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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2024-05-24 02:12 PM

引用:
作者Adsmt
廢話,法律又不能重婚,所以二房三房自然是沒有法律名份。

所以我說這條法沒有任何意義,只會處罰到不小心踩到陷井的人。


重婚罪是為了保護權利優先的一方
例如ab結婚....然後b又跟c結婚
需要保護的是a的權利,不是c

台灣以前有儀式婚...現在改為登記婚...登記才有效
儀式婚有漏洞,ab先進行儀式婚,b跟c去登記
儀式婚可能莫名其妙就結婚了...
印象中有案例...一群人聚餐,吃著吃著就說ab要不要結婚算了
ab說好,然後大家就包紅包....之後ab就住一起,生小孩..
這個儀式有沒有效的關鍵在...聚餐地點是在ktv包廂內,還是海產店的大廳
如果是包廂...那就不是公開儀式.....只能說證人超過兩人,這樣婚姻還是無效
如果是大廳,能找到隔壁桌的,知道當天有人結婚...那就是成立公開儀式

就是因為這些莫名其妙的婚姻...所以才改登記婚制度
改了登記婚....現在也就沒有"不小心踩到陷井的人"
你跟你老婆去登記結婚...要嘛順利登記,要不就會知道...對方還沒離婚

現在只會有..."自願"當二房的人
既然自願...法律就不管了....

polor 2024-05-24 02:15 PM

#51
引用:
作者Adsmt
這就是我要說的,這條法沒有任何意義。

我懷疑這條法有真的處罰到該處罰的人嗎?查一下可發現都是一些不小心踩到陷井的,像是夫妻感情生變失聯多年,各自再婚,但因過去沒有離婚,所以踩到重婚罪。 :stupefy:

且社會上多得是真正一夫多妻的人,這些人什麼時候被處罰了? :stupefy:

過去男尊女卑,未避免女性權力受到壓迫,才有這條法。(事實上這條法也沒罰過那些多妻納妾養後宮的有錢人)

現在這條法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2023-10-13 康凱砸3百萬娶小27歲嫩妻 婚宴完才知她配偶欄是別人遭告重婚罪

77歲「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和小27歲的歌手曹雨婷2015年宴客,
未料7月卻傳出夫妻感情生變,康凱才說二人根本沒登記。
康凱近期又在節目《新聞挖挖哇》表示,當年砸快300萬在六福皇宮辦婚宴,事後想登記一直被拒,
才發現原來曹雨婷在美國有老公,還是對方跑來告他們,經熟悉的大安區警員提醒「你犯了重婚罪」,康凱才知道整件事。


polor 2024-05-24 02:24 PM

#49
引用:
作者Adsmt
講到婚姻議題,都已經通姦除罪了,這條法還存在,真的莫名奇妙。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同性都可以結婚了,難到人民要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也不行嗎? :mad: :unbelief: :jolin: :flash: :laugh:

#42

法律 - WIKI

法律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1],從而規範個人行為。
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2]。

----------

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個人認知是[一夫一妻制]。

Earstorm-5 2024-05-24 02:49 PM

私底下本來就是怎麼搞, 只要大家沒意見, 都可以, 這跟法律無關.

至於通姦除罪化其實是很愚蠢的, 這只是平白無辜拉長了法律戰時間.
... 因為是因為太多重要的人實在管不住自己下半身所以除罪化.

因為如果不除罪化, 可以以小吃大, 跟背景無關.
除罪化了後, 就跟背景資源看怎麼搞了.

超軼絕塵 2024-05-24 02:56 PM

就因為有婚姻各項規定
所以一堆才要那邊偷偷摸摸亂搞而且最終要走民事解決$ 產權等問題
要冒家庭破裂妻離子散的風險要冒財去人空的風險去亂搞
光這樣就遏止非常多小頭癢的
如果沒限制不用說什麼了
台灣一大堆兩地跑的很多都有二奶
如果不是有"元配"這的大優勢就算被踢開也能分走一大筆+月討贍養、小孩開銷
你等著看一堆二奶攻佔台灣傳產公司工廠

Earstorm-5 2024-05-24 03:01 PM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就因為有婚姻各項規定
所以一堆才要那邊偷偷摸摸亂搞而且最終要走民事解決$ 產權等問題
要冒家庭破裂妻離子散的風險要冒財去人空的風險去亂搞
光這樣就遏止非常多小頭癢的
如果沒限制不用說什麼了
台灣一大堆兩地跑的很多都有二奶
如果不是有"元配"這的大優勢就算被踢開也能分走一大筆+月討贍養、小孩開銷
你等著看一堆二奶攻佔台灣傳產公司工廠


... 平衡報導, 律師朋友說女生管不住... 小井? (男生小頭) 的也是很多, 非常多.
而且男人外遇還會給點$來彌補, 女人外遇的才狠, 反而要放血原生家庭的居多啊.

又見阿鳥 2024-05-24 05:10 PM

引用:
作者polor
康凱近期又在節目《新聞挖挖哇》表示,當年砸快300萬在六福皇宮辦婚宴,事後想登記一直被拒,
才發現原來曹雨婷在美國有老公,還是對方跑來告他們,經熟悉的大安區警員提醒「你犯了重婚罪」,康凱才知道整件事。


警察錯誤解釋法律條文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已婚又再跟別人結婚的...是那個女的
康凱是被詐婚的被害人...

Hermit Crab 2024-05-24 05:49 PM

引用:
作者polor
#51

2023-10-13 康凱砸3百萬娶小27歲嫩妻 婚宴完才知她配偶欄是別人遭告重婚罪 (https://www.nownews.com/news/6279986)

77歲「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和小27歲的歌手曹雨婷2015年宴客,
未料7月卻傳出夫妻感情生變,康凱才說二人根本沒登記。
康凱近期又在節目《新聞挖挖哇》表示,當年砸快300萬在六福皇宮辦婚宴,事後想登記一直被拒,
才發現原來曹雨婷在美國有老公,還是對方跑來告他們,經熟悉的大安區警員提醒「你犯了重婚罪」,康凱才知道整件事。

https://i.imgur.com/vQP1A7pl.jpeg


跨國婚姻在實操還是有盲點,如果只是在美國登記了,
台灣這邊是不會直接知道的。
不過如果中華民國身份證配偶欄已經有人了,那就另當別論。

xx123 2024-05-25 08:15 PM

婚姻看來是個過時的制度 ??

請電線杆上的耶穌 與 光棍黨精神領袖菠蘿叔開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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