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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2013-08-27 02:50 PM

引用:
作者GOLDHAN
我知道是違規的,不過條例內容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1."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 2."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可看出此條例精神主要是要防止駕駛進行操作通訊行為、玩遊戲等行為,如果是要嚴禁操作手機的話,法條大可不必這麼長,只要言明禁止操作即可。

如果只單純看有無未接來電,基本上只能用第二種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的模糊空間來解釋
並非此條例的主要對象,此類只有喚醒螢幕無其他操作行為的話,對交通安全的妨害程度我認為根本不到必須開單的程度。

跟路上一堆人騎車抽菸、摸大腿、其改裝車等 相比我還比較希望警察對他們開單

所以我才會說警察挑這種好開單來開蠻gy的 (當然是假設騎士無操作行為的狀況下)


駕車禁用手機, 這個立意是良好的

因為路況百百種, 不但自己分心, 也容易造成他人的危險

像酒駕, 噪音等這些影響他人的行為, 定量上做得到, 故可以訂定標準值

但使用手機的行為, 很難去界定怎樣叫安全, 怎麼叫不安全

為了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最後當然是從嚴處理

如果今天真的明定看時間、檢查未接來電是允許的行為

就算有人真的違規被抓了, 也會矢口否認, 辯稱自己在看時間、檢查未接來電

再者在實務上, 對於執法的一方來說也是具相當困難度, 警察要怎麼認定你是真的在"玩"手機, 還是單純的看時間、檢查未接來電呢? :) :)

jshj0314 2013-08-27 04:32 PM

取暖人:請問你有錄影存證嗎?
警:錄什麼影,你承認就可以了.

這句話很奇怪,我以為取暖人會反問:如果我不承認呢?結果並沒有,反而問警察為什麼對路人講話那麼兇?

我們的法規什麼時候改成"承認就可以開單"呢?這太不符合現今小屁孩所受的愛的教育原則了,承認應該沒事,甚至要嘉獎的,警察怎麼可以開單呢?真是太壞了?

像我們這種無知刁民,一定會跟警察說:我不承認.

人笨的團員,看到這則新聞怎麼不出來講講話,朱X翔、史X、馮X蘭,出來說句公道話啊,我們純真的小屁孩受委屈了.

oodin 2013-08-27 04:40 PM

引用:
作者jshj0314
取暖人:請問你有錄影存證嗎?
警:錄什麼影,你承認就可以了.

這句話很奇怪,我以為取暖人會反問:如果我不承認呢?結果並沒有,反而問警察為什麼對路人講話那麼兇?


這是警察故意跟他玩話術
且顯而易見的
取暖人一問這問題
就注定被打臉的
再轉移問題
當然繼續打臉

:laugh: :laugh: :laugh:

魚骨頭 2013-08-27 04:44 PM

被打臉剛好而已 :laugh: :laugh: :laugh:

敢滑手機就要有被開單的準備嚕

BLUESKYVFX- 2013-08-27 04:48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你會不會太腦補了

現場1X台違停的

你叫一台警車的人力怎麼處理

而且拖吊車也要看員林有沒有好嗎...

你當全台都跟天龍國一樣~拖吊車隨傳隨到哦



等下...記錯...是去北斗鎮

員林不清楚有什麼好吃的

北斗的話~過去是肉圓~不過現在開了一堆賣肉圓的

如果要去那邊的話~北斗鎮的中華路上~有家 中華鍋貼 ~這家好吃


ohoh!!筆記一下.

BLUESKYVFX- 2013-08-27 04:51 PM

引用:
作者Orguss
我好奇的是...我用的是純GPS怎辦? :confused:


停在路邊設好再走吧.

命比較重要. :yeah:

阿魯米 2013-08-27 05:23 PM

引用:
作者Elros
第 90 條

駕駛人駕駛汽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
通指揮人員之指揮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
(請論述GPS裝置是否為"娛樂性顯示設備")


二、禁止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三、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請論述安裝在支架上的裝置是否算手持)

感謝提供資訊,89,90條一起看,就更明瞭了

referee_c 2013-08-27 06:11 PM

引用:
作者jshj0314
取暖人:請問你有錄影存證嗎?
警:錄什麼影,你承認就可以了.

這句話很奇怪,我以為取暖人會反問:如果我不承認呢?結果並沒有,反而問警察為什麼對路人講話那麼兇?

我們的法規什麼時候改成"承認就可以開單"呢?這太不符合現今小屁孩所受的愛的教育原則了,承認應該沒事,甚至要嘉獎的,警察怎麼可以開單呢?真是太壞了?

像我們這種無知刁民,一定會跟警察說:我不承認.

人笨的團員,看到這則新聞怎麼不出來講講話,朱X翔、史X、馮X蘭,出來說句公道話啊,我們純真的小屁孩受委屈了.

其實,就算被舉發人不承認,只要警察說有,就可以開單了.

而就算告上法院,法官也會相信警察.
因為法官會認為警察和被舉發人無冤無仇,不可能無故開單,除非有證據證明警察是錯的,否則罰單繳定了.

記住,交通法規不是刑法,沒有刑事訴訟法所謂的[無罪推定].

GOLDHAN 2013-08-28 11:49 A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駕車禁用手機, 這個立意是良好的

因為路況百百種, 不但自己分心, 也容易造成他人的危險

像酒駕, 噪音等這些影響他人的行為, 定量上做得到, 故可以訂定標準值

但使用手機的行為, 很難去界定怎樣叫安全, 怎麼叫不安全

為了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最後當然是從嚴處理

如果今天真的明定看時間、檢查未接來電是允許的行為

就算有人真的違規被抓了, 也會矢口否認, 辯稱自己在看時間、檢查未接來電

再者在實務上, 對於執法的一方來說也是具相當困難度, 警察要怎麼認定你是真的在"玩"手機, 還是單純的看時間、檢查未接來電呢? :) :)



認同你說的,很多時候執法上的確有難界定的時候,取締嚴格是好的

但我只是很看不慣警察永遠挑軟的在開單,違規是事實我也認為沒問題,不過就妨礙交通安全與順暢的嚴重性來說,如果只是紅燈時按下手機喚醒螢幕開關 看一下,未有任何其他操作的情況下

對於此類輕微的違規行為,警察的開單會讓我感到很GY,當然我並非支持違規或是這人錄影嗆聲還PO上網討砲的行為。
(好吧,個人承認對警察很有成見 ><")

new20131221 2013-08-28 11:52 AM

引用:
作者GOLDHAN
認同你說的,很多時候執法上的確有難界定的時候,取締嚴格是好的

但我只是很看不慣警察永遠挑軟的在開單,違規是事實我也認為沒問題,不過就妨礙交通安全與順暢的嚴重性來說,如果只是紅燈時按下手機喚醒螢幕開關 看一下,未有任何其他操作的情況下

對於此類輕微的違規行為,警察的開單會讓我感到很GY,當然我並非支持違規或是這人錄影嗆聲還PO上網討砲的行為。
(好吧,個人承認對警察很有成見 ><")


想想基隆市警員的下場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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