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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賢 2018-06-06 08:59 AM

我贊成死刑....才能嚇阻事件的發生

Earstorm-5 2018-06-06 09:29 AM

嗯.. 我不太贊成樓上的觀點.

因為死刑未必能嚇阻類似的事情發生.

但.

死刑可以避免同一個人再犯同樣的罪行.

特別是當那個人還可以再出來犯案.

法律人別來辯論出來又不一定再犯!

如果再犯呢? 你能擔保? 擔保得起?

金聖怨嘆 2018-06-06 09:31 AM

世間的事本來很簡單,但是吃飽了就會有人搞複雜。

殺人者死,聯考...

 

brookshuang 2018-06-06 09:39 AM

一槍或數槍斃命的死刑不見得能嚇阻事件的發生,只能降低相同事件的再犯率。
若是遇到像鄭捷這種不想活的人,沒勇氣捅死自己,於是改捅別人再來希望法律判死刑的,幾萬個死刑都只是順他的意。
所以改成鞭打致死的死刑吧,讓你想死都不得好死。
雖然我也知道不可能,但我認為這種處刑法才能真正嚇阻事件的發生。

Earstorm-5 2018-06-06 09:48 AM

可能是我的人生觀吧, 除了株連九族以外, 我不覺得有什麼做法能有嚇阻的效力.
而株連九族也是最終防線, 因為那是嚇阻家人去加強控管日常彼此有沒有不對勁...
所以基本上我覺得嚇阻這個詞, 是當下博弈才存在的, 建立於兩個當事人彼此條件.
但已經決定行動後, 就不存在了; 特別是第三方制定或決定(裁決).

fear and respect 通常是相輔相成, 真正的嚇阻, 是全體意識強烈放大.
譬如所有人都會瘋狂的對殺人者施以暴行的時候, 那就真的有嚇阻了.
但這是很恐怖的事情, 情緒放大, 通常都有連帶傷害...

所以我也不喜歡那種群眾失控的"暴行," 但當下法律被如此操作..
就是逼得人要抓狂啊, 懂嗎?

blair 2018-06-06 09:53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嗯.. 我不太贊成樓上的觀點.

因為死刑未必能嚇阻類似的事情發生.

但.

死刑可以避免同一個人再犯同樣的罪行.

特別是當那個人還可以再出來犯案.

法律人別來辯論出來又不一定再犯!

如果再犯呢? 你能擔保? 擔保得起?

現在的法律人就像賣東西不保固的業者一樣
東西不保固
壞了要客戶再買
這樣人家才有源源不斷的業績

為甚麼壞了?
喔,就那個那個有問題啊(負責教化的單位)
跟我沒關係啊

趕羚羊的草枝擺

喵醬 2018-06-06 10:28 AM

引用:
作者hoba
省省吧
這樣又有人會出來說這就是你們要的私法正義了,滿意嗎? :rolleyes:

引用:
作者sclee
我想每個做父親看到燈泡爸這段話~

即使沒做過父親的人,稍有一點"人性",很難會認同此案不該判死刑

該死的法匠們,做人第一課先學會什麼叫"同理心"

法匠能體會,身為一個父親,女兒年紀小小被一個無仇無怨的人,當街把頭砍下來

光是看到燈泡爸的文字描述,我能想象打開白布看到女兒頭身分離,眼晴半闔彷彿在看著自己...

兇手死一百次也不可能撫平傷痛

會被罵恐龍或法匠差別在於講了滿嘴道理 , 卻從不是用於幫助被害者的部分 ,
更甚者沒有雇用關係、純旁觀的法律人 ,
讀了一堆法條寧願花時間詭辯也不願助人 , 就真的只是在講幹話 ...

底下引言的新聞來源

同一部法律 ... 即便是惡人、也會用盡方法爭取對己有力的部分 ,
比如付錢給辯護律師這般 ~
引用:
王姓凶手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表示,這起意外在於「國家的失敗或不作為」,
被告有思覺失調症,是弱者,
檢察官對弱者苛刻,被告不是一出生就帶著兩把菜刀,
如果判決只需回應社會法意識,那就不需要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了,
主張「社會的氛圍不是量刑基礎」。


和恐龍、法匠讀的是同一部法律 , 檢察官卻是這樣說 ~
引用:
檢察官在表達科刑意見時,認為王手段凶殘,菜刀揮了30次,
其中致命刀傷有17刀,每一刀都會令人死亡,
人的生存權應受法律保障,但沒有道理無辜的被害人所受的保障豈能比虐殺者少?
最高法院找盡各種理由不判殺人犯死刑,
但他希望合議庭弘揚司法正義,回應社會期待,判處極刑。



引用:
作者firmware
...

就好比欠錢就是要還錢, 我當然知道要靠教育去養成一個人的正確金錢觀念, 這肯定是最正確的沒錯,
但是.....你欠錢還是要還錢呀, 總不能我要你還錢時, 你就說 : 你怎麼可以報復我哩 ?

很好的比喻、易懂好說明 ~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可能是我的人生觀吧, 除了株連九族以外, 我不覺得有什麼做法能有嚇阻的效力.
...

株連九族還是有人會犯吶 , 只要有瘋子或願意鋌而走險的人在 XD
你看歷史上皇帝株連的九族有少過嗎 ?
另外新加坡有鞭刑、警察和法官一樣不得閒 ,
對岸、菲律賓和印尼 對販毒都有重刑 , 還是有人前仆後繼的挑戰 ~

我是覺得嚇阻作用不是單看有人犯案與否 ,
有人因此不敢犯案也是一種指標 ,
畢竟犯人數還是少於一般老百姓

另外有人鋌而走險也不見得沒嚇阻作用 ,
只能說他衡量過了 ,
要不警方抓人、歹徒幹嘛跑 ?
不就是害怕刑罰 !!

喵醬 2018-06-06 10:42 AM

剛突然想到這是有強制辯護的案件吧 ,
王姓兇嫌的律師應該沒領多少錢 , 至於這麼認真的講幹話嗎 :jolin:

Earstorm-5 2018-06-06 10:49 AM

其實律師最大的成就感, 就是使命必達~ 把黑的講成白的, 翻盤, 才是展現能力.
所以說有些工作是要特別限制的, 因為做得最好, 並不一定是最符合道德良心.
當然, 工作麼, 很多都沒有道德良心; 問題是律師的工作是會不會造成下一次小生命...
法官也是同樣的情況; 警察也是, 檢察官也是... 有幾種工作, 特別需要道德感重的人.
而不是會考試的人...

我舉例:
工安與物料coordinator都要有很強的記憶力, 能力要求可以類似.
但前者攸關人命, 後者不會, 所以前者要選對人命比較看重的.

orea2004 2018-06-06 10:57 AM

廢死的目的是要避免誤判
但這個案子兇手作案現場那麼多人目擊被當場制伏
警方也在現場逮捕
兇手犯罪當下也很清楚自己做了什麼
根本沒有誤判或精神異常的可能
不判死刑說不過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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