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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鴨頭 2013-09-27 03:52 PM

引用:
作者cmwang
有人被打臉了,而且腫成這樣,竟然還撐得下去,只能說太神乎其技了:stupefy::stupefy:....

有影片版 :D

[YOUTUBE]XJKVUVrwqrI[/YOUTUBE]

理性至上 2013-09-27 04:17 PM

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爭議假處分抗告案,高院審判長昨勸雙方和解。黨內人士坦言詫異,憂心法官似乎心證已成,對抗告結果轉趨悲觀。據了解,國民黨內已在推演,是否對立法院行政怠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去函中選會要求遞補詹滿容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

藍營人士認為,審判長應依法判決王金平是否仍具有黨籍資格,但昨天卻以政局穩定為由,希望雙方和解,理應是法律事件的司法關說案,被以政治解讀,讓人非常詫異。法院勸雙方和解,彷彿將司法關說案視為一般的離婚官司,卻避開立委職權爭議,讓人對高院未來判決結果不免感到悲觀。

據了解,國民黨內部已在研議是否對立法院行政怠惰,遲遲未處理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處分書,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再度去函中選會,以詹滿容權益受到損害,要求中選會公告,詹滿容遞補王金平的立委身分。但目前各方案都仍在推演中,將待高院判決結果出爐後,才會決定下一步。

高院假處分案悲觀 藍擬另提行政救濟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有藍營人士私下坦言,王金平撤銷行政訴訟,導向民事訴訟,是非常聰明且對他有利的作法,國民黨恐怕在一開始已錯失先機。

他指出,問題必須分成王金平立委資格、國民黨籍身分,兩個層次來討論。目前仍在進行的是黨籍官司,王金平作為立法委員的資格,在9月11日中選會收到國民黨處分書,發函立法院的同時,已明確喪失立委身分。但一般民眾難以分辨其中差異,一旦高院判決結果,不利國民黨時,對民眾認知而言,已形同司法判決王金平勝利。

國民黨考紀會在9月11日作出撤銷王金平黨籍處分,王金平有20日申訴期,可向黨中央廉政委員會提出。目前為止,王金平尚未提出申訴。



全文網址: 高院假處分案悲觀 藍擬另提行政救濟 | 關說案風暴擴大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皇極驚兲拳 2013-09-27 04:28 PM

引用:
作者理性至上
藍營人士私下坦言,王金平撤銷行政訴訟,導向民事訴訟,是非常聰明且對他有利的作法,國民黨恐怕在一開始已錯失先機。

他指出,問題必須分成王金平立委資格、國民黨籍身分,兩個層次來討論。目前仍在進行的是黨籍官司,王金平作為立法委員的資格,在9月11日中選會收到國民黨處分書,發函立法院的同時,已明確喪失立委身分。但一般民眾難以分辨其中差異,一旦高院判決結果,不利國民黨時,對民眾認知而言,已形同司法判決王金平勝利。



我個人是認為,具備撤銷資格與喪失立委身分是兩回事情

好像立委選舉獲勝,不代表你是立委,而是你是立委當選人而已


還是必須等到確認票數,完成行政手續,頒發當選證書,完成就職手續當天
你才是立委

鐵甲無敵金鐘罩 2013-09-27 04:28 PM

我來回一下標題
內閣是政府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的行政機構。 (維基百科)
這次涉案人士為立法院成員
院長、部長的位階也不同

台灣島內閣部長可以有10個
分別屬於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
但涉案人不在上述機關中

sandstorm 2013-09-27 04:50 PM

引用:
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我來回一下標題
內閣是政府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的行政機構。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7%E9%96%A3))
這次涉案人士為立法院成員
院長、部長的位階也不同

台灣島內閣部長可以有10個
分別屬於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
但涉案人不在上述機關中

:laugh: :laugh: :laugh:

鐵甲無敵金鐘罩 2013-09-27 04:59 PM

引用:
作者sandstorm
:laugh: :laugh: :laugh:

對喔
我就只注意王先生
忘記了曾先生 :ase
其實本來就沒怎麼注意消息 :flash:

惡蟲 2013-09-27 05:39 PM

引用:
作者cmwang
有人被打臉了,而且腫成這樣,竟然還撐得下去,只能說太神乎其技了:stupefy::stupefy:....


稍微解釋一下好了。

以監聽簽賭案,卻聽到販毒內容,是否需要另行簽分新案來講,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一、監聽對象相同,且確有賭博相關犯罪事實可能性:也就是,假設受監察對象為A,而這個A除了涉及賭博案外,另有涉及販毒案,則可以繼續以賭博案續行監聽。

但有個限制,就是每個月監聽案到期後,如果要聲請續監,必須是以賭博案有續行監聽必要為限,如果賭博案無續監必要,但是為了查販毒案必須繼續監聽,那麼就必須另外以販毒案的案號來聲請監聽。

二、監聽對象相同,但無賭博相關犯罪事實可能性:就是受監察對象為A,但是根據監聽內容,無任何具體事證可以證明他有賭博的犯罪事實,甚至無法證明他有合理的懷疑涉及賭博,但是監聽內容可以證明他有販毒可能性,則要繼續監聽,應另立新案來查販毒,並以新案號來聲請監聽。

三、監聽對象不同:如果受監察對象為A,監聽到他可能有向B購買毒品,所以有查B是否有販毒之犯罪事實必要時,則必須另外成立一個新案來追查販毒,並以新案來監聽B。


而在實務上,因為販毒案比起職棒簽賭案來講,是更為嚴重的犯罪(以刑度來講),所以如果因為監聽內容有販毒的可能,通常執行單位會立即另外以販毒案來聲請新的監聽案,而不會繼續以賭博案來監聽(法院法官准許監聽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會以賭博案來聽販毒的可能性極低。


而如果因為A案的監聽案而聽到關於B案的內容,在A案的監聽是合法的情況下,是可以做為B案的證據的,當然必須遵守上述關於A案也是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假藉A案來監聽B案的情況是非常明確的話,B案起訴後,法官不採納監聽內容為證據的可能性極高。

但是本件是為了查犯罪而監聽,因此發現行政違法內容,是否可以做為行政違法的事證,這點恐怕在法界也會有極大的爭議。


最後說明一下,關於檢察機關的分案或結案規定,不存在於刑事訴訟法或通訊監察保障法之內,而是在檢察機關內部分案規則,刑訴及監保法本來就不會有是否該另外分案的相關規定,所以劉立委以刑訴或監保法規定來質疑,其實是有問題的。

salfonxman 2013-09-27 07:32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最後說明一下,關於檢察機關的分案或結案規定,不存在於刑事訴訟法或通訊監察保障法之內,而是在檢察機關內部分案規則,刑訴及監保法本來就不會有是否該另外分案的相關規定,所以劉立委以刑訴或監保法規定來質疑,其實是有問題的。

所以檢察官找個合法的藉口開始正常的監聽程序

然後中間愛怎麼聽.要聽那些

只要最後不上法庭當證據

只要靠檢察機關的分案或結案規定即可 :D

kkbox 2013-09-27 10:47 PM

馬英九:有史以來最好政府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r4wP2zSEJ0
內容:
五愛將涉貪
南益世˙北素如˙東俊立˙西伯源˙中朝卿

皇極驚兲拳 2013-09-27 11:3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關於檢察機關的分案或結案規定,不存在於刑事訴訟法或通訊監察保障法之內,而是在檢察機關內部分案規則,刑訴及監保法本來就不會有是否該另外分案的相關規定,所以劉立委以刑訴或監保法規定來質疑,其實是有問題的。


檢察機關分案的規定,雖是行政措施,不過應該是必要的

因為行使偵查權的必要,無論是監聽還是搜索起碼得有相對的行政規範約束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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