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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2015-06-03 11:11 PM

引用:
作者emh01304
我倒好奇這地下錢莊本事究竟有多大?
如果是落跑到國外他們找不找得到人?
之前不是才有個美國移民抽籤的串
不知有沒有網兄幸運抽中
然後在移民前夕去地下錢莊借個一千幾百萬
之後立馬落跑到國外來試試對方殺不殺的上門:laugh:


一千幾百萬這樣少要借來作什
要借就借一千幾百億吧 :laugh:

masao.tw 2015-06-03 11:20 PM

引用:
作者hui0312
你要先分清楚前因後果.

你今天去借錢, 要是當著地下錢莊的面前, 在保人地方簽下"別人的名字".

那今天是你偽造文書.

然後若是地下錢莊拿著這張"假裝簽名"的本票, 借據來向保人求償.

若真不是保人本人親簽, 保人當然可以向檢警提告.

但的確, 無論錢莊知不知情, 偽造文書是對他朋友.

也不能用詐欺, 因為詐欺的前提是要有損失.

只能用恐嚇為由提告.

若是錢莊提起強制執行, 你能夠證明是錢莊要求你朋友假裝樓主簽名的, 你才能夠用"詐欺"

若以上狀況都不存在, 錢莊也不知道簽名是假的.

那你頂多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證明你沒有簽名. 這張票對你無效力. 不過那是民事官司, 要付裁判費的. 很麻煩

.....

最好的結果就是, 錄下錢莊恐嚇你的證據, 直接對錢莊提出告訴.

至於借據或本票..... 你應該也沒折, 他想...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因為朋友偽造你的名義背書
所以債權很有可能落到你身上
記得聲請債權不存在之訴



告偽造文書你還要先把你朋友抓出來,證明他冒充你簽名才能成立
這很費時費工,這段期間當鋪要是聲請假扣押或是強制執行你就麻煩了

還有不要太牛脾氣
法庭是理性的地方不是讓你意氣用事的

今天你朋友確實造成你的損害了你就要想辦法把當鋪的人引導回你朋友那邊
你跟當鋪的人賭氣只是自找麻煩

出社會那麼久了當真還不了解”賭一口氣”真的是很要不得的一件事嗎? :jolin: :jolin: :jolin:


沒錯,這也是前面我提過票據是無因證券的緣故,可惜有人看不懂。

除非你能舉證當鋪有教唆你朋友偽造的事實,否則根本無法告當鋪偽造文書,別忘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又因為本票是無因證券,他當然可以對你強制執行,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法律就是法律,要解套就要用法律,不是用你心中的所謂「公平正義」,這點要先搞清楚。

masao.tw 2015-06-03 11:22 PM

頂多先用錄音告對方恐嚇取財以刑逼民,再找民代或蘋果把事情鬧大,逼對方去找你朋友。

csshih 2015-06-03 11:32 PM

罷了,好像有人對保人的法律定義是隨自己高興訂出來的 :jolin: :jolin: :jolin:
甚至票據如何產生法律意義都是自己定義的

以下不繼續了
scottchang大大,這邊前輩眾多,應該輪不到小弟這種社會經驗不足的插手 :think:

hugobossxzy 2015-06-04 05:35 AM

引用:
作者emh01304
然後在移民前夕去地下錢莊借個一千幾百萬
之後立馬落跑到國外來試試對方殺不殺的上門:laugh:

借那麼多 要有抵押品
錢莊的優點是放款速度快
但如果金額太大
也不敢隨便借人的

212412 2015-06-04 09:21 AM

引用:
作者masao.tw
沒錯,這也是前面我提過票據是無因證券的緣故,可惜有人看不懂。

除非你能舉證當鋪有教唆你朋友偽造的事實,否則根本無法告當鋪偽造文書,別忘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又因為本票是無因證券,他當然可以對你強制執行,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法律就是法律,要解套就要用法律,不是用你心中的所謂「公平正義」,這點要先搞清楚。


是啊~
小弟#13.#20的回覆
發文者不是很認同#33
因為發文者的名字是簽在背書欄位
強制執行上就跟你說的.跑流程而已.

其他像是指控當鋪恐嚇取財? 洩漏個資?
告不告的成.還是未定之天

沒錯.告刑事是公訴.是檢察官要去調查........四個字 曠日廢時
如果欠的金額夠大.發文者經營的事業也很大.
那經不經得起有人拿旗子站在對街?

還有人建議發文者去告當鋪偽造文書?
告不成.還可能被反告誣告? 有沒有可能?

法扶.律師都是法律資訊的來源
最終下決定的還是當事人

scottchang 2015-07-22 01:22 PM

今天事情落幕,

1.當鋪還是找不到我朋友
2.我沒告人
3.當鋪切結不來找我
4.債務與我無關,這方面我的律師有去法院作一些動作。

反正不來找我,要怎麼搞都隨意,其實對方是一開始口氣不好,
後來大家談開了,也就沒什麼,反正當鋪也不承認他們有強迫我朋友寫什麼,
我也確實沒當保人,OK,都沒事。

但是拖到現在,很討厭。

SpiceAndWolf 2015-07-22 01:32 PM

恭喜你 終於平安落幕了
那些地下金融業者很多都是先放出去再想辦法討債
真的很討厭

knoeatw1990 2015-07-22 01:37 PM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今天事情落幕,

1.當鋪還是找不到我朋友
2.我沒告人
3.當鋪切結不來找我
4.債務與我無關,這方面我的律師有去法院作一些動作。

反正不來找我,要怎麼搞都隨意,其實對方是一開始口氣不好,
後來大家談開了,也就沒什麼,反正當鋪也不承認他們有強迫我朋友寫什麼,
我也確實沒當保人,OK,都沒事。

但是拖到現在,很討厭。


首先說聲恭喜。
發文起訖兩個月內結束
代表動作還算很快很乾淨 :D

scottchang 2015-07-22 01:44 PM

引用:
作者knoeatw1990
首先說聲恭喜。
發文起訖兩個月內結束
代表動作還算很快很乾淨 :D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恭喜你 終於平安落幕了
那些地下金融業者很多都是先放出去再想辦法討債
真的很討厭



其實怎麼說?
反正不是我欠的,管他的。

還有,也算是一個經驗,因為面對的是當鋪,
他們也是做生意的,合法生意,
其實溝通是一個很好的方式,不過老實說對方一開始是用不是很重聽的話在跟我說,
俗話,就是用恐的,那我當然不會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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