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停車位「放機車」 被控有礙觀瞻 住戶氣炸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30460)

micall.lee 2013-11-11 04:37 PM

引用:
作者semmy
管委會委員並沒有自己制定規定的權利,不要自我放大!很多事情,沒有多數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屋主的授權,政府法規的同意,管委會作的都是違法的!

就像你說的,政府法規中並沒有明文說停車場該怎麼停,但在那古老的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中,就已經說明公寓大廈中的汽車停車場,是可以停放法定『車輛』的,這時很多社區的管委會都還沒出生呢!(民國84年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既然政府的公文都說可以這麼停了,管委會憑什麼自以為是,認為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

感謝你的說明,不過我只是提出我的想法,有錯當然是歡迎指正的

那為何管委會仍然有限制大家停車方式的權力?我想很多大樓都有類似的規定,那那些規定全是違法的? :confused:

BMG 2013-11-11 04:51 PM

很多管委會的委員完全沒法學素養
以為委員自行規定的規定都可以生效
沒通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送至建管處備案的規定很多都是違法
你告管委會,管委會都要撤銷規定
何況就算區分權人大會通過的法案
違反平等原則
被人告下去也是要撤銷的

ozaki100wsp1 2013-11-11 05:10 PM

本社區最佛心在格子裡不能堆放危險物品.及違建外隨你使用..... :flash:

buzzbee 2013-11-11 06:57 PM

引用:
作者BMG
很多管委會的委員完全沒法學素養
以為委員自行規定的規定都可以生效
沒通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送至建管處備案的規定很多都是違法
你告管委會,管委會都要撤銷規定
何況就算區分權人大會通過的法案
違反平等原則
被人告下去也是要撤銷的


是的!

以前我住的大樓管委會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
在頂樓設置大型曬衣設備。
結果頂樓住戶一狀告到某機關,
就限期拆掉了。據說因為該處為避難平台,
不得設置建物阻礙避難。

所以管委會也不是一定都對的!

jornada 2013-11-11 08:34 PM

引用:
作者semmy
管委會委員並沒有自己制定規定的權利,不要自我放大!很多事情,沒有多數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屋主的授權,政府法規的同意,管委會作的都是違法的!

就像你說的,政府法規中並沒有明文說停車場該怎麼停,但在那古老的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中,就已經說明公寓大廈中的汽車停車場,是可以停放法定『車輛』的,這時很多社區的管委會都還沒出生呢!(民國84年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既然政府的公文都說可以這麼停了,管委會憑什麼自以為是,認為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



很多社區都有大會通過只能停汽車,機車也是只能停機車位,只要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的,這地下室才比較好管理,不然放雜物一大堆,甚至備油都有,又亂停機車,火災來就知道了,這種訴訟已經很多,所以知道的社區都會在大會先通過相關法案。
要連續罰款也有法源可告發,即使告到法院也是沒問題。

PioneerELITE 2013-11-11 08:55 PM

引用:
作者ozaki100wsp1
本社區最佛心在格子裡不能堆放危險物品.及違建外隨你使用..... :flash:

危險物品的定義由誰認定?
機車就是危險物品之一
管委會說了算
所以說到底還是管委會權利過大的問題

semmy 2013-11-11 09:43 PM

引用:
作者jornada
很多社區都有大會通過只能停汽車,機車也是只能停機車位,只要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的,這地下室才比較好管理,不然放雜物一大堆,甚至備油都有,又亂停機車,火災來就知道了,這種訴訟已經很多,所以知道的社區都會在大會先通過相關法案。
要連續罰款也有法源可告發,即使告到法院也是沒問題。

雜物、汽油,這些東西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消防法就可以處理了,只是有一定的法定處理程序而已,與機車可不可以停汽車停車位,根本毫無干係

要比漏油,汽車的油比機車來多;要比危險,失控的三寶汽車比三寶機車更危險

jornada 2013-11-11 09:55 PM

引用:
作者semmy
雜物、汽油,這些東西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消防法就可以處理了,只是有一定的法定處理程序而已,與機車可不可以停汽車停車位,根本毫無干係

要比漏油,汽車的油比機車來多;要比危險,失控的三寶汽車比三寶機車更危險


你講的消防法規是可以馬上檢舉罰款的,比較好處理。

所以我說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通過 車位專用只能停汽車;機車位僅能停機車,就ok了,告上法院也不怕,因為原車位規劃專用精神,及區分所有人通過,
這種訴訟不會少,隨邊都可找的到,只是看管委會有沒有空玩而已,法庭上法官也是站在管委會比較多,因為管委會代表社區大多數人。

dreamlay 2013-11-11 10:49 PM

所以 只要開會,多數人同意水汽車不能停機車 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可以這樣做是嗎

那麼,如果開會,同意某一戶一走要搬走 可以這樣嗎

或是開會,同意 汽車也可以停機車位

只要是開會 同意 就可以是嗎

那是否是法律下,開會通過即可,是必要條件

涉及人權和公共安全是否可以不管

比如有人買了社區一半以上的單位,想在社區中放核廢物 是否可行


引用:
作者jornada
你講的消防法規是可以馬上檢舉罰款的,比較好處理。

所以我說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通過 車位專用只能停汽車;機車位僅能停機車,就ok了,告上法院也不怕,因為原車位規劃專用精神,及區分所有人通過,
這種訴訟不會少,隨邊都可找的到,只是看管委會有沒有空玩而已,法庭上法官也是站在管委會比較多,因為管委會代表社區大多數人。

跳海人 2013-11-11 11:26 PM

引用:
作者dreamlay
所以 只要開會,多數人同意水汽車不能停機車 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可以這樣做是嗎

那麼,如果開會,同意某一戶一走要搬走 可以這樣嗎

或是開會,同意 汽車也可以停機車位

只要是開會 同意 就可以是嗎

那是否是法律下,開會通過即可,是必要條件

涉及人權和公共安全是否可以不管

比如有人買了社區一半以上的單位,想在社區中放核廢物 是否可行



忍無可忍!住戶聯手趕惡鄰 法院判強制遷離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36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