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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文大生灌醉高職女 扛回宿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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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劇收場
皆大歡喜了 |
應該說一開始事實只有一個,和霉體報的完全不同,只是手牽手進去不代表可以性侵或同意發生關係,三位學生也坦誠不諱,這三個人還是有事
強制性侵害屬公訴罪,一旦檢方發動檢察權偵辦,原告不能撤回,有時,原告還會吃上誣告官司。 《刑事訟訴法》規定,強制性侵害罪屬公訴罪,檢察官有告發義務,只要有犯罪嫌疑者,就應告發。因此就算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偵辦到底。 |
變成一場鬧劇了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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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後僅違反嚴禁外人留宿, 及攜帶異性入內等宿舍管理規則... :flash: :flash: |
引用:
翻供?沒有性侵嗎? 手牽手的說法記得是文化大學校方那邊傳出來的. 是從監視器的影像上看到的. 士林分局的說法.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有關報載高職女生遭灌醉性侵害案說明參考資料 今(12)日媒體刊載「3文大生灌醉高職女扛回宿舍性侵」,報導內容與本分局調查結果有部分出入,且記者未向本分局查證相關案情先予說明。 本案係本分局於9月29日接獲被害人報案,渠稱於9月20日晚間友人邀請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期間該男性友人及其朋友不斷邀酒,因而不勝酒力, 聚會後該男性友人及另2名不認識之男子攙扶被害人搭乘計程車至宿舍,前後分別違反被害人之意願發生性行為。 本案受理後,隨即調閱被害人提供之電話號碼,並比對出手機持有人身分,同時調閱案發當日相關監視器影像供被害人指認無誤後,於昨(11)日通知犯嫌到案說明, 本案將依加重強制****罪嫌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每個人對於自身之性自主有決定權力,他人不得違反個人之意願加以侵犯。本分局並藉此宣導婦幼犯罪預防,應盡量避免單獨赴約不熟稔之聚會, 參與聚會應避免飲用來路不明之飲品或過度酒精,如遇有相關疑問,可向社工團體或警察機關詢問,並尋求適當之協助。 |
引用:
女生未成年 不管是否為自願 捅下去了都會有事吧? |
3打1 還是 1打3 :confused:
羅生門..... |
真的又是一起"錢"沒談好的戲碼~~
唉... 開放色交場所區吧... |
引用:
多年以前的3P.. 現在進化成... 4P?? 只可惜? 沒有....??流出? |
引用:
這三隻直接畢業了...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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