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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投野溪露營4人遭沖走 仁愛鄉長:野溪不能露營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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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塊地加熱禿掉了, 還要換一個地方, 有綠地才有氣氛; 然後就死整片了, 泡茶的熱水潑地上.
有些地方有提供可以"煮食"的場所來避免人們去糟蹋綠地, 不過時不時有看到"追求氣氛"的. |
接下來 八成會立法
要露營要考照登記 什麼鬼的 台灣就是這樣 很多娛樂被禁或是立法嚴格 全是被老鼠屎搞死的 換個角度想,也是這些先驅讓立法更完善 |
引用:
地勢平,無雜草,土壤質地細緻....... 好地方啊.... |
1個附加檔案
引用:
會賠嗎?????? |
引用:
如果今天是下雨造成的, 溪水大漲屬天災, 就不會賠. 但是牽涉到台電放水, 法官的自由心證就是判決的關鍵. 台電具有上游調節權力, 想放就放本身不需對下游高風險行為負責=>不用賠 台電本次放水沒有急迫性, 沒有對下游放水進行必要警告對於傷亡負有過失. 這就很難說了. 台灣的判決常常跟月亮一樣, 一審二審三審觀點對立也很常見. 這個案子不告個五六年很難解決. |
如果我說...死的好...會太殘忍嗎??
唉...死者為大...如果家屬這樣聽了很爽...那就死者為大吧 人都死了...不管怎麼樣都回不來了...別吵了.. |
自殺聖地要出現了 很台灣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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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高速公路上沒有插不能露營的警告標語 :hungry: |
引用:
不賠就換市長 總有一個會買單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702 |
引用:
分兩個層次 1.法條不是只有一條,要找可以找其他的來規避或解釋 2.退一百步單看那條明顯有提到"危險性活動"所以規範的偏向危險區域從事危險性質活動而造成傷害,但很明顯這次狀況是人民在危險區域非從事危險性活動而是極大可能其他人(公務人員疏失)造成的傷害 台電如果也只用這條規避人員疏失,應該沒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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