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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985年(民國74年)6月3日以前四親等表兄妹是可以合法結婚的. 對於結婚的效力, 法律不溯既往, 以樓主所提男方已35歲, 推測其父母結婚 應該早於民國70年, 所以當時表兄妹結婚是有效的. |
因「那男生的祖父是他的媽媽的舅舅」,舅舅指[媽媽的兄弟],因此他的媽媽的[舅舅],為他的媽媽的[媽媽的兄弟];而「那男生的祖母是他爸爸的[姑姑]」,姑姑指[爸爸的姐妹],因此他的爸爸的[姑姑],為他的爸爸的[爸爸的姐妹]。
最低可能:男方的父母為四親等表兄妹,最高可能:男方的父母為二親等親兄妹。 因此,祖父母輩兄妹近親結婚,父母輩也兄妹近親結婚,故有此疑。如果兩代兄妹都近親結婚,撇開法律,在優生學上一點都不優。縱然講法,其違法效果可能沒多少人在意,否則就應民意不會一改再改,而「婚姻關係自始無效」,並非得撤銷,不過子女和生父及生母之間的血親關係仍在,無法無效或撤銷。 有一種遺傳學叫洗基因,像是有錢人代代都娶明星,於是下一代不是帥哥就是美女;反觀窮人沒得選,胖子與胖子生下胖子、矮子與矮子生下矮子,出發點落後許多。不過還是有例外,台中顏家雖然三代美女,但是孫女長得太像爺爺,沒辦法,男方的基因太過強硬,抵擋不了(這樣說不會變消波堤吧!)。 |
引用:
建議再確認一次 :fear: :fear: :fear: |
前幾天我外甥女跟那男生回我姐家(外甥女在外租屋)
跟我姐講她已懷孕要結婚 我姐有問那男的為什麼你哥結婚好幾年沒生小孩 那男生默不作聲 更讓我姐起疑 當然男方家的血源關係資訊 都是我外甥女帶回的 前天我姐和男方父母吃飯 行前外甥女一直跟我姐講 不要問對方老一輩的血源關係 怕對方不高興 這男的和我外甥女的前任男友比 除了較年輕外 其他沒一樣比得上 前任男友買名牌包給我外甥女 一點也不手軟 有車(bmw)有房又父母雙亡 難不成現任那男的有30cm |
引用:
這樣很好......表示是真愛 :p |
引用:
乾脆請男方把全戶的戶籍謄本印一份來確認好了...... 如果連祖父母都是親兄妹(這個法律上絕對不合法而且是犯法的), 就真的要注意了..... :think: |
引用:
有兩個狀況: 1. 那男生的內祖父是他媽媽的舅舅 那男生的外祖母是他爸爸的姑姑 這在以前很正常啦!雖然大部分是姨表兄妹結婚,姑舅表兄妹比較少。不過沒有同姓。不用太擔心啦..有些堂兄妹結婚就真的.. 男生的父母親是四等親。新人結婚沒有牽涉到民法。 要不要再問詳細一點!以前會這樣,表示注重門風,通常家裡有一塊喔... 2. 那男生的內祖父是他媽媽的舅舅 那男生的內祖母是他爸爸的姑姑 祖父祖母應該是擬制血親,有收養關係。 |
引用:
那就先打親子關係之確認....然後爭取監護權 :D 等女方否認或不配合......不然未來女方要是要求小孩扶養費還是跑不掉... |
引用:
已經調解, 男方最後簽字同意放棄"爭取"監護權...... 至於扶養, 我這小姨子脾氣很倔強, 而且有車有房收入穩定, 所以只想把孩子養好, 不想讓小孩像他那個沒鳥的爸一樣..... 因此也不可能去討小孩的扶養費. |
引用:
叫你姪女要去做羊膜穿刺與絨毛採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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