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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2013-06-02 11:38 PM

引用:
作者TrueAkuma
很簡單阿∼∼下次他行人穿越非斑馬線,你就按他喇叭逼他!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937365.shtml

按喇叭請讓路 駕駛竟遭行刑式槍殺

~~~~~~~~~~~~~~~~~~~~~~~~~~~

唉~台灣.....

allenroy0414 2013-06-02 11:39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每個人只會挑對自己有例的解釋條文嘍

從來沒有白牌比照汽車的說法...

黃牌能比照汽車~已經是天大的恩賜了

依我看99條指的機車就是寫普通重型機車(含以下)無誤..

不然為何還多個99-1條? 不就是要補充說明的嗎?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我把我認為相關的東西 前後順序貼出來

第二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
括"機車")。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現行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修正)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
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
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車。
(二)輕型機車:
1.普通輕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
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
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車。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三)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得為三輪型式。但以車
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
為限。

第九十九條 應該不是僅限於綠牌喔!!! 如果是限制慢車 他應該會寫慢車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
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
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ISDN128K 2013-06-02 11:48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每個人只會挑對自己有例的解釋條文嘍

從來沒有白牌比照汽車的說法...

黃牌能比照汽車~已經是天大的恩賜了

依我看99條指的機車就是寫普通重型機車(含以下)無誤..

不然為何還多個99-1條? 不就是要補充說明的嗎?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還恩賜勒
請問現在是神權帝國 還是台八王國? 中華民國的[民]字會寫吧

99-1 針對的是 大重 可比照汽車上高架 上快速 上國道
但目前國道另設有禁行大重的標誌 所以大重不得上國道 這是大重及普重的路權差別

那你知道 普重機車 與 輕型機車路權的差別在那裡
又為什麼要分成 重機與輕機來分別管裡呢?

就是重機可上快車道 輕機只能走機慢車道 差別就在這裡

(禁行機車除外)這與大重禁行國道同樣道理
就是原則上允許 但有額外禁止標誌或字樣的才算禁止

allenroy0414 2013-06-02 11:49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937365.shtml

按喇叭請讓路 駕駛竟遭行刑式槍殺

~~~~~~~~~~~~~~~~~~~~~~~~~~~

唉~台灣.....


所以才說= = 不要亂賭
與其如此還不如讓一下

九十九條 應該就是機車 而不是只限制綠牌以下

allenroy0414 2013-06-03 12:05 AM

引用:
作者ISDN128K
99-1 針對的是 大重 可比照汽車上高架 上快速 上國道
但目前國道另設有禁行大重的標誌 所以大重不得上國道 這是大重及普重的路權差別

那你知道 普重機車 與 輕型機車路權的差別在那裡
又為什麼要分成 重機與輕機來分別管裡呢?

就是重機可上快車道 輕機只能走機慢車道 差別就在這裡

(禁行機車除外)這與大重禁行國道同樣道理
就是原則上允許 但有額外禁止標誌或字樣的才算禁止

不好意思99-1好像是這個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跟大重好像無關

到底這條怎麼算 應該要去問問 如果他有特例應該會在法條後面做一個但書
不然他只說機車
應該就是要照他法條上機車的解釋來看才對

allenroy0414 2013-06-03 12:16 AM

引用:
作者ISDN128K
還恩賜勒
請問現在是神權帝國 還是台八王國? 中華民國的[民]字會寫吧

99-1 針對的是 大重 可比照汽車上高架 上快速 上國道
但目前國道另設有禁行大重的標誌 所以大重不得上國道 這是大重及普重的路權差別

那你知道 普重機車 與 輕型機車路權的差別在那裡
又為什麼要分成 重機與輕機來分別管裡呢?

就是重機可上快車道 輕機只能走機慢車道 差別就在這裡

(禁行機車除外)這與大重禁行國道同樣道理
就是原則上允許 但有額外禁止標誌或字樣的才算禁止

先抱歉 我看錯99-1是大型重機

我只是討論一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按照條文汽車包含機車 而機車又分其他種類 含普通重型 輕型 大型重機
所以在未有特別規定下 這三種機車都和汽車一樣
所以在交通法規看到條文中 有汽車的條文應該都包含機車
所以法規九十九之前所講到汽車 應該是前面車種都有包含
但是九十九條特別把機車 拿出來又規定了一條
所以這裡機車 應該是包含通重型 輕型 大型重機

但又因為修法 所以99-1又特別把大型重型機車說明比照汽車所以99是不限大型重機 而把大型重機排除在99的法條裡

所以99應該是有含普通重型呢! 如果99不是要限制普通重型的話 應該還會要有額外的說明才對呢!
應該不會只寫機車 或是如果只限定輕型機車以下 那應該也會寫明輕型機車含慢車

<< andy1106 >>. 2013-06-03 01:02 AM

引用:
作者BMG
黨主席鼓吹的也不是車速分流
他鼓吹的是外車道比內車道危險
機車族要儘量騎內線

最先是這樣
後來名目越來越多
他的理念就是要跟上車流
慢有慢的,快有快的
車道可以隨車速變化隨便切
這名詞也是後來他自個說的

機車黨鳴喇叭爭路權 最末段有寫
我是都稱為車種混流或任我騎 :laugh:
要是騎在快車道上又不跟上車流,應該早被碾成人乾了 :laugh:

引用:
作者parislike8
若依政策來說,原影片這段路快車道沒禁行機車,機車=汽車,可以走快車道,沒錯吧 :confused:

該黨的宣傳是說可以
實際...
機車路權
spooky_mulder 兄也有貼了

引用:
作者sniperegg
大錯特錯,那忠孝東路SOGO前面政府為何要撤銷內側第二線禁行機車? P.S:忠孝東路四線道喔(笑)

新生南路轉羅斯福路為何機車可以行駛第三車道左轉? :D

只要沒有禁行機車或禁止機車行駛的標誌,基本上都可以合法使用道路。

沒 follow 到有主席現身的新聞齁
執法退讓?臨停抓不完 快車道開放機車
答案就在影片中
引用:
作者ISDN128K
關渡橋的小姐 騎的是綠牌輕型機車 是真正需要分流的慢速車款
就是因為速度太慢沒分流 又剛好在吊車左前方 所以直接從後方被輾過
你舉這個例子 恰恰剛好是個反證

咱會罵政府腦殘交通政策不是沒有原因的
真正該禁行慢車的橋樑 確讓她上去了 不該禁的 確禁了一大堆

我的意思是汽機車混在一起難免增加風險
這麼愛刺激可以挑戰關渡橋這閘道口
關渡橋未分道惹禍? 婦遭工程車輾斃
也有人要 XX 黨出來說清楚
大意跟您一樣,應該弄上禁行機車這字樣

我是覺得號誌管制也許是個解決辦法





========================================
今天遇上個神經質的,被逼被嗆還有命把影片 po 上網

要是碰上正港的凶神惡煞...就算在醫院裡把命救回來

丟安養、呼吸中心插著鼻胃管、氣管切管、尿管.....成為家庭的累贅跟負擔

拿下半輩子去賭這一口氣值得嗎?

北部汽車駕駛人的素養真好

這麼多部影片因同樣的事由被逼車、被嗆,人都沒事
========================================

想到這個舊聞
機車擋快車道急煞被撞 騎士當街飆罵 :laugh:
[YOUTUBE]FLsekmSGXbA#![/YOUTUBE]

semmy 2013-06-03 01:05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按照法規只能行駛最外側快車道,也就是在三線道上機車只能行駛外兩線車道。

黃字是很多反對機車跟上先進國家,恢復原有路權的反對者最愛用的說法,而紅字部份是你忽略的地方

所以機車不是不能行駛第三條車道,而是只要沒有禁行機車就可以行駛
引用:
作者lucsesli
他是報說三線道,機車只能用外線不能用內線,引用的是99條,但是本道沒有畫禁行,會補XD

可是記者也說,外線有右轉部分,又不在此限

聽起來是 一條道路被切成三段,有右轉專用的地方可以騎內線,沒有的只能騎中線跟外線

東森的新聞對吧?
明明發生地點是在台北市,卻跑去問新北市的交通大隊,這記者是在耍呆還是地理白痴啊?

台北市很多路段都已經開放三線道給機車了,依照議員質詢的說法,事故發生數量還降低呢!

<< andy1106 >>. 2013-06-03 01:22 AM

東南亞那些先進國家機車也多也都沒車種分流

那交通亂象是到了一種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他們就是希望把台灣東南亞化

嗯 ∼ 某些方面來說也快了啦 :laugh:

semmy 2013-06-03 01:25 AM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先抱歉 我看錯99-1是大型重機

我只是討論一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按照條文汽車包含機車 而機車又分其他種類 含普通重型 輕型 大型重機
所以在未有特別規定下 這三種機車都和汽車一樣
所以在交通法規看到條文中 有汽車的條文應該都包含機車
所以法規九十九之前所講到汽車 應該是前面車種都有包含
但是九十九條特別把機車 拿出來又規定了一條
所以這裡機車 應該是包含通重型 輕型 大型重機

但又因為修法 所以99-1又特別把大型重型機車說明比照汽車所以99是不限大型重機 而把大型重機排除在99的法條裡

所以99應該是有含普通重型呢! 如果99不是要限制普通重型的話 應該還會要有額外的說明才對呢!
應該不會只寫機車 或是如果只限定輕型機車以下 那應該也會寫明輕型機車含慢車

紅黃牌大型重機開放之前,99條這規定已經存在,當時台灣只有綠牌的輕型機車與白牌的普通重機。大型重機開放後,政府慌了手腳,連大型重機也強迫兩段式左轉
在有力人力反擊下,大型重機取消了兩段式左轉,可是政府又不甘願跟上國際潮流,取消普通重機要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才又有99-1條的例外條款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東南亞那些先進國家機車也多也都沒車種分流

那交通亂象是到了一種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他們就是希望把台灣東南亞化

嗯 ∼ 某些方面來說也快了啦 :laugh:

在日本,50cc以上的機車也與汽車混流,只有50cc以下的機車被車種分流

也就是說台灣小屁孩很喜歡的Yamaha新勁戰,在日本是不用兩段式左轉的,難道說日本也東南亞化了嗎?別忘了日本的道路速限是60km/h,台灣只有50km/h

http://www.yamaha-motor.co.jp/mc/li...dvice/0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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