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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樂福偷竊案[不是轉貼!!!!]發生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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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2003 ET today
http://www.ettoday.com/2003/05/29/516-1461098.htm 網路追追追/購物變小偷 到家樂福要小心? 2003/05/29 11:47 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你常去大賣場購物嗎?你有買東西忘了付帳的經驗?網路上轉寄著「到家樂購物要小心……」的傳說,好像一不小心就會被栽贓成小偷,由於信中指控歷歷,一時間轉寄者眾,大家都在追問,真的有這種事嗎? 網路上流傳的「家樂福」事件按發生的地點分成兩個版本,較多人轉寄的是「板橋版」(參見底下原信),另一個算是回應板橋版的,則是彰化版(參見底下原信)。經過查證,板橋版與彰化版的家樂福事件都有發生過,不過後續不太一樣。 板橋版的案件經過法院判決,法官認定,該名消費者確有偷竊事實,判處拘役59天或易課罰金約1萬8千元。不過,按照法律,本案還可上訴。 家樂福公共事務經理李莉莉表示,板橋店的事件中,這名消費者把商品放在一組內褲包裝袋中,並告訴收銀小姐這組內褲的總數,要收銀員直接以價格乘上總數即可,不用拿出來一件件刷,收銀員不疑有它,照著這名消費者的要求做;尾隨觀察這名消費者購物情況的工作人員待消費者結完帳後,隨即通報警衛,請這名消費者到辦公室,即發現未結帳的商品。由於消費者與家樂福在偷竊認定尚未有一致共識,因此之後進入司法程序。 針對本案,法官詢問家樂福要不要針對該名消費者「在網路上以第一人稱散佈不實謠言,損害家樂福商譽」一事提出上訴,家樂福表示既然偷竊案已結束,也不需要再落井下石,司法還原真相就夠了。 至於彰化店的情形,李莉莉則表示,該名消費者不只入內10分鐘,根據賣場員工表示,她其實在賣場中逛了大半個小時之久,工作人員觀察她的動作有異,所以才特別注意,也才會發生消費者被懷疑偷竊的情況。由於該名消費者氣憤之餘即離開賣場,因此無後續發展。 李莉莉表示,如果消費者未把所有商品由購物袋或推車中取出結帳,即使未有偷竊意圖,也可能已構成偷竊事實,因此家樂福不僅會要求收銀員加強查核商品結帳情況,也希望消費者別忘了把商品全數拿出來結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據了解,每個賣場中都有賣場的安全人員埋伏著,甚至是以便衣的姿態出沒在你我身邊,如果哪個消費者的購物行為有異,這些安全人員會先尾隨觀察,如果確實發現有偷竊可能,當你結帳完後,可能就會被請到辦公室了。 -------------------------------------------------------------------------------- 以下,是兩封電子郵件全文, 板橋版: 小心!!! 到家樂福購物要小心 請大家幫我一個小忙,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 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 自已身上。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 我於12月19日到板橋家樂福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 到收銀台去結帳,因為我幫 公司買一些東西, 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了所有的東西,我忙著刷卡、裝袋,刷卡、裝袋, 總共 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 有一個女的叫住了我, 問我: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結到帳,那要到那裡付錢。 她說你跟我走。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 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找一個男的, 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也不清楚, 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我說有啊, 我還拿出來給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 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啊, 我又沒有拿東西,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沒關係。 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啊。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 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 妳污辱我的人格。""(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的什麼人格了。)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 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 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 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真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 替那個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 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了, 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去貪一百二十元。 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我是""偷"", 實在氣不過。花錢事小,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 要我無怨無故背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 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就算我真的偷, 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 嗎?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 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 我在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 請大家幫幫我,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 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
Originally posted by 2003 ET today
http://www.ettoday.com/2003/05/29/516-1461098.htm 網路追追追/購物變小偷 到家樂福要小心? 2003/05/29 11:47 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以下,是電子郵件全文, 彰化版: 各位還記得我上禮拜轉寄給大家有關板橋家樂福的文章嗎? 沒想到居然真的發生在我家人身上, 今天早上我媽媽在家樂福也被人栽贓誤會,家樂福真是欺人太甚了....可惡! 時間:2003年4月7日上午10點多 地點:彰化金馬路的家樂福 事情經過: 我媽進入家樂福之後直奔2樓,本來想要幫我爸買休閒褲, 因為趕時間的關係,匆匆瀏覽後覺得不合意,遂馬上前往地下室拿了幾包泡麵即前往結帳 結帳後,馬上有一個面帶嚴肅表情的員工前來(後來自稱主管)要索取統一發票觀看,隨即問我媽說,他們在賣場有看到我媽拿了一罐 "xx面乳",她拿到哪裡去了.... 我媽原先一臉疑惑,這時突然才會意過來,原來是懷疑她偷了他們的東西 我媽態度馬上轉為憤怒,即要求那主管(以下簡稱A)拿出證據來,如錄影帶為證.... 但A說,不用錄影帶,我們有人證..... 我媽說:好,那請他出來對質!(A去找人) (A找來一年約40多歲的婦人,以下簡稱B) B來了後重複主管說的話,指在賣場看到他拿面乳丟入推車 我媽大吼:拿證據出來阿,包括我拿東西的過程.... 我媽要拉著B說:好阿,那我們一起回現場去演練一遍阿! B說:你這樣對我是人身攻擊喔!(B始終不肯回現場) 我媽說: 我只是拉你要重回現場演練,何來人身攻擊? 我媽說:我去服飾區看沒中意的褲子,即下地下室,根本也沒到過賣化妝品的區域去,我甚至連你們的化妝品的專櫃在哪我都不知道,我會去拿"什麼面乳"嗎? (我媽向來去家樂福都只到地下室買鮮奶就走,很少到1和2樓層去逛) 我媽在收銀區當場跟他們發飆,氣的胃都抽筋了,結果結帳的通通停下來,沒結帳的也圍過來看,我媽要那些圍觀的消費者小心,免的下一個就輪到他們被栽贓 (PS.當時還有一便衣警察在場,後來看了看局勢,居然鼻子摸摸就走了,真是.....) 後來,A要B先走開,已不關他的事 我媽說:請你們還我個公道,否則沒完沒了 A說:我又沒說你"偷"這個字.... 我媽說:你雖然沒說,但意思就是有..... 因為圍觀群眾實在太多,他們想息事寧人,就要我媽到辦公室再談,我媽堅決不肯 A後來說:我是B的主管,也許是我看錯,我替他道歉...... 我媽豈可就此善罷甘休,他要他們還她清白,豈能這樣亂誣賴人為小偷 B後來再度現身道歉:我現在跟你道歉,我看錯了這樣好不好..... 我媽說:你這樣沒有誠意..... B又拉下臉說:那我當這這麼多人的面前再次跟你道歉,對不起! 我媽說:如果我打你一巴掌再跟你道歉,你說這樣好嗎? A和B啞口無言.... A說:你這樣是要讓我們難堪嘛.... 我媽說:我都不覺得難堪了,你們在覺得難堪!(因為很多人在看) A說:你是要害我們都被辭職嗎? 我媽說:那是你家的事,跟我沒關係,重點是你誣賴我的清白 後來,自稱主管的A拿了2包餅乾給我媽,以示誠意.... 我媽根本不甩,把那2包餅乾丟的老遠....., 他居然去把它撿起來.... 我媽從進家樂福到結帳只花了10幾分,真的是趕時間,所以後來她想,既然已經把場面鬧這麼大了,在場的人都知情了,就先暫時算了,不要讓人家丟了工作.... 可是他認為不能在這樣姑息養奸,因為板橋家樂福,新竹家樂福都已經發生過此案件,所以大家用力的轉寄給你們的親朋好友....一起揭發家樂福的惡行 最好是少到家樂福去,免的下一個被栽贓的就是你或你身邊的人 ,到時你就別後悔你沒把這信當真....... 。 |
引用:
歡迎回來 :D :D :D 越來越多單位要和中華電信撇清責任了 :p :p 可能監察院第三次回函了吧 :p :p :p |
引用:
PPPP 大大 歡迎回來 ;) 越來越多單位要和中華電信撇清關係了 監察院第三次回函 :p :p |
引用:
請問這裡說的可以告他恐嚇取財罪是賠了11倍之後才能告嗎? 或是只要店家有要求賠償11倍的時候就可以提出告訴了? |
引用:
幫派份子單單口頭上恐嚇善良商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命善良商家繳保護費,單單口頭上威脅善良商家就已算犯罪,那怕尚未殺人放火下毒等等等等。 如果,某位書店老闆實在是被偷怕了,在書櫃上貼張警告牌寫偷竊賠11倍,可是,書店老闆真正抓住小偷時並未叫小偷賠11倍,而是扭送警察局,這樣子書店老闆有觸犯恐嚇取財罪嗎??? 某位善良老百姓實在是被偷怕了,家裡並未養狗,卻在自家門口張貼內有惡犬警告牌,小偷真正來時也沒被狗咬到(這家根本沒養狗)....... 關鍵在於店家有真正要求賠償11倍的時候就可以提出告訴了 單單書店老闆在書櫃上貼張警告牌寫偷竊賠11倍,勉強算是在自家門口張貼內有惡犬警告牌.............. |
任何商家或賣場張貼偷竊處罰物品的10倍價錢或100倍價錢都可不予理會~
因為這樣的罰款於法無據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不過偷竊就是偷竊~ 商家不可以用罰款了事~點清楚購買物品以免商家吃定消費者~ |
http://www.ettoday.com/2004/10/14/138-1699340.htm#
賣場漏結帳 女教師遭誣賴偷竊 收銀員良心不安吐實情 2004/10/14 12:25 Video 記者任以芳、蕭光志/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女教師,被大賣場收銀員誤會購物袋是私人物品,沒把裡面的化妝品結帳,結果害女老師被賣場控告偷竊。事實上,收銀員知道是一場誤會,但是她卻和賣場2名保全合力誣賴女教師,最後收銀員良心發現,拿出自己寫下當天實情的記日本給法官,證實女老師的清白。 真是太倒楣了,陳姓女老師自備小購物袋到賣場買化妝品,沒想到,收銀員以為小購物袋是女老師私人物品,沒幫她結帳,事後女老師被賣場誣賴偷竊,被罰6千元。不過整起事件真相,賣場人員心知肚明卻說謊,甚至相約大家的供詞要「咬死」女教師。 女老師堅持結帳時有把小購物袋放在賣場輸送帶上,絕對沒有偷竊嫌疑,但是收銀員和另外2名保全卻企圖湮滅證據,最後,收銀員受不了良心譴責,讓案情有了大逆轉。 收銀員的日記本是重要關鍵,檢察官表示,賣場3名工作人員有做偽證嫌疑,一旦確認,女教師這起偷竊疑雲案平反的機會將會很大。 |
引用:
我覺得很奇怪喔.為什麼他知道有一個指甲油沒有結到帳 |
又是x家福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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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1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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