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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羈押的程序就是這樣,一切照法律走,有什麼問題? 這個案子跟633大同小異,就是依法律程序申請簽證把人弄進來,承諾要付時薪$9.75,結果只付了不到$3.31,涉嫌人口販運了。 用遠低於基本工資請人,可以接受嗎? 還分不清問題點在哪? 是請人還是養奴隸? 以後22K打三折我也來請幾個印度人... :laugh: |
http://huff.to/1bRi4yr
According to an employment contract obtained by NDTV, the nanny -- an Indian national named Sangeeta Richard -- was supposed to be paid $4,500 per month (as stated in her U.S. visa), but Khobragade later changed the salary to $537 a month. Khobragade's lawyers are arguing that since she earns only $4,000 monthly, she paid the nanny what she could afford, NDTV reports. 副領事的薪水那麼差,不知調到聯合國常任代表團有沒有加薪? |
引用:
有牽涉到 國 與 國 的關係~尤其還是 邦交國 羈押的程序自然有些地方要顧慮~知道什麼叫 通例 ~什麼叫 特例 嗎? 當然~如果身為 拳頭大的一方 ~認為完全不用顧慮其它國的~這樣做也很合理 程序 是一回事~法律 又是一回事~有人的腦子分不清? 這個外交人員犯了法~被抓~是應該的啊 所以你在問 可不可以接受 ~這不是很可笑的問題嗎? 然後東扯西扯又縮回去了? 拜托...大拜拜明年才到...症狀要發作~請忍到明年好嗎... 而且也不要找我發作好嗎......... |
引用:
起訴她的檢察官Preet Bharara本身就是印度出生的移民,人家說得很清楚,過程已經給予禮遇了, 但是犯法的他不論權勢、財富、關係都不會有差別待遇。 自己腦袋不清楚,就不要出來亂噴口水了。 :cool: |
引用:
4000一個月差不多是一般中間階層的老美薪水,不算低不算高,就差不多剛剛好正在中間,約略等於在台北一個月賺40000的水準,所以對一般工作來說不能算很差吧,可能副領事其實不是很了不起的工作,要是領事應該就三級跳了。 不過看到這個辯解就覺得好笑了,付不起就不要請不是嗎? 一般人也想要家裡有傭人,出門有司機,上班有秘書,啊不就付不起所以一般人沒有傭人、司機、秘書,這女的跟用盜版的一樣的邏輯,因為付不起所以犯法用也沒關係........ |
引用:
把一個外交官脫光叫禮遇 果然是 拳頭大的一方 的認知啊 :laugh: 人家談的是 過程 太粗糙~結果有人腦袋不清 在那扯 法律自動打折 :laugh: 還在那東扯西扯~最後還是不乖乖縮回去 :unbelief: 越是自己在亂噴的~似乎越愛說別人亂噴 :rolleyes: 幫幫忙~再說一下~症狀要發作請去找別人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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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問633羈押要不要查肛門啊?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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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東扯西扯 難道精神壓力有那麼大嗎 建議還是找醫生~這比較算正常人排解方式 :think: 拖久了不好的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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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標題就笑了,Women's Rights Advocate耶! 超會挖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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