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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s]嬤買報紙忘付8元 全聯堅持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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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不合理? 抓到一次偷竊光私下和解的金額就可以付一整個月的薪水了, 你覺得一個月可以抓到幾個? |
引用:
您知道非告訴乃論罪,是沒有和解的,要對方賠錢,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如果對方反過來咬店家恐嚇取財呢...... 不管一個月抓到幾個,只要一個這樣搞,店就別開了。 報警才是正規處理方式啊,至於是不是真的健忘,或是其他理由,有沒有犯意,應該是法官去判斷的。 |
引用:
事實上小偷都會選擇賠錢和解, 一是沒有這種法律知識, 二是不想把事情鬧大. |
引用: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220130103193437 『過去就有知名賣場抓到竊賊偷電池,要求10倍、2000元罰款,事後對方不甘心,反告索賠的安管課副課長恐嚇取財,依法起訴。』 事實上是店家好好做生意,幹麼去賭小偷有沒有法律知識,想不想把事情鬧大,搞到讓自己背個前科的。 |
引用:
那是過去在類似大賣場常會看到貼的警語, 當時資訊尚未發達時,當然會有不肖業者,借此私下處罰那些偷竊的人.. 現在資訊發達了,慢慢的大家了解到這種恐嚇標語是無法成立的.. 但∼∼∼現在報了警依法處理也是一堆人說話.. :stupefy: |
引用:
+1 也真的搞不懂一堆人在鄉愿什麼,真的記性不好,真的有什麼不得已的理由,也該是由法官來判斷的;還什麼派人盯著咧,搞得好像竊賊比店家還大一樣。 |
引用:
沒不信 只是提出一些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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