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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davidga 2013-10-10 11:12 AM

引用:
作者megag5
回教也會啊...GOOGLE 什葉 遜尼
:sleep: :stupefy:
兩派是會互相到對方據點玩CTF的... :think:


也常在玩Conquest、CQ、GunMaster、Rush...
Air Superiority好像比較玩不起 :laugh: :laugh: :laugh:

megag5 2013-10-26 01:47 AM

剛剛看到友人在FB轉貼的圖...

如果可以帶來合法后宮,我鐵定支持多元成家... :laugh:

009 2013-10-26 07:28 AM

看到這篇忽然讓我想到上上禮拜有人要我簽反對多元成家的單子, 好像是學校作業, 我是不想簽, 要我簽的人就說隨便簽, 把你不喜歡的人的電話, 人名都寫進去就好了. :D :D :D

公不 2013-11-03 04:09 PM

http://disp.cc/b/27-6QTF

引用:
作者chanel3 (鼻)


各位被教會或教徒轟炸的人

人家說知己知彼 百戰百勝

他們拿什麼理由在反?

我們就拿什麼打他的臉。

不用跟他們廢話討論同志是否應該有婚姻

就開門見山問他們

你們為什麼而反?

然後一一駁斥他們



記得打完右臉

還要打左臉

因為

腫一邊太難看

總要為人家留點臉面



本來只有在臉書發表

但是

我為什麼這麼生氣

因為有很多人需要這個法案

不是只存在異性戀、同性戀的問題

但是他們可以完全忽視

不敢堂而皇之的說自己就是恐同

說什麼法案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對同性戀喔∼是這個法案太爛∼」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對這個法案」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裡爛?

說清楚 講明白麻



我也想告訴很多需要這個法案的人

我們都應該挺身而出

因為還有更多受到罷凌及歧視的人

需要我們伸出援手


以下文多 想要簡單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參考看看

我想這個法案是每個人都很需要的。
-----------------------------------------------------------------

你喜歡吃漢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著基督教及教會的名義

成立「守護幸福家庭」的活動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況

然後在連署「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當中說

「我們尊重同志,但是我們反對多元成家,

因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會造成社會動盪,人類滅絕。」

接著會在各大場合,強調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強調「家庭的價值」僅限於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

不斷強調一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從來說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裡。



請問,漢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嗎?

你喜歡吃漢堡,人家喜歡吃三明治,不行嗎?

一定要讓大家都跟你一樣吃漢堡才行?




我把整個法案看過了一遍

整個法案放在四個重點:(已經了解的人可以跳過)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認了「同性」之間也可以訂定婚約。

所以法條用語就將「夫妻」改為「配偶」、

「夫妻財產制」改為「婚姻財產制」、「父母」改為「雙親」。



二、 伴侶制度:

法案將親屬編增訂第二章之ㄧ「伴侶制度」,

在第1058條之一說明伴侶契約只要滿20歲、

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不限性別都可以簽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親或有配偶、伴侶者簽訂,否則會無效。

在接下來之法條規定有伴侶之間的扶養義務、分別財產制、親子關係、

重要的是繼承準用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三、 收養制度:

因為開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條原先之概念是家屬須由親屬組成,

法案則是將「同居之團體」即可認定為家屬。

大概這四個方向,通篇沒有「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狀況,

為什麼?

因為:

1.民法第985條有規定,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且一人不得同時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2.民法第1052條規定,結婚的人不能再與他人定伴侶契約,會成判決離婚之事由。

請問,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來,所謂的伴侶契約,是不互負法定強制之性忠貞義務,

所以「伴侶契約」重視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們一般對「婚姻」的觀念,不是「性忠貞義務」的觀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開的條件,都可以締結。

會亂倫嗎?

怎麼「亂倫」?

符合上開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締結伴侶契約算亂倫?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來看待伴侶契約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侶契約的定義,

何況,民法本身就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只能締結伴侶契約,

是為了互相照顧,不是為了「性」,

這樣說吧,民法本來就沒有規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間的性行為,

難道會因為出現了「伴侶契約」,表哥表妹就會有亂倫的「性行為」?

沒有訂定「伴侶契約」前,就不會有?

我想,這應該跟「伴侶契約」無關了吧。

再來,訂了之後,表哥的媽媽本來要叫姑姑或阿姨,現在要叫什麼?

不就亂倫?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規定了締結伴侶契約並沒有締結姻親關係,

表哥的媽媽就放心的繼續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養小孩?

牽涉到所謂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養的小孩才會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這個可是有歧視的字眼喔,

因為,有多少優秀的人才是單親家庭長大,

他們沒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所照護下長大」,所以他們不「健全」?「

健全」怎麼定義?

我想這個交給哲學邏輯、健康教育的專家來評斷吧。

何況現在有那麼多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來幫忙照顧,

如果放任一個小孩獨自長大,

還不如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來照顧他,不是讓他感覺到更多的愛嗎?



再來,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團體就可以成為家屬,哪裡不好?

只要他們願意,為何別人要反對?

正當的理由是什麼?

我實在想不透。

因為,就像「朋友」這個詞一樣,你認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認定「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只要同居、互相照顧,就能成為家屬,




「守護幸福家庭」來「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個,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其實,如果你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反對同性戀者,

那就直接說你反對同志,

不需要說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對法案,

這樣非常偽善,

因為你反對同志,你就反對,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會成為

「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亂源根據,

你只要大聲說因為聖經反對男人之間的性行為,

所以你反對同志,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樣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沒有關係。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對同性戀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權利的人)。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說

教會跟他們說因為同性婚姻,人類要滅絕了。

我想,不會因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異性戀就變成同性戀,

所以異性戀還是異性戀,還是會結婚生小孩,

人類不會因此滅絕,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如果一直強調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訴人家漢堡有多好吃,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請恕我在這邊將多元成家法案比喻為三明治),

你卻說不出三明治哪裡不好,

就一直說沒比漢堡好,

我想你沒吃過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許你會說「你沒吃過漢堡,你也不知道漢堡的好」,

對啊,我沒說漢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選擇我要吃漢堡或三明治,哪裡不好?

你在吃漢堡的同時,我也不會強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說,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沒人吃漢堡了,

我跟你說不會∼

因為喜歡吃漢堡的人還是吃漢堡!

除非你承認三明治真的太好!讓人難以抗拒誘惑~!!!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文章內容大概是說,

我們讀的聖經是從英文翻譯而來,

英文是從拉丁文翻譯而來,

拉丁文在聖經裡「yadha」是指****、性暴力,

而用來指男男之間的****行為是用「shakbabh」,

聖經作者是用「yadha」這個字來譴責一個男性對另一個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並非係用「shakbabh」這個字。

後代翻譯就演變成上帝反對男性之間的性行為。

我對聖經並沒有研究,我只是覺得蠻有趣的,

因為翻譯本來就會有所出入,就看個人解讀。

我相信神愛世人,他的旨意絕對不會是希望人們互相否定。


大家應該很熟悉一則新聞,

一個女同志,他與他之前的伴侶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個小孩,

因為台灣沒有同性婚姻及伴侶契約之保障,

他跟之前的伴侶分手後,他必須獨自扶養小孩,

無法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他是一個很樸素的女生,

每天認真上班,

下班接孩子回家寫功課,

陪伴她的孩子長大,

但是她生活的很沒有保障,

因為她遇到另一個伴侶,還是一樣的問題,

現在的伴侶再疼小孩也無法收養她的小孩,

也許有教徒(這裡是指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會說,

誰叫他要違背神的旨意、違反生物法則,

生下一個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小孩?

我可以跟你說,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沒錯,

因為還是由男生的精子與女生的卵子結合,也沒違反生物法則。

第二,你可以說是違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說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剛好讓他要借精生子,讓這個小孩來到人世。

神的旨意讓孩子而來,

但是我們人類卻沒有一個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們與他人有一樣平等對待的生活?

我想這件事,是不是不僅有違神的旨意,

更有違我們人類互助的精神。

何況,這位同志媽媽還增產報國,人類離滅絕又少一些喔。



其實,我覺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因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當小天使,

我答應媽媽要照顧他到她含笑而終的那一刻,

我們在天堂與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男女(愛本來就不分性別)來結婚,

也沒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誰來幫我簽同意書?

誰可以分享我的財產?

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決的絕對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沒有遇到與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屬關係?

我就不能跟一個一起同居共財、相互扶持的人締結伴侶契約?

這個法案立意良善,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將來也可以幫助解決獨居老人的問題,

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這個法案,對於同志、單親家庭、跨性別者、

不想結婚的情侶、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進社會整體對於少數族群和善的風氣,

這不是倫理觀念的淪喪,

而是把人們之間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這個法案是否為一帖良藥?

良藥會不會苦口?

這都需要時間及台灣整體社會來見證。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喜歡吃漢堡,別人就不能吃三明治這麼簡單。

不管你是連署或反對,你的一票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及你的子孫的未來,

我們都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

因為命運隨著時間在變化,

但是身為人的使命,

就是讓周遭的人過的更好更幸福,

一個美意的立法,

不需要把它妖魔化,

可以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

請不要再拿因為漢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這種理由

來霸凌、扼殺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條就先審判這個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夠,

只就「守護幸福家庭」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駁斥,

也許有很多沒看到的盲點,

如果有法律大師的見解及提點,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溝通,

我相信可以讓這個立法更加完善,

改變更多不幸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希望,只要需要這個法案的人都應該站出來,

不要害怕被貼標籤,

因為這些標籤已經被貼的夠久了,

是時候該撕下來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

就應該挺身而出爭取你本來就應有的幸福。


這邊有人解釋了

一夫多妻的可能問題

山賊 2013-11-03 09:10 PM

引用:
作者公不
http://disp.cc/b/27-6QTF
這邊有人解釋了一夫多妻的可能問題


任何生物都有較保守的一群, 更何況是人類; 對生性保守的人來說, 本來就很難接受新想法與觀念; 當變化越大, 就會越難被接受, 反彈與打壓的力道也越大, 更何況是這種從根本認知上有著強烈衝擊的議題; 就好像早期一開始要接受地球是圓的, 是地球繞著太陽轉的; 從皇上萬歲的專制封建帝制, 轉為可以指著總統罵的民主體制等, 不也都死一堆人; 所以像這種事情本不是一夕就可成, 畢竟這是人類的一種天性, 想要維持已經習慣的現狀.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目前法律上對非血緣親屬關係建立的認可, 除了婚姻制度之外, 好像只有收養制度中, 養父母由上對下垂直連結的收養子女一項, 畢竟這是人類社會自古以來就有的一種非血緣建立親屬關係制度.

隨著人口老化, 將來膝下無子獨自生活的老人增加, 多元家庭在法律上有無可能會增加對非血緣親屬關係建立認可的項目? 譬如由水平連結相互扶養的非血緣兄弟姊妹親屬關係的建立, 垂直連結但由下往上的養子女收養父母等方式來成立家庭; 而不僅是一般社會上無正式法律位階, 關聯性弱的 "乾" 或 "義" 等稱謂的近似親屬關係?

micall.lee 2013-11-03 09:48 PM

引用:
作者山賊

隨著人口老化, 將來膝下無子獨自生活的老人增加, 多元家庭在法律上有無可能會增加對非血緣親屬關係建立認可的項目? 譬如由水平連結相互扶養的非血緣兄弟姊妹親屬關係的建...

它就是想要達到這種目的

雖然我會覺得這跟養小三會變多有甚麼關係?有多元成家的法律也不等於你可以同時有好幾個老婆,假設你已經跟某個人結婚,你有一個小三,想說來個三人行,原配不同意你也不能這樣去法院登記

況且現在的民法根本就沒有妨礙你有小三,只有刑法才有禁止通姦,從民法的角度根本就沒有管你有沒有小三,他只看你目前跟誰結婚,權利義務僅止於你和你的配偶而已,根本管不到小三,民法本來就沒有管到小三,或者說民法根本當作小三這個現象不存在,多增加多元成家也仍然沒有管到小三,對小三有意見的人應該要求立法院去改變刑法的規定

更何況,台灣的多元成家草案根本還沒進步到三人行這種程度 ........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草案,根本就是限制重重,很多人以為會「立刻」讓家庭崩解我只能說大概沒去看草案

當然有人覺得同性戀不能透過這個方式成立家庭,認為這樣就算是結婚,我當然是尊重這些人的想法,但在法律上這根本不能叫結婚



還是得強調一下,這是我對多元成家的認知,覺得目前草案不是這樣的也歡迎修正

但這不等於,我支持多元成家,草案有過沒過這對我來說又沒差

第一,同性戀婚姻議題跟我無關,他們想要婚姻合法化不需要問我這個異性戀者,有辦法自己去叫立法委員修法

第二,小三問題本來就不是民法來限制的,是「刑法」,也就是所謂的通姦除罪化,那是另一件事情,個人是覺得完全跟「民法」的多元成家議題無關,民法本來就沒有限制小三的存在,本來就沒有限制了,修改民法的多元成家也沒限制,我請問,何來小三會變多的疑慮?真的要擔心小三變多的人,請你去專注通姦除罪化的問題

Luger 2013-11-03 10:33 PM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那位老兄到底在崩潰什麼!?!?!

Toluba 2013-11-03 11:02 PM

拜託一下請看一下人家的草案內容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5%A8%E6%96%87/
又沒有廢除婚姻制,只是多了一個伴侶制可以選擇
這草案有三套制度
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91%A2%EF%BC%9F/

FIREFALCON 2013-11-03 11:17 PM

引用:
作者micall.lee
它就是想要達到這種目的

雖然我會覺得這跟養小三會變多有甚麼關係?有多元成家的法律也不等於你可以同時有好幾個老婆,假設你已經跟某個人結婚,你有一個小三,想說來個三人行,原配不同意你也不能這樣去法院登記

況且現在的民法根本就沒有妨礙你有小三,只有刑法才有禁止通姦,從民法的角度根本就沒有管你有沒有小三,他只看你目前跟誰結婚,權利義務僅止於你和你的配偶而已,根本管不到小三,民法本來就沒有管到小三,或者說民法根本當作小三這個現象不存在,多增加多元成家也仍然沒有管到小三,對小三有意見的人應該要求立法院去改變刑法的規定

更何況,台灣的多元成家草案根本還沒進步到三人行這種程度 ........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草案,根本就是限制重重,很多人以為會「立刻」讓家庭崩解我只能說大概沒去看草案

當然有人覺得同性戀不能透過這個方式成立家庭,認為這樣就算是結婚,我當然是...

前兩頁我就有提過了不是嗎?


但是本草案明確寫著""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所以如果本草案通過, 所有相關法條也需要因應修正.

就「目前」而言, 確實, "要告別人通姦,跟民法無關,只有婚姻關係可以因為有一方犯了通姦罪可以解除"
但在「多元家庭」草案中"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通姦明文的除罪化了.

所以, 你能接受你的家長名正言順的外遇嗎? 好的, 我知道他們受「婚姻」保護.
那你能接受你的「多元家庭伴侶」不需有性忠貞義務而搞外遇嗎?
你能接受未來你的孩子交往的對象是個性濫交的人嗎?
你願意告訴你的孩子"你不需要為你的性行為保持忠貞, 感覺到了就上吧"嗎?


至於原配同不同意, 就是這法案更刺激的地方了.
目前的婚姻制度, 離婚要由法院判決或雙方協議才可離婚.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中, 「只要有任一方決定結束」就可以結束脫離家庭關係.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女人為了支持配偶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了50年,
忽然有天飛黃騰達的配偶說「我愛上了其他人」, 配偶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一拍兩散什麼都不用留給這女人.
你願意支持這樣的法案嗎?

micall.lee 2013-11-03 11:36 P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前兩頁我就有提過了不是嗎?


但是本草案明確寫著""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所以如果本草案通過, 所有相關法條也需要因應修正.

就「目前」而言, 確實, "要告別人通姦,跟民法無關,只有婚姻關係可以因為有一方犯了通姦罪可以解除"
但在「多元家庭」草案中"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通姦明文的除罪化了.

請你看清楚,那個只是定義所謂伴侶罷了,以前民法沒有伴侶一詞,法律這玩意他要來定義清楚何謂伴侶,才能去規範多元成家

以前的民法也並沒有規定有所謂的「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很簡單,麻煩請你找出哪一條民法規定著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就有規定一定要有性關係?性關係民法根本不管的你知道嗎?也就是說,通姦有罪無罪,那是刑法的範疇,這跟民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性關係有管的只有刑法,限制非合意的性行為(也就是強制****)、對未成年者的性行為、性交易、還有你最在意的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等等,民法根本不管你性行為,題外話,甚至刑法也沒有管同性間的性行為

你要反對小三等通姦行為,沒有關係,但你扯到目前根本沒在管通姦的民法,我個人覺得你找錯對象了,你覺得多元成家等於開放通姦,問題是民法本來就沒在管通姦啊!你要在意的是刑法關於通姦的法律吧!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所以, 你能接受你的家長名正言順的外遇嗎? 好的, 我知道他們受「婚姻」保護.
那你能接受你的「多元家庭伴侶」不需有性忠貞義務而搞外遇嗎?
你能接受未來你的孩子交往的對象是個性濫交的人嗎?
你願意告訴你的孩子"你不需要為你的性行為保持忠貞, 感覺到了就上吧"嗎?

不知道要告訴你多少次,我個人意見看法跟多元成家要不要通過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且外遇小三行為跟民法無關,性濫交也跟民法無關,性忠貞也更民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問我是要怎麼跟你講要不要接受外遇這種事情?今天這串都在講民法,不是在跟你講是不是要通姦除罪化,更不是要來討論是不是支持大家可以外遇的理念性問題

我不懂你幹嘛要一直問別人是不是能接受外遇?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至於原配同不同意, 就是這法案更刺激的地方了.
目前的婚姻制度, 離婚要由法院判決或雙方協議才可離婚.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中, 「只要有任一方決定結束」就可以結束脫離家庭關係.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女人為了支持配偶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了50年,
忽然有天飛黃騰達的配偶說「我愛上了其他人」, 配偶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一拍兩散什麼都不用留給這女人.
你願意支持這樣的法案嗎?

民法第 1055 條草案又沒有刪掉,你看清楚好不好

976 985 1052 還有很多很多請你看清楚可以嗎

再告訴你一件事情,草案多半是用語的修正,被刪掉的非常少,甚至是財產分配的相關法律都沒有變化太大,誰跟你說這個草案是隨便就可以解除家庭關係,財產也都可以隨便分配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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