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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業務需求要兩地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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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本日最台肯. 爲什麽要員工犧牲自己的權益去配合公司? 認爲這樣還理所當然的的不就是慣老闆嗎? |
引用:
+1...如果第二辦公點本來就有網有電腦,弄VPN成本增加並不多. |
薪資三萬二?
ans:我願意 薪資三萬? ans:補貼一天油資100元 薪資不到三萬? ans:串聯反對 如果在工作不多的情況下,可以出去放風的工作 我覺得挺好的~ |
簡單的說,換地點是工作時間。
費用與時間照理說要公司負擔,如果擔心員工摸魚或浮報,只有兩個方案: 一是不要移動、二是設立合理的制度,如公務車統一移動。 再者呢...長時間移動或較劇烈的運動過後,比較難進入文書工作的狀態。 除非原本的工作內容是比較勞動的,但若是要執行耗腦力的項目,通常都要冷靜一段時間... 快則10~15分鐘,慢則半小時才能進入狀況。 損失的效率與時間算誰的?當然是公司的... 事情要求作完?我也覺得變相成為責任制,不然就算加班或給補休。 覺得不划算?那就不要換地方。 不管當初是什麼原由必須分成兩個場所,既然以該理由為重就必須承受其他的損失。 最糟的狀況不就是換血而已,等下一批願意這樣移動的員工留下來,事情不就迎刃而解? 當然啦...很有可能一直留不住,然後就轉嫁到"願意自我犧牲的資深員工"身上... 這樣何嘗不是另一種解法~~~ |
該不會我當時是一天下來6公里吧? 不是單程? XD (單=3)
不過, 認真地回, 看薪資, 即使是後來變動的, 看同業薪資來比對. 我通常會給配合人員比較優待, 對工作有幫助的, 也會多分點獎金. 然而, 為了不浪費時間, 公務車直接幾個人一起過去最佳解. 看公司核實給補假/加班/車資的時候會不會機車吧~ 只是這麼多年後, 我不會單純站其中一邊, 認為另一邊絕對機車. 兩者中的惡劣者, 都有見識過. 也是有勞工只要稍微不認同屬於自己當初講的範圍就絕對不做. 即使有補貼. 那就只好把機會讓給別人了, 我有次搞笑說: "想多賺點的跟我走." 雖然不多, 但為了這句承諾, 年終從他人約8萬, 我給24. 那年我收400, 也是要感謝這些配合的人. |
引用:
世界各地都有這樣的公司老闆吧 老闆算計員工 員工也會算計老闆 至於為什麼不走? 因為專業技能不強 外面一狗票可取代 到下一家謀職也不一定會更好 得過且過吧....... |
>>>現在醞釀要辭職.....
就笑他不敢辭阿... 公司沒他會倒??還是老闆沒他睡不好?? 公司這種人看多了 進來公司就在嘴前公司多好多好... 他104/1111不關要繼續找... 阿天天喊離職3年過去了.... 他怎麼還出現在公司? 前公司不是很好?那當初幹麻離職?? 重點是...他工作能力真的普普 還整天嘴4大碩畢業... 產能比高職生還不如... |
其實, 如果所有東西都是可以硬性規定後重複無變動, 那種工作不需要人來做.
人就是用來應變的, 然後就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太爛沒人來做, 好的不怕沒人來做. 但只要坦白說的人, 我都很尊重; 那種不想做然後小動作推託的, 我才賭爛. |
引用:
我用 googlemap 看了一下,以前走過的路。 高中時有次腦袋不知道想什麼,從南洋街走回家, 走了3個多小時沒有休息,只有進兩次便利店買 飲料,大約16公里。從晚上5點多走到家剛好9點。 穿制服背書包。沿著公車路線,所以要等紅綠燈。 如果搭新店客運,平常大概一個小時到家。 真是虧了,飲料錢比公車票還貴。 印象中,當兵時5000公尺是22分滿百,24分及格。 這是跑步,不是競走。入伍新訓時只有跑3000, 好像是13分及格,沒有及格過。退伍那一周,我還 是照跑,而且及格。 |
引用:
13分太快了 我新訓3000公尺是17分及格 部隊是15分及格 13分成績應該是超過滿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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