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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yota是教員工可以隨便對機車騎士逼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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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937365.shtml 按喇叭請讓路 駕駛竟遭行刑式槍殺 ~~~~~~~~~~~~~~~~~~~~~~~~~~~ 唉~台灣..... |
引用:
我把我認為相關的東西 前後順序貼出來 第二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 括"機車")。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現行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修正)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 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 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車。 (二)輕型機車: 1.普通輕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 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 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車。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三)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得為三輪型式。但以車 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 為限。 第九十九條 應該不是僅限於綠牌喔!!! 如果是限制慢車 他應該會寫慢車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 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 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
引用:
還恩賜勒 請問現在是神權帝國 還是台八王國? 中華民國的[民]字會寫吧 99-1 針對的是 大重 可比照汽車上高架 上快速 上國道 但目前國道另設有禁行大重的標誌 所以大重不得上國道 這是大重及普重的路權差別 那你知道 普重機車 與 輕型機車路權的差別在那裡 又為什麼要分成 重機與輕機來分別管裡呢? 就是重機可上快車道 輕機只能走機慢車道 差別就在這裡 (禁行機車除外)這與大重禁行國道同樣道理 就是原則上允許 但有額外禁止標誌或字樣的才算禁止 |
引用:
所以才說= = 不要亂賭 與其如此還不如讓一下 九十九條 應該就是機車 而不是只限制綠牌以下 |
引用:
不好意思99-1好像是這個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跟大重好像無關 到底這條怎麼算 應該要去問問 如果他有特例應該會在法條後面做一個但書 不然他只說機車 應該就是要照他法條上機車的解釋來看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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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抱歉 我看錯99-1是大型重機 我只是討論一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按照條文汽車包含機車 而機車又分其他種類 含普通重型 輕型 大型重機 所以在未有特別規定下 這三種機車都和汽車一樣 所以在交通法規看到條文中 有汽車的條文應該都包含機車 所以法規九十九之前所講到汽車 應該是前面車種都有包含 但是九十九條特別把機車 拿出來又規定了一條 所以這裡機車 應該是包含通重型 輕型 大型重機 但又因為修法 所以99-1又特別把大型重型機車說明比照汽車所以99是不限大型重機 而把大型重機排除在99的法條裡 所以99應該是有含普通重型呢! 如果99不是要限制普通重型的話 應該還會要有額外的說明才對呢! 應該不會只寫機車 或是如果只限定輕型機車以下 那應該也會寫明輕型機車含慢車 |
引用:
最先是這樣 後來名目越來越多 他的理念就是要跟上車流 慢有慢的,快有快的 車道可以隨車速變化隨便切 這名詞也是後來他自個說的 機車黨鳴喇叭爭路權 最末段有寫 我是都稱為車種混流或任我騎 :laugh: 要是騎在快車道上又不跟上車流,應該早被碾成人乾了 :laugh: 引用:
該黨的宣傳是說可以 實際... 機車路權 spooky_mulder 兄也有貼了 引用:
沒 follow 到有主席現身的新聞齁 執法退讓?臨停抓不完 快車道開放機車 答案就在影片中 引用:
我的意思是汽機車混在一起難免增加風險 這麼愛刺激可以挑戰關渡橋這閘道口 關渡橋未分道惹禍? 婦遭工程車輾斃 也有人要 XX 黨出來說清楚 大意跟您一樣,應該弄上禁行機車這字樣 我是覺得號誌管制也許是個解決辦法 ======================================== 今天遇上個神經質的,被逼被嗆還有命把影片 po 上網 要是碰上正港的凶神惡煞...就算在醫院裡把命救回來 丟安養、呼吸中心插著鼻胃管、氣管切管、尿管.....成為家庭的累贅跟負擔 拿下半輩子去賭這一口氣值得嗎? 北部汽車駕駛人的素養真好 這麼多部影片因同樣的事由被逼車、被嗆,人都沒事 ======================================== 想到這個舊聞 機車擋快車道急煞被撞 騎士當街飆罵 :laugh: [YOUTUBE]FLsekmSGXbA#![/YOUTUBE] |
引用:
黃字是很多反對機車跟上先進國家,恢復原有路權的反對者最愛用的說法,而紅字部份是你忽略的地方 所以機車不是不能行駛第三條車道,而是只要沒有禁行機車就可以行駛 引用:
東森的新聞對吧? 明明發生地點是在台北市,卻跑去問新北市的交通大隊,這記者是在耍呆還是地理白痴啊? 台北市很多路段都已經開放三線道給機車了,依照議員質詢的說法,事故發生數量還降低呢! |
東南亞那些先進國家機車也多也都沒車種分流
那交通亂象是到了一種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他們就是希望把台灣東南亞化 嗯 ∼ 某些方面來說也快了啦 :laugh: |
引用:
紅黃牌大型重機開放之前,99條這規定已經存在,當時台灣只有綠牌的輕型機車與白牌的普通重機。大型重機開放後,政府慌了手腳,連大型重機也強迫兩段式左轉 在有力人力反擊下,大型重機取消了兩段式左轉,可是政府又不甘願跟上國際潮流,取消普通重機要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才又有99-1條的例外條款 引用:
在日本,50cc以上的機車也與汽車混流,只有50cc以下的機車被車種分流 也就是說台灣小屁孩很喜歡的Yamaha新勁戰,在日本是不用兩段式左轉的,難道說日本也東南亞化了嗎?別忘了日本的道路速限是60km/h,台灣只有50km/h http://www.yamaha-motor.co.jp/mc/li...dvice/00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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