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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i6921 2017-07-10 01:24 AM

好奇問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第四款 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適用自行車的所謂規定是甚麼?

星爵 2017-07-10 01:24 AM

obike的gps就是用來找車的吧

超越86的是87 2017-07-10 08:06 AM

引用:
作者我也忘記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1/1116498/
OBike停車亂象 警籲:停妥拍照以免被罰

擷取部份段落:

臺東縣警察局表示「oBike自行車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至600元以下罰鍰,初步會先以oBike自行車業主為舉發對象,待業者申請歸責轉移後,所承租oBike之民眾將會成為受處罰人。」

----
看來的確是罰用戶沒錯,業者算全身而退了

沒有喔!真正的答案是:沒人受罰。

警察大人在用的法規就2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而關鍵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明文規定,只有汽車才能逕行舉發(就是寄罰單到你家),只有汽車才能罰車主,而慢車(就是俗稱的腳踏車)只能罰行為人。

因為慢車的逕行舉發,處罰慢車車主這一塊,完全是沒有規定的,既然沒有規定,警察大人怎麼來罰慢車的車主呢

不相信的可以去問警察局,就知道我說的對不對。那個新聞寫的根本就是唬爛的。

超越86的是87 2017-07-10 08:10 AM

引用:
作者ycli6921
好奇問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第四款 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適用自行車的所謂規定是甚麼?

通常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地方政府各種特別規定。

阿哲~ 2017-07-10 08:50 AM

問題不是違規停車,是營利事業占用公共停車格營業
我覺得OBike占用停車位因該可以使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7款:「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如果出租膠踏車店直接在店門口占用停車格租腳踏車,警察早就來開單了,為什麼OBike不用罰

連機車行在停車格長期擺放機車都可以罰了,是政府要不要管的問題,個人不反對公共自行車,但是反對像OBike這種沒有跟政府先討論就直接營業,在中國與新加坡都是遇到亂停的事件,沒有配套就直接營業,擺明就是要賺錢。

昨天向新北市1999反映OBike違停,一個半小時後,收到簡訊已由新莊分局辦理完成~~結果,OBike還是在那,警察根本沒來處理,可以這樣唬爛老百姓嗎??

喔喔 2017-07-10 09:40 AM

引用:
作者阿哲~
問題不是違規停車,是營利事業占用公共停車格營業
我覺得OBike占用停車位因該可以使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7款:「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如果出租膠踏車店直接在店門口占用停車格租腳踏車,警察早就來開單了,為什麼OBike不用罰

連機車行在停車格長期擺放機車都可以罰了,是政府要不要管的問題,個人不反對公共自行車,但是反對像OBike這種沒有跟政府先討論就直接營業,在中國與新加坡都是遇到亂停的事件,沒有配套就直接營業,擺明就是要賺錢。

昨天向新北市1999反映OBike違停,一個半小時後,收到簡訊已由新莊分局辦理完成~~結果,OBike還是在那,警察根本沒來處理,可以這樣唬爛老百姓嗎??

你答對了~就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7款~
直接打110報案~請交通隊來處理~

marks 2017-07-10 09:50 AM

引用:
作者P&W
Ubike還不是把大量的機車格,直接塗掉變成他們的專屬停車位..........

塗掉就不是機車格了
問題現在它用的還是機車格
看得到卻用不到真的會更嘔吧
或許政府也是在默許這廠商在台灣無限增值
當它把機車格全都佔滿之後
機車沒得停自然就不會想再騎出門了
算是另類的消滅機車之術

超越86的是87 2017-07-10 10:18 AM

引用:
作者阿哲~
問題不是違規停車,是營利事業占用公共停車格營業
我覺得OBike占用停車位因該可以使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7款:「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如果出租膠踏車店直接在店門口占用停車格租腳踏車,警察早就來開單了,為什麼OBike不用罰

連機車行在停車格長期擺放機車都可以罰了,是政府要不要管的問題,個人不反對公共自行車,但是反對像OBike這種沒有跟政府先討論就直接營業,在中國與新加坡都是遇到亂停的事件,沒有配套就直接營業,擺明就是要賺錢。

昨天向新北市1999反映OBike違停,一個半小時後,收到簡訊已由新莊分局辦理完成~~結果,OBike還是在那,警察根本沒來處理,可以這樣唬爛老百姓嗎??

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7款,是對汽車處罰的條文,不是慢車,你可以再把法規看清楚些,慢車管理幾乎就是無法地帶。

BLUESKYVFX- 2017-07-10 10:56 AM

引用:
作者莫名一言
剛才去吃晚過看到一整排oBike
幾乎停滿機車停車格
昨天看還沒有
雖然我幾乎不太會停這裡
停車位就已經夠少了
我想停車的人應該很幹
對面就是條伯伯店
也不見取締
倒是回來有少了好幾台 :ase
http://i.imgur.com/xRmWOYU.jpg


板橋就有拖吊 :o
IjZxWoDH7xc


前兩個月路跑經過
有看到近百台根本沒人騎 :laugh:
AWbet34zXYk



OBIKE 全部掃掉拿去給橋下旁邊那間資源回收處理掉比較實在... :D

天屎~加百列 2017-07-10 11:50 AM

就拖吊他 拖到一訂的數量該公司受不了就會主動出面解決了

好幾年前就在歐洲出現 然後證實行不通的東西 被強國山寨過去

又變成"創新企業"捧上天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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