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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 2016-06-21 08:18 PM

要拿我辛苦的稅金去養菲律賓人渣 :mad: :mad: :mad: :mad: :mad: :mad:

newfire 2016-06-21 09:25 PM

只差死者沒從墳墓裡跳出來指著法官鼻子說:他在演戲編故事,他媽的法官你也相信?!俺是被砍爽的?!

hoba 2016-06-21 09:34 PM

引用:
作者newfire
只差死者沒從墳墓裡跳出來指著法官鼻子說:他在演戲編故事,他媽的法官你也相信?!俺是被砍爽的?!

不對,你去看二審判決書就知道了(三審的還沒出來)
是法官在替加害人找理由免死... :tu:

6s+ 2016-06-21 09:37 PM

法律及制度上問題就像很多人不怕警察,因為這裡是鬼島不是美國.
法官這樣判你能怎樣?

kjw1970 2016-06-21 10:57 PM

林男轉身護頭抵抗,達文再拿一把螺絲起子狂刺林男全身100多下,還跨坐林男身體壓制長達20分鐘,確認林男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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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第六感追緝令片頭用冰錐殺人的畫面 :stupefy:

345 2016-06-21 11:47 PM

這判決真的太扯

台灣應該要盡快導入公民陪審團及不適任法官退職制度

yeric 2016-06-22 01:21 AM

教化的工作應該交給法官

Crazynut 2016-06-22 04:15 AM

看了很久,始終等不到廢死論者出來,額手稱慶說這是人道的勝利,臺灣的人權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人都躲到哪裡去了……

joss1 2016-06-22 06:23 AM

我覺得台灣法官一直在挑戰殺害人的底限,幾乎告訴犯案人,你可以再殘忍一點。

leeko 2016-06-22 06:50 AM

達文原本辯稱無意殺害林男,推稱被林男責罵:「那麼晚來幹嘛!」一時氣憤才行兇,又狡辯林妻主動表示:「只要不殺她們(2名子女),可以對她做任何事情。」是林女自願嘿咻,他沒強迫對方,且和林妻做愛時「腦袋一片空白」,不記得經過。

但一審勘驗店內監視畫面,確認林男不僅沒罵達文,遭攻擊時還數度後退搖手求饒,達文卻招手示意林男向前,「其行為猶如戲耍小動物,實屬惡劣」,以致林男遺體「千瘡百孔、死狀悽慘」。

一審痛斥達文手段令人髮指,且若有一絲良知,又怎會繼續綑綁幼童、性侵林妻,可見其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難以期待監獄教化足以使他改過遷善,因此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等罪合併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二審認定達文最初僅想搶錢,菲律賓官方公文也證明達文的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他因家貧無法支付醫藥費才扮強盜至於殺人與性侵屬臨時起意,雖然手段殘暴,造成林妻與2名子女至今仍須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但其手段「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動機也非「放浪形骸、好逸惡勞,甚至沈溺惡習」,且達文在台、菲兩地均無前科,非暴力成習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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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窮人為了籌措兒女的醫療費而強盜殺人,這是身為父母犧牲自我關愛兒女的偉大表現,動機良善的可教化行為,不可判死刑,至於被害倖存者身心上的終生創傷,這不重要,兇手是臨時起意狂刺被害人,再臨時起意性侵被害人妻子,又臨時起意綑綁被害人子女,這些犯行因為兇手不是預謀,所以不屬於極度殘虐的標準,這也是良知未泯的可教化行為。

如果臺灣真的有國定殺戮日,這種狗肏的人渣法官,絕對會在獵殺黑名單前五名之內。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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