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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美琴帶23瓶酒回台免查 外交部:依規定辦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7875)

michaelweng 2024-04-22 07:30 P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23瓶酒很多嗎?

我家裡的自用...
只算烈酒, 不算葡萄酒啤酒, 近年大約維持4百瓶上下
最高曾經達6百瓶, 有年紀了對於買酒興趣減少很多

台灣有位品酒書作者兼收藏家, 叫Kingfisher姚和成
他5公升以下一次六瓶七瓶的輸入, 經年累月累積到太可觀, 前年被國稅局約談了
不過經過說明 他的 [自用] 確實就是達這規模

AirStorms 2024-04-22 07:46 P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23瓶酒很多嗎?
一些公司中高階主管
家裡放的都不止這個數量了
盯這幹啥? :shock:


你別滅了大夥攻擊台灣執政當局的興致!!!

healthfirst. 2024-04-22 07:52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我家裡的自用...
只算烈酒, 不算葡萄酒啤酒, 近年大約維持4百瓶上下
最高曾經達6百瓶, 有年紀了對於買酒興趣減少很多

台灣有位品酒書作者兼收藏家, 叫Kingfisher姚和成
他5公升以下一次六瓶七瓶的輸入, 經年累月累積到太可觀, 前年被國稅局約談了
不過經過說明 他的 [自用] 確實就是達這規模

民間人士幾百瓶、上千瓶的都有
我是覺得一位外交官
23瓶酒又不是什麼誇張的數字
不太喜歡這種政治風氣.......

JOK 2024-04-22 07:55 P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23瓶酒很多嗎?
.......



我家在 921時,破掉的就不止50瓶了
:cry: :cry: :cry: :cry: :cry:

Hermit Crab 2024-04-22 09:29 PM

引用:
作者JOK
我家在 921時,破掉的就不止50瓶了
:cry: :cry: :cry: :cry: :cry:


我家也是...那一夜連石磚都染紅了... :stupefy: :cry:

Hermit Crab 2024-04-22 09:33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真覺得.. 20鎂不可思議啊
窮酒鬼喝的可能還高過20鎂..


所以連工作餐都只能請到DENNY'S/IHOP這種連鎖早餐店等級...
:stupefy: :stupefy:

海豹 2024-04-22 09:34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我家裡的自用...
只算烈酒, 不算葡萄酒啤酒, 近年大約維持4百瓶上下
最高曾經達6百瓶, 有年紀了對於買酒興趣減少很多

台灣有位品酒書作者兼收藏家, 叫Kingfisher姚和成
他5公升以下一次六瓶七瓶的輸入, 經年累月累積到太可觀, 前年被國稅局約談了
不過經過說明 他的 [自用] 確實就是達這規模



六瓶七瓶?不是六箱七箱?
約個屁啊... :laugh:
costco有人一次買酒就7~8箱全部掃光
這些掃貨的還不算什麼品酒家的咖呢~

michaelweng 2024-04-22 10:17 PM

引用:
作者海豹
六瓶七瓶?不是六箱七箱?
約個屁啊... :laugh:


很多酒台灣買不到, 比較可行的就網購
歐洲一些酒商有網店, 德國衣貝也是尋寶的地方

進口5公升以上需要進口執照....
所以只能買7瓶, 或者買剛好一箱6瓶
但那是[每次]的限制
夯不鋃鐺的累積買了幾百箱, 國稅局當然會懷疑是進貨來賣

譬如說, 艾雷島嘉年華的日子快到了,
艾雷島各酒廠要發行一堆限量版紀念版了, 還有一些特殊的手工裝瓶

LDSKINGII 2024-04-22 10:47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是外交部引用的, 不是財政部...
財政部的回函只有說准了

其實應該只要提 請求進口許可, 不需要提那一條...
但外交部職工, 不熟悉關稅署制定的施行辦法, 也不用特地回函打臉, 反正就是 准了


真覺得.. 20鎂不可思議啊
窮酒鬼喝的可能還高過20鎂..
錯,一開始是外交部發文給財政部國庫署和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沒錯

只提到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要財政部准予免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提領及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並予便利放行,並沒引用關稅法第49條

是昨晚財政部出來說明提到本案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https://tw.news.yahoo.com/蕭美琴返�...-133956812.html

但問題是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根本沒有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和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規定

今天財政部部長去立院接受委員質詢也重覆昨晚財政部說法

還扯出去年有55位駐外人員回國也是採取同樣情形辦理,意思是錯誤的作法和規定行之有年

那怎麼可以同意便利放行?你說別提這條只要請求進口許可,對,還有也要辦理衛生查驗

所以我開文有提到說外交部要財政部同意蕭帶23瓶酒回台免進口酒衛生查驗和免申請進口許可作法和說法是錯誤和騙傻逼鐵粉

也難怪會被外界說特權或私菸案翻版

michaelweng 2024-04-22 11:04 P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但問題是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根本沒有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和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規定


我剛看懂了, 這是因為一個連續組合技....
法源依據是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3條第2項

引用:
作者: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 3 條
進口酒類應申請查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查驗:
一、 進口供自用之酒類且進口數量不超過五公升。
二、進口酒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符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以下省略..........)


它把定義直接轉向了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然後依照第三項 外交官帶回自用 可以免查驗

然後再說進口許可, 法源依據是[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的附表

引用:
作者:附表代碼463
一、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
(.........以下省略..........)


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或 財政部同意文件 兩者有一個就可以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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