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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AK00II 2016-08-25 12:02 AM

剛看電視 怎麼新聞還有部份名嘴 把法遵or法務 都搞不懂 :jolin: 這....... :think:

跟本就不同單位阿 :think:

新AK00II 2016-08-25 12:06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我提他是因為 他是一個很有趣的案例 一個沒有律師執業經驗 甚至律師資格 也沒有DA資格 能擔任大型金控的法務處長



這整件事的關鍵在於 你兆豐是沒有法務 法顧 告訴你 應該怎樣應對嗎?!

連台灣自己的外稽 各大銀行金控 有些都另聘一些顧問來教如何應答

涉外的 ?!




:D :D :D :D




:jolin:

就這個案例來說法遵跟法務是不一樣的部門 在狹義上是不一樣的東西 :stupefy:

Amon Amarth 2016-08-25 12:19 AM

從兆豐案 看那些年被忽視的法遵…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81%B5%E2%80%A6

2016-08-24 03:12:53 經濟日報 梁鴻烈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到美國紐約金融廳重罰,國內一直在追問誰該負責?是幫誰洗錢?是方向錯誤。因為目前各金融中心處罰違反反洗錢等相關規定,包括紐約在內,不是因為抓到或懷疑分行涉嫌協助某個案洗錢,而是分行的風險量測和品質控管沒有符合要求,也就是沒有做到「法遵」

兆豐銀涉及公股、又被罰重金,才引起媒體注意。事實上,台灣的銀行過去幾年在香港也被以違反反洗錢等處罰過,處分得也相當重,被要求暫停部分業務,因為不是罰錢,沒有像兆豐銀案子這麼受人矚目。

如果主管機關處理兆豐銀的案子,不是從協助建立接軌金融中心的法遵體制,而是停留在政治處理,那麼可以預見,台灣的銀行在各金融中心的分支機構還會出現類似的個案。

要建置反洗錢的風險量測和品質控管系統,說實在話,台灣的總行根本無力協助身在金融中心的分支機構。整個反洗錢的風險控管體系由紐約、倫敦開始,亞洲方面,香港、新加坡和東京跟上了,台灣算是邊陲,怎麼有能力指導或協助?

來比較台灣的反洗錢法遵要求和金融中心的不同,就能解釋為什麼總行無力指導。台灣過往規定很一致,由銀行公會要求各銀行—不管大小,適用同一套內控,最中心的要求是客戶提領現金超過新台幣50萬元要申報,這個制度直到今年才開始有加入所謂風險為基準(risked-based)的元素。

但金融中心不是這樣的,他們要求銀行自主做洗錢風險評估,然後自訂品質控管計畫。銀行要做的第一件事是量測風險,針對四大區塊去做,第一是量測客戶的風險,是來自開曼群島等免稅天堂?是總行轉介來的?是自己來的?新開戶?往來多年?經營賭場?或是一般零售業?其最終受益人……經由多項指標,可以計算出客戶的風險分數。

其次是量測地理風險,往來客戶是在寮國?在台灣?是在高風險地區?是在貿易融資的高風險地區?再來是量測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私人銀行業務比重大者,風險當然比一般存匯比重大者高。第四是量測通路風險,與客戶面對面交易?透過網路銀行交易?量測風險之後,高風險區域將因而確認。

另一個區塊,銀行會依據機構整體(institution-wide)及程序為基準(process-based)的控制措施,量測銀行的反洗錢控制品質區塊。例如反洗錢法遵人員身兼業務任務,顯然這職務本身就相互矛盾,必然抑制控制成效。

衡量風險及控制後,銀行進而導出所謂洗錢風險(殘)淨值(residual risk),對應不同強度的對應措施(action plan)。各家銀行的客戶結構、業務結構及控制強度不同,量測出來的高風險區塊不同,採取的控管方式也可能不一樣。

再度重申,重罰的原因是台灣的銀行沒有做這一套完整的風險量測、控管體系,不是什麼人謀不臧。

金管會要求台灣的總行至遲9月完成法遵計畫,總行都還沒開始,怎麼指導分行?何況金融中心和金融中心現在也在競爭,競爭「我的反洗錢做得比你好」,各分行必須依照當地主管機關的要求,隨時與時俱進。

一直以來,銀行總認為,海外分行可能十年才輪到一次被台灣主管機關金檢,不肯花錢委任顧問建置上述系統,一切向獲利看。如今體認到當地的法遵成本可能大到吃掉數年獲利,應該重視法遵課題。

建議由各金融中心的分行自行建置法遵體制,由香港、新加坡、紐約等分支機構發動,總行參與整合,並將其導引到亞洲其他分行,藉兆豐銀的痛接軌國際,也順便強化亞洲盃。 (本文由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口述)


:laugh:

judoyang 2016-08-25 12:30 AM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從兆豐案 看那些年被忽視的法遵…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81%B5%E2%80%A6

2016-08-24 03:12:53 經濟日報 梁鴻烈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到美國紐約金融廳重罰,國內一直在追問誰該負責?是幫誰洗錢?是方向錯誤。因為目前各金融中心處罰違反反洗錢等相關規定,包括紐約在內,不是因為抓到或懷疑分行涉嫌協助某個案洗錢,而是分行的風險量測和品質控管沒有符合要求,也就是沒有做到「法遵」。

兆豐銀涉及公股、又被罰重金,才引起媒體注意。事實上,台灣的銀行過去幾年在香港也被以違反反洗錢等處罰過,處分得也相當重,被要求暫停部分業務,因為不是罰錢,沒有像兆豐銀案子這麼受人矚目。

如果主管機關處理兆豐銀的案子,不是從協助建立接...



同一時期兆豐銀行紐約分行
如果大部分的匯款都依照規定來
那這個說法就不成立了

麵疙瘩 2016-08-25 07:37 AM

引用:
作者新AK00II
:jolin:

就這個案例來說法遵跟法務是不一樣的部門 在狹義上是不一樣的東西 :stupefy:



是不一樣啊

我有提到是一樣的嗎?

:confused:

就你引用我的內文 法務 法顧 沒法尊

如果讓你混淆 我很抱歉

TP821893 2016-08-25 07:57 AM

在台灣當過總統當然比百姓有更多好處

全世界都相同

Wake 2016-08-25 08:23 AM

引用:
作者TP821893
在台灣當過總統當然比百姓有更多好處

全世界都相同

毫不避諱的有幾多? :jolin: :jolin: :jolin:

麵疙瘩 2016-08-25 08:29 AM

應該算是 預先 投資收益吧

lompt2016 2016-08-25 09:35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有給無給沒有分別

他擔任法務處長 原因絕對不是因為她 沒有律師資格 檢察官 或法官資格

當然更不是因為她在國內外毫無任何法律事務所或司法體系的從業專業人員資歷


正如同他後續接任這個執行長一樣是 不是因為他長期從事相關業務


說真的 在台灣擔任職務主管 跟有沒有證照
是兩回事
功能為何 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judoyang 2016-08-25 01:19 PM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從兆豐案 看那些年被忽視的法遵…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81%B5%E2%80%A6

2016-08-24 03:12:53 經濟日報 梁鴻烈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到美國紐約金融廳重罰,國內一直在追問誰該負責?是幫誰洗錢?是方向錯誤。因為目前各金融中心處罰違反反洗錢等相關規定,包括紐約在內,不是因為抓到或懷疑分行涉嫌協助某個案洗錢,而是分行的風險量測和品質控管沒有符合要求,也就是沒有做到「法遵」。

兆豐銀涉及公股、又被罰重金,才引起媒體注意。事實上,台灣的銀行過去幾年在香港也被以違反反洗錢等處罰過,處分得也相當重,被要求暫停部分業務,因為不是罰錢,沒有像兆豐銀案子這麼受人矚目。

如果主管機關處理兆豐銀的案子,不是從協助建立接...



在巴拿馬的這兩間分行裡,約有170個客戶與紐約分行進行匯款交易,但紐約分行只申報了70多個帳戶,另外約有90個帳戶未申報,這些神秘帳戶在交易隨後關閉,兆豐銀行還拒絕提供資料給美方

有的有照規定來
有的似乎是故意不照規定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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