萬的六爪tiffany

現在變成rx8 :flash:

肥貓

你虧大了 :laugh:

不過車子可以自己開啦 :p

還是那句老話

不用錢的最貴 :stupefy:


引用:
作者Elros
哪裡有不要錢的 RX8?! :flash:
快告訴我 我馬上去把它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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