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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ucc 2017-05-06 11:43 AM

引用:
作者tifg70920

劇情發展有點怪,台南水真有那麼深?


我看有人提到的台南望族到底是誰啊....難道沒人動的了.... :mad:

pvd1985 2017-05-06 11:44 AM

引用:
作者abo5738
法庭上只有日記要當成證據很難
事過境遷 除非現在有第2個被害者
現在跳出來指認狼師
這案件才有定罪的可能 不然只憑一本書 跟死者日記等等
要定他人的罪 很難


嘗試就有機會
爆料始終無法掀起浪花
聯絡其他被害人也是一條路
願意提供協助的人應該很多
日記主要是還原真實 將社會氛圍的能量爆發起來
想想台灣歷年來的民氣集中事件
現在絕大多數的人只因為書而了解
而書可能有創作和渲染的痕跡
讓部分人有疑慮
沒辦法完全集中民氣

撸至深 2017-05-06 11:52 AM

引用:
作者pcucc
我看有人提到的台南望族到底是誰啊....難道沒人動的了.... :mad:


民主聖地的望族…聽起來就很高貴神聖不可侵犯啊 :flash:

隔壁的老王 2017-05-06 11:59 AM

你還是自己慢慢魯吧
你有想過那兩個受害者有可能早已結婚生子
根本不想曝光的感受嗎?
還肉搜咧
果然是鄉民水準

引用:
作者撸至深
要定他罪不用那麼麻煩
她父母不是說還有兩個受害者嗎?
肉搜一下不就好了?以鄉民強大的肉搜能力還怕找不到? :cool:

hugobossxzy 2017-05-06 12:01 PM

引用:
作者tifg70920
昨天三立新台灣加油下方有打 林父:離開傷心地 難道要出國的是家屬不是狼師???

劇情發展有點怪,台南水真有那麼深?

哪裡的水 都很深...

媒體一開始不敢大幅報導
確實是因為當事人雙方的背景因素
但以目前來說 這鍋子掀開了
依舊沒辦法為女作家討個公道
這已經與背景不背景無關了

而是 這不是單純的性侵案
加害者可能是以某些技巧
讓被害者願意上鉤而得逞

而被害者在那當下
如果覺得"這是戀愛"
她不會留下任何可以提出告訴的證據
包括 驗傷 或體液等等之類的證據

沒有這類證據
在法庭上 就是難以成罪
護航的陣營 就是捉準這點

而檢調單位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也沒辦法去進行搜索或偵訊
這件事情也就只能僅止於猜想
然後所有家長心裡有個底
適度的保護孩子而已

至於林醫師一直沒有跳出來
應該是已經有事先評估
已無法為自己的女兒討司法上的公道
就算談論再多女兒的治療過程或私領域
也僅僅是滿足更多人的窺伺欲
這在某種程度上 是二次傷害
他又何必呢??

虎斑貓 2017-05-06 12:05 PM

引用:
作者harrypot
出版社昨天有貼出她過世前的訪談,我覺得影片裡她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完影片內容再說


不想花時間看影片的,有逐字稿: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446373

老飛俠 2017-05-06 12:06 PM

引用:
作者隔壁的老王
你還是自己慢慢魯吧
你有想過那兩個受害者有可能早已結婚生子
根本不想曝光的感受嗎?
還肉搜咧
果然是鄉民水準


其實就是這種情形才讓惡人有恃無恐,很多人感到憤怒的也就是這種事,明明知道某人的敗德行徑,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奈何不了他,
只能以言論發洩(發洩了反而有被告的風險)

所以我對那種以唯法律是尚的態度來談是非對錯的論點很反感,今天一件事無法在法律上定罪並不代表就是對的,
我覺得一個人的道德良知還是要有。

撸至深 2017-05-06 12:10 PM

引用:
作者隔壁的老王
你還是自己慢慢魯吧
你有想過那兩個受害者有可能早已結婚生子
根本不想曝光的感受嗎?
還肉搜咧
果然是鄉民水準


知道就好
這案本來就難以查證真相
當事人不是死了就是不想出面(前提是真的還有其他當事人)
剩鄉民瞎起鬨辦案
沒事,不想出面很正常
反正早就結案,出不出來也關係不大
只不過要用右肩強肩啥的定他罪判刑就難了 :o

a09036 2017-05-06 12:14 PM

罪早就定完了
現在是立法的時候
狼師已經身敗名裂
事業已經毀了
立委已經送廉政署
如果有查出個什麼
嘿嘿
中油的油來遊去月刊也已經停刊
所以還有戲可以看
立委最聰明的就是打他的公司
而且還有檢舉人
這個才是他可能有事的關鍵

DWEOOT104 2017-05-06 12:17 PM

引用:
作者老飛俠
其實就是這種情形才讓惡人有恃無恐,很多人感到憤怒的也就是這種事,明明知道某人的敗德行徑,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奈何不了他,
只能以言論發洩(發洩了反而有被告的風險)

所以我對那種以唯法律是尚的態度來談是非對錯的論點很反感,今天一件事無法在法律上定罪並不代表就是對的,
我覺得一個人的道德良知還是要有。

與其說是法律至上

不如說是證據辦案

事實上就是沒有證據

同情被性侵過的女性跟要定人於罪是兩回事

像我馬子在公車上被人摸屁股我也很不爽啊

但我能因此隨便抓其中一位當時在我馬子背後的男人說他是痴漢,來發洩自已的氣憤嗎?

然後說抓錯人又怎麼樣? 至少也可以真的痴漢一些警惕啊

可以這樣嗎?

當然不行嘛

因為我們與其他人都沒親眼看見嘛

不是法律的問題

是沒有證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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