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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872547 2013-02-02 04:44 PM

反正法條就在六法全書上

要用哪一條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律師跟法官的攻防就在那本書中打轉

有時候判決不應當是法理情擺第一而是要看情理法!

一個兩歲半的幼兒被注射毒品+凌虐到體無完膚

幹!四個廢渣直接抓去砲刑還嫌浪費國家資源!

直接抓到凱道前讓民眾用亂石打死才夠看

暴君 2013-02-02 04:45 PM

從來不覺的法官這貨可以超然

最後還是必須回歸到人的判斷上

舉例來說

一般人最常遇到的交通事故

你遵守號誌,但對方違規

對方死亡,還留下了一對孤兒寡母無人照顧

好死不死又沒有監視器或記錄器拍到

這時法官可以引用信賴保護原則來保護你位守法的駕駛

也可以判你應注意未注意來同情死者家屬

法官只要選好要用的條文,要怎麼說自已是超然當然都ok

commando001 2013-02-02 04:52 PM

引用:
作者n3872547
反正法條就在六法全書上

要用哪一條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律師跟法官的攻防就在那本書中打轉

有時候判決不應當是法理情擺第一而是要看情理法!

一個兩歲半的幼兒被注射毒品+凌虐到體無完膚

幹!四個廢渣直接抓去砲刑還嫌浪費國家資源!

直接抓到凱道前讓民眾用亂石打死才夠看


法官是依告訴人提出的法條去審判是否相符 :jolin:

而且同一個案件只能上訴一次(所以要上訴時要小心選擇成功率高的法條)

銀河漂流 2013-02-02 04:58 PM

不敢判,那就別當法官 :mad:

要當廚師還嫌廚房熱? :jolin:

sazabijiang 2013-02-02 05:04 PM

板上法律專家這麼多
很想請問一下

如果今天法官的小孩被落入歹徒手中
被拔趾甲, 燙傷口, 凌虐21天

但是沒有注射毒品, 歹徒也沒有要致法官小孩於死地
這樣可以判幾年?

人都弄死了只會判30年
所以寧虐21天讓幼童沒死
顯然要更輕的刑度, 對吧

淦∼那天這些法官的小孩就不要變成苦主

惡蟲 2013-02-02 05:06 PM

引用:
作者尤典浩澀
你倒是說說看到目前為止有哪一個社會爭議案件是依照鄉民決議的呢?
到最後還不是依照法條判出來的.
而且看看這案件裡的死刑判決也是依照法條判出來的,那該不該說那個一審法官是鄉民呢?
:unbelief:


就是因為法官依法審判,所以常常被鄉民罵到臭頭。
但是鄉民們永遠不會知道,法官依法審判,他們的權益才有保障。
鄉民們也不會發現,事實上很多次,鄉民的意見,其實是受到媒體操控的,如果再比較臺灣媒體的自由度,不難發現所謂的輿論是操控在少數人手中的。

那麼鄉民希望的是司法被少數人控制嗎?

引用:
作者尤典浩澀
下一個王昊早就出來了.
湯姆熊割喉案的受害者方小弟.
兇嫌曾文欽殺死方姓學童後,嗆聲「在台灣殺死1、2個人不會判死刑」.


王昊案與割喉案是不同的問題產生的,不應混為一談。

惡蟲 2013-02-02 05:11 PM

引用:
作者暴君
從來不覺的法官這貨可以超然

最後還是必須回歸到人的判斷上

舉例來說

一般人最常遇到的交通事故

你遵守號誌,但對方違規

對方死亡,還留下了一對孤兒寡母無人照顧

好死不死又沒有監視器或記錄器拍到

這時法官可以引用信賴保護原則來保護你位守法的駕駛

也可以判你應注意未注意來同情死者家屬

法官只要選好要用的條文,要怎麼說自已是超然當然都ok



信賴保護原則是建立在一個前提上,前提事實如果存在,是沒有無認識過失的責任的。
二者之間是有所區別的,只是差異極小,因為通常不可能透過媒體知道事實,所以不太可能判斷是否有無認識過失責任的,也請不要再隨媒體起舞了。

knm 2013-02-02 05:19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板上法律專家這麼多
很想請問一下

其實都是鍵盤法律專家
上法庭一定都會請律師的那種 :D

我想要停權 2013-02-02 05:2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就是因為法官依法審判,所以常常被鄉民罵到臭頭。

那麼鄉民希望的是司法被少數人控制嗎?


二審是依法審判,
所以一審是隨便判判就對了⋯

現在的司法根本就被”古董”控制吧? :laugh:

commando001 2013-02-02 05:22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板上法律專家這麼多
很想請問一下

如果今天法官的小孩被落入歹徒手中
被拔趾甲, 燙傷口, 凌虐21天

但是沒有注射毒品, 歹徒也沒有要致法官小孩於死地
這樣可以判幾年?

人都弄死了只會判30年
所以寧虐21天讓幼童沒死
顯然要更輕的刑度, 對吧

淦∼那天這些法官的小孩就不要變成苦主


刑事訴訟法 看一下吧:jolin:

第3章就是在講自行迴避

還記得之前台南地院宿舍遭小偷,結果幾乎所有法官都得申請迴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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