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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型重機上國道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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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UsvicVsUdY 如果這種車引擎不快 為甚麼要重考駕照 就是比一般白牌快很多 不要提什麼五四三的 想轉移話題 一般道路慘況 自己心知肚明 要上去送快去 沒有人攔你!! |
引用:
照你的邏輯,跑車為什麼不用再重新考照?跑車引擎比一般自小客快多了吧 真正原因是不同車種才需要重新考照,小客車轉換大貨車要不要考照?大貨車轉遊覽車要不要重新考照? 而大型重機需要重新考照是因為政府認為大重跟普重是不一樣的車型,不然為什麼要大型重機不能行駛機慢車道?而到現在為止大重目前是被歸類於被限制路權的汽車 而普重跟一般自小客在交通部法規原本都是歸類於汽車,是後來才又訂立法條把普重的路權給限制跟縮減,如進行機車等限制。 而你自認為騎大重就是要飆車的幼稚想法我懶得理你,如大重可以較輕鬆載運更多物品讓人可以機車露營這種想法對你而言應該是天方夜譚吧? 而大重上國道的議題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交通部跟高公局為何可以用行政怠惰的手法去阻擋法令?10幾年前就訂立了大重上國道的法令,而交通部跟高公局卻一直不公告可以行駛的路段,並且用觀感不佳的理由去阻擋法令的施行這才是讓我感到不平的事,要禁止大重上國道為何不先修改法律?而政府為何不敢修改法令,因為這牽涉到當初爭取加入WTO的條件了 |
引用:
就街頭常見 ~ 沒事街道拉轉狂飆 . 拉個500公尺用路人緊張大家看 . 睡著的就起床或睡眠障礙 摧毀別人輕鬆生活的心情又求償無門 一路上大概能收集與創造數百個重機社會負面觀感 那飆個10公里呢 ?? 飆個3~5年呢 ?? 光一個不肖重機騎士能收集多少社會負面觀感 ?? 那有多巨量 ..... 台灣才2300萬人哩 那炸管哈雷更狂 . 百輛北高一趟大概能收集創造數萬的社會負面觀感 ~ 在西濱通一半之時 撞死的躍上新聞檯面 . 那就拉了幾萬至幾百萬的仇恨值 .... 而台3旁的居民呢 ?? 週休2日一年四節要清清閒閒的 . 重機群聚就過來吵 . 從早轟到深夜 . 怎麼過生活 別說養老人養小孩 . 那房子被吵到不能住人了 . 丟去養雞養豬都會因噪音出問題 .... 鄉下地方老人家習慣回家臨終 . 那有一氣沒一氣的處於鎮靜狀態拖不過幾小時 . 給重機吵看看 .... 我們何時見過重機民間組織團訪當地居民說對不起 ?? 協助交警規勸教育重機騎士 ?? 對台三路況的指指點點與隱藏測速區間測速的批判倒是不少 那到底是誰搞事 . 又誰對不起誰 ?? 是誰讓隱藏測速區間測速積極誕生到處設 ?? 搞事的群體出了社會運動老大 . 受人尊敬享用社會聲譽 ?? 佔用話語權 ?? 為台灣人獻出生命謀福利 ?? 不懂社會學社會運動的正義二愣子倒是聽得很爽 . 甚至以此為志業的心都有了 . 此生就為一台車生一台車死了 卻不清楚那本質是活生生對他人居安的剝削 ...... 當地人多是老農 . 老老實實的不好與人爭鬥 逼迫這樣的人路上灑水灑油噴沙 . 拿鐮刀恐嚇 .... 那得需多惡質才能把他們逼成這樣子 相同於新聞頁面對重機騎士狠罵的 ~ 人渣 . 敗類 . 巨嬰 . 打肉醬 . 撿鲔魚 . 操你媽 . 七天論 . 快去死 . 幹您娘雞掰 . 死全家 ...... 那些有多惡毒就多惡毒是怎麼來的 ?? 為了一台車享樂 . 人真的要做到這樣顧人怨嘛 ?? 可以自問 ...... 但重機團體似乎對社會觀感不聞不問 = 不談眼見現實 . 不尊重整個社會 只會在薄弱的法律支撐與高聳進步意識形態 . 外國月亮中洗腦兜圈 . 一個洗一個 . 一圈套一圈 在重機素質持續不進之下 . 那些圈圈早晚勒死自己 ..... 除非從現在不敢碰視為洪水猛獸的社會觀感下手 民主國家之社會運動脫離社會觀感當然死路一條 不過似乎他們視社會觀感為禁忌 . 不是出路 那就是關門惡鬥 .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 以社會代價為爭鬥籌碼 用愛發電 = 用意識形態支持重機路權 看來用愛是發不了電了 ..... 而官呢 ?? 制約重機不當行為牽涉他的烏紗帽是否戴正 又因民主國家 . 官的立場應站在廣大民眾的安全與福祉之上 依據務實與不可辯駁的現實做事 如果官只服務民間團體的追求展開政策 . 不理社會觀感與社會總益估算 . 那這種官可以廢了 目前為止 . 交通部對重機的制約還做得不夠 ..... 重機團體防不了不肖重機的行為 . 交通部一樣防不了 天氣一好重機到處噴 .... |
到時會讓大家瞭解應注意而未注意的BI.......... :jolin: :jolin: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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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整的記得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而之前判例也很多已經採用科學證據去證明非人體極限所能反應的意外並不歸於已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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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到底責任在不在己,事情發生時,一定先吃上過失致死,然後就是法院跑不完,就算最後判無責,耗費的時間、精力也回不來了,這是招誰惹誰了… |
引用:
過失致死是警察移送檢察機關偵辦,要不要起訴是檢察機關的事情,如果罪證不足還是不會起訴的喔 至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邊說的還蠻清楚的 裁判字號: 74 年台上字第 421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4 年 07 月 31 日 要旨: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 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 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 、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 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 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 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 任。 |
引用:
我想表達的是,不管最後有沒有成,當事人的權益都受到了損害。四輪相撞,只要沒死,什麼都好談;四輪二輪在國道上相撞,死亡的機率比不死來的高的多了(這應該沒人能否認吧),只要有人掛點,不管誰的責任,活下來的那個就是一連串麻煩的開始... |
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很多年了,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差不多
上高速公路也沒什麼問題 |
十台噪音的交通工具 汽車+機車
有九台是重機 害我都懷疑是不是重機一開始設計噪音都這麼大 汽車敢這樣弄這麼大噪音不是沒有 少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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