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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渡溺斃家屬認屍 海基會:賠償要司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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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道一點吧,賠不賠償是另一回事,
但人死了,有必要講的那麼難聽嗎? 大家多留點口德吧. |
其實一開始很替那些死去的人感到難過,畢竟她們年紀輕輕就客死他鄉,當時也希望政府能好好的幫她們處理善後,讓她們好好的走完人生的終點站
後來昨天看到罹難家屬希望賠償兩百五十萬,不禁又替那些往生者難過一次,死者已矣,身為家屬或是父母,沒有想到位自己的子女好好處理身後事,卻只想到錢的問題,假如死者地下有知也會為他們親人這種行為感到羞恥,所以小弟認為,請政府跟她們好好溝通,處理完後事還是趕快回去吧!畢竟,妳們的女兒來的時候不光榮,別讓她們死了還蒙羞 |
引用:
板上有某幾位朋友的說話風格向來如此... 不信可以去政治區瞧瞧 ;) |
引用:
事實的賠償我們可以不予理會. 但是我們的嘴臉自己必須注意. 像前面一位大陸網友所言,沒必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將心比心,不要再去懷疑對方的動機,然後呢,基於此動機的假設,所有的判決就全部成立.這太無理了. |
引用:
大家會對大陸那麼反感,也不是沒道理 之前才一些台商被殺害... 君不見大陸方面有所謂的"賠償" ?? 有的時候,對他們好... 他們反而會騎到你頭上 :mad: 好心也要用對地方 |
引用:
若250萬真的給了,那我就想寫信給現任立委陳情.... 不過立委也會火大的..:p |
引用:
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受害而重傷或死亡之遺族皆適用。 只要是自然人都適用。 引用:
依法而言,只要受害遺族提出申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之人會和犯罪行為人談清楚他該付出多少補償金出來(本案最高不超過一百三十萬。),犯罪行為人若不想付…他就得等者再打另外一場官司。「談好」該付多少之後,法務部會先代償賠償金給受害者遺族,之後再回頭向犯罪行為人要錢。 |
我記得墨西哥偷渡客偷渡到美國,中間要跨越一片禁區,不只是要小心不要被警察抓到,還要注意不要渴死,沒想到注重人權的美國政府怕他們渴死,居然會定點的放一些茶水,怕他們偷渡不成,渴死在禁區裡,我想雖然偷渡不可取,但至少要有些同理心,至於賠償事宜,依法辦理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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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面額250萬的冥紙如何:agree:
發行銀行:中國人冥銀行 正面雷射防偽貼紙:陰府通寶 背面浮水印:限陰間使用 |
去回想一下千島湖事件吧.........
賠? 我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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