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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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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真可憐也真倒楣,不過也算幸福了
總比如果是被小偷砍死然後法官輕判,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好.... 真是可喜可賀................. 我X你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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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blabla...都給你講就好了 :D |
過失致死
賠錢有錯嗎? 路上一對交通事故 明明自己跑來撞死的 你就是要賠他錢 因為叫做過失致死 這樣很清楚了吧 |
引用:
記得有版友說他阿嬤被撞死就只有強制險理賠而已 :shock: 然後套某樓邏輯…她也被判死刑了?! :jolin: |
引用:
這種說法跟車禍時 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有異曲同工之妙 千對萬對還是要有個錯 :think: |
事主犯了 應被偷而未被偷 應被侵犯而未被侵犯 的罪
判決合理 |
引用:
當下是要怎麼知道他是小偷還是強盜,身上有沒有刀槍;還是反制成功就是小偷,絕對不會變成強盜,一定要等到亮刀槍自己被捅了,才能確定是強盜...... 最好是那一分鐘的當下,還有充裕的時間觀察所有環境,評估所有可能,做出最適當決策,還有多餘的時間思考人生∼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事主犯的是殺人罪... 只判罰錢太輕了.. 哪裡合理了? |
引用:
刑事部分是緩刑兩年:兩年內沒有犯下其他足以撤銷緩刑宣告的罪,這件事當作沒了,不用關也不用罰金。 民事部分因為刑事庭已確立有過失責任,幾乎一定會判賠,這點在實務上很少有例外,只是教科書不會承認。 這種對方已失去反抗行為能力甚至意識卻持續施加暴力的案例幾乎是標準教條式的防衛過當,任何民主國家的刑事裁判結果都會是有責且可責的,不會完全阻卻違法,刑庭已盡最大努力讓當事人刑事實質不受懲罰,民事想在這種情境下全身而退大概就剩北韓和中國有機會 :stupefy: -- 台灣的司法界水準已經夠差,特別是行政和民事這兩塊,這判決不失可議之處,但看完各大社群的憤怒表達,我想某些正直的法律人還是不贊成陪審制實在其來有自 :stupefy: |
引用:
不合理嗎? 若是在公共場所沒事殺人家...那真的賠太少 但.....沒事跑到人家家裡鬼鬼祟祟讓人家殺.... 判這樣剛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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