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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夾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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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不是你的親妹妹,樓主就依各位網兄的建議,通知雙方的家長吧。然後拍拍屁股走人。
如果她是你的親妹妹,為了她好還是通知雙方家長吧。 |
引用:
感謝指教 但這已經不是社會價值的問題了 這是關係到一個生命的問題 他是還小 不該怪他 但他要學著面對自己所做的事情 而不是做一些逃避的措施 於情...小生命也有生存權 亦被保護 於法...更是有所不容 另外我贊成人是有慣性的 所以你有沒有想過 經過第一次的不好處理 你確定不會有第二第三次 過錯是可以改正 可以面對 但不能被掩蓋 他是還小不成熟 但他若現在不學著成熟 誰又能確保他年漸增長 對於這方面的心智就能成熟 一點點愚見 請指教 最好大家還是做好措施.... |
引用:
說實在的如果沒有做好準備生下來也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沒錯小生命也應該有生存權,但問題是生下來之後,誰來養? 好好扶養一個小生命是很不容易的事,光錢就是一個大問題 君不見現在新聞常常都有受凌虐的小生命,看了讓人於心不忍啊 如果可以我寧願當初這些小生命不用來到世間走這麼一遭,要受到那麼多的折磨和痛苦 所以這並不是單純要不要生的問題而已,這也關係到未來這個孩子人格的發展 要是父母在那麼不願意的情況下生下這個小孩 可以好好教養他的機率有多大?到時候誰又來負責這個問題? 有時候這種兩難的抉擇,誰都不能保證後果,還是讓當事人自己來做 關於法律方面可能我不懂,但我實在不希望這又變成將來另一個社會新聞... |
引用:
別忘了,這事情是2個人共同造成的 在一方已成年,另一方未成年的的狀況下 成年的一方必須負最大的責任,至少90%(個人觀點) 其實事件中唯一無辜的 是沒犯錯,但極有可能被犧牲,卻無法為此情況作出任何改變的小生命 |
引用:
嗯 不過其實現在的女生並不像以前的女生那樣單純 還有 我並不是針對女方 只是那時大家都把焦點放在男方身上 我是想女方也有一點責任 還有重點是 拿不拿 女方決定權佔絕大多數 準備下班了 |
引用:
法律的部分 很感謝貴官提供的訊息 可以提供小弟及其他網兄比較清楚的法律概念 兩個當事人 看樣子是沒有"主動"處理問題的能力 只能"被動"的看著問題一個一個爆開 或許由家長出面 安置這個小生命的方式 可能難堪、可能火爆、可能無法盡如人意 但是.... 總比留給當事人 一個無所謂 一個不知所措 結局也不會好到哪裡....可以想見 :think: 有一點想法 夾掉....傷德枉法 我想有點血性的人也不會覺得這是解決方法的正道 只是 台灣有太多不把小孩子當人看的父母(成年人?) 養而不教....是另一種虐殺 特別是雙方家長也沒有意願或把小生命當成一種累贅負擔時 讓小生命在這種環境下成長數十年.... 那不是比夾掉還要殘忍萬倍? 不過 我同意貴官的一個觀點 夾娃娃是犯法的,而且我們這些路人甲是萬萬不能代為決定結果! 照這種處理態度 交給當事人只會弄得更糟.... 還是交給家長收拾殘局吧!! :jolin: |
夾娃娃很傷身的 :stupefy:
跟雙方家長告知吧! 現在很多不孕的人很希望有個小孩 生下來送養吧!比較不傷身又能做好事 (雖然不知之後會發生啥事......但小弟覺得比較好的做法) |
引用:
(修正) 其實.............. 我很好奇樓主是如何淌入這灘渾水的 :ase |
引用:
雖然我不贊成但也不反對 畢竟男女雙方都太小了 引用:
我自己在想如果是我妹妹的話......(頭痛) 當下........(兩難阿) ps 還好我以前有忍住 要不然以前可沒pcdvd阿 |
滿16要監護人簽名,理由可能是子宮外孕或嬰兒發育不全等等....3個月應該還看不太出來,或許會用
子宮頸擴張術...... 勸樓主別替她作決定,這是造業啊~~至少要讓那個當兵的男人得到一點教訓,不然受傷害的永遠是女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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