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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 2013-01-16 10:43 PM

話說台灣有哪條法律禁止吃狗肉嗎?
如果我開一間肉狗飼養場,然後有通過台灣肉品規範的話,其實也可以光明正大賣對吧?

deerman 2013-01-16 10:52 PM

引用:
作者賣身葬父
你吃肉嗎? 有吃的話這麼多癈話幹嘛?
華人社會跟台灣早期就吃狗肉,反而比較不吃牛
結果被西方文化洗腦了才樣樣吃牛,不能吃狗
有群人被西方文化強暴了還沾沾自喜
沒錯,就是動保跟愛狗人士海苔那群人被硬上了還要喊爽

不知道你吃不吃海鮮
魚兒、螃蟹在海裡自由自在的自食其力沒招惹誰卻被人類殘忍屠殺抓來吃
惡人會遭天譴 :laugh: :laugh: :laugh:

再對照你自己的發言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53&postcount=25
真有神明,
叫神明出現在大家眼前我就相信,
有些假宗教騙財騙色的一堆,
別人做生意不用養老婆小孩嗎?
吃素也是再殺生,
植物也是有生命的,
應該餓肚子去作醮?

一篇不知道要被打幾次臉 :laugh: :laugh: :laugh:

狗跟魚、螃蟹一樣嗎?
要不要把微生物也拿來比?
那以前台灣祖先也有獵人頭
為何要別人禁獵人頭?
時代在改變,
如果一直認為以前怎樣現在就該怎樣,
跟野蠻人有何不同?
那為何你要騎機車、開車、坐火車、使用電腦,吃麥當勞、肯德基,
那都是西方國家發明的產物,
為何不去用算盤、騎馬去上班?
照你說的不要再被西方文明毒害了。

Doubla A 2013-01-16 10:59 PM

吃狗肉會遭天遣

吃牛肉,豬肉就不會遭天遣?

煉心 2013-01-16 11:02 PM

引用:
作者deerman
狗跟魚、螃蟹一樣嗎?
要不要把微生物也拿來比?
那以前台灣祖先也有獵人頭
為何要別人禁獵人頭?
時代在改變,
如果一直認為以前怎樣現在就該怎樣,
跟野蠻人有何不同?
那為何你要騎機車、開車、坐火車、使用電腦,吃麥當勞、肯德基,
那都是西方國家發明的產物,
為何不去用算盤、騎馬去上班?
照你說的不要再被西方文明毒害了。

轉回正題好了,
大哥請教一下,
流浪的狗狗如何一眼分出善惡啊,
教一下大家吧.....

小薪 2013-01-16 11:09 PM

引用:
作者煉心
轉回正題好了,
大哥請教一下,
流浪的狗狗如何一眼分出善惡啊,
教一下大家吧.....

沒有咬動保人士就是善的 :laugh: :laugh: :laugh:

賣身葬父 2013-01-16 11:12 PM

引用:
作者deerman
狗跟魚、螃蟹一樣嗎?
要不要把微生物也拿來比?
那以前台灣祖先也有獵人頭
為何要別人禁獵人頭?
時代在改變,
如果一直認為以前怎樣現在就該怎樣,
跟野蠻人有何不同?
那為何你要騎機車、開車、坐火車、使用電腦,吃麥當勞、肯德基,
那都是西方國家發明的產物,
為何不去用算盤、騎馬去上班?
照你說的不要再被西方文明毒害了。

原來只有狗才是動物才是生命啊?
這麼假道學的話就早說嘛
那豬牛哩,不要避重就輕啊 :laugh:
牛也很有靈性的
豬還比狗聰明
西方文明,歐洲很多國家還有在吃狗肉
國民所得很高的瑞士就有在吃
要不要學一下這些高所得的西方文明國家?

nbrenhu 2013-01-16 11:13 PM

引用:
作者Doubla A
吃狗肉會遭天遣

吃牛肉,豬肉就不會遭天遣?


基本上吃狗肉不會遭天譴的,
但是吃父母兄弟的肉會遭天譴,
吃朋友的肉會遭天譴,
如果有些人的朋友就是狗,那他怎麼吃的下去呢?

我也不吃狗肉,可是除去法律之外的,人是可以吃狗肉的,
如果我的成長過程有跟牛豬有好的互動,那麼牛豬的肉我也吃不下去,

是否曾經看到狗的友好經驗,只有自己最清楚。

Angel13 2013-01-16 11:16 PM

引用:
作者xs910203
比較好奇洋蔥的用意?


貓狗會腎衰退
裡面有貓狗無法代謝的生物鹼!
巧克力也是....也有生物鹼

yth 2013-01-16 11:25 PM

引用:
作者bbgun
話說台灣有哪條法律禁止吃狗肉嗎?
如果我開一間肉狗飼養場,然後有通過台灣肉品規範的話,其實也可以光明正大賣對吧?


動物保護法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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