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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林苑有解? 王家:願意談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84804)

cp293749 2014-03-15 07:30 AM

引用:
作者s2588s
學生?!哪來的學生...

王家早已成為過去式

這裡只有覺醒的公民 :flash:
:laugh:

老實說若我是學生
我會去王家
不過我是去假裝熱血
目的是看有無正妹,
或能否在王家提供的帳篷或啥鬼組合屋內
免費打個野炮

gop 2014-03-15 09:40 AM

引用:
作者bigDDD
如果依據地籍圖王家強佔國有地
那建商又是如何取得所有權呢?
當初賣掉的官員是不是要送法辦呢?
個人有點不暸


想也知道 政府根據法規賣的
不是有一個建商買不到旁邊小型畸零地草草蓋一個窄房

雖然不知建商是否依據該法規

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
台財產管字第09940012391號

三、申購合併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辦理讓售:
(一)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二)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三)可單獨建築使用,且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亦可單獨建築使用。
(四)與合併範圍內私有土地調整地形後,各自可單獨建築使用。
(五)可單獨建築使用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可單獨建築使用。但合併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為該私有土地唯一應合併建築之土地,且讓售後剩餘國有土地仍可單獨建築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可單獨建築使用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可單獨建築使用,在直轄市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含)以上,其他行政區域面積為五百平方公尺(含)以上,且臨接道路。

nomad 2014-03-15 10:53 AM

引用:
作者malado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546958.shtml
士林文林苑王家人 自拆組合屋
文林苑案爭議不斷,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今天說,拒遷戶王家今天已自行拆除原址的組合屋,此案可望繼續朝和平解決方向處理。
條件談好了 ?? 這樣那些學生是白費工 ?

不就是活不下去了
學生靠家裡養可以長期抗爭
王家已經山窮水盡了
聲明裡面句句血淚

"王耀德說,原地重建的目標已失敗,王家打輸了這場仗.....

王耀德坦言,他真的沒有辦法為了提供都更盟抗爭空間而樂意背債上千萬,甚至上億債務壓力。今天他若是繼續沉默,他的未來只剩3條路可走:1.像乞丐一樣繼續向社會募款賠給建商。2.向建商跪地求饒,放他一條生路。3.走投無路投河自殺。而這些都不是他願意的。"

這事件裡,最喪盡天良的是那些走狗
把人家已經走投無路最後投降說成是認錯

這些走狗的嘴臉在這一串裡面看得清清楚楚

bigDDD 2014-03-15 11:15 AM

引用:
作者gop
想也知道 政府根據法規賣的
不是有一個建商買不到旁邊小型畸零地草草蓋一個窄房

雖然不知建商是否依據該法規

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
台財產管字第09940012391號

三、申購合併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辦理讓售:
(一)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二)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三)可單獨建築使用,且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亦可單獨建築使用。
(四)與合併範圍內私有土地調整地形後,各自可單獨建築使用。
(五)可單獨建築使用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可單獨建築使用。但合併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為該私有土地唯一應合併建築之土地,且讓售後剩餘國有土地仍可單獨建築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可單獨建築使用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可單獨建築使用,在直轄市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含)以上,其他行政區域面積為五百平...

就我知道
國有地好像都是用租的
鮮少用買賣的

weirock 2014-03-15 11:51 AM

引用:
作者bigDDD
如果依據地籍圖王家強佔國有地
那建商又是如何取得所有權呢?
當初賣掉的官員是不是要送法辦呢?
個人有點不暸


強佔國有地~我知道有兩種處理方式

1.拆除地上�**晹a+罰錢(但拆地上物~常會被操作成政府欺負弱勢)

2.買下國有地~只要那塊地對政府來說不是必要的話(所以很多人是先佔地~後買地)

weirock 2014-03-15 12:02 PM

引用:
作者bigDDD
如果依據地籍圖王家強佔國有地
那建商又是如何取得所有權呢?
當初賣掉的官員是不是要送法辦呢?
個人有點不暸

引用:
作者weirock
強佔國有地~我知道有兩種處理方式

1.拆除地上�**晹a+罰錢(但拆地上物~常會被操作成政府欺負弱勢)

2.買下國有地~只要那塊地對政府來說不是必要的話(所以很多人是先佔地~後買地)


補充
國有地並不是不賣的

如果你的地在國有地的旁邊~你想買下旁邊的國有地~是可以去申請的

archarch 2014-03-15 12:03 PM

引用:
作者nomad
這事件裡,最喪盡天良的是那些走狗
把人家已經走投無路最後投降說成是認錯
這些走狗的嘴臉在這一串裡面看得清清楚楚


你若確信 該當事人真的不懂 ?
他是念建築的不知到輕重 ?

weirock 2014-03-15 12:13 PM

有點怪

怎麼沒人貼聲明?

那我貼一下好了

文林苑案/王耀德聲明稿全文

引用:
文林苑王家組合屋自行拆除,王耀德聲明稿原文:

拆除這個當初我大力催生的組合屋,實在是令人感傷,
但是當這事件已經惡化到無法承受時,很抱歉,我必須果斷的下此決定,
以避免後續毀滅性的傷害發生在我身上,我知道這是自私的決定,
只考慮要保護自己,未顧慮他人的立場,但是我真不願意打腫臉充胖子,
不顧一切的放任戰線延長,然後一力擔下所有難以承受的傷害,
最終走向不歸路,我做不來。

不平等的焦土作戰

過年前法院一審裁定,組合屋的存在為無權占有,本案王家已正式宣告處於完全劣勢,
等著被打贏官司的原告提出天價般損害賠償,在此危急存亡之際,
有人居然極力鼓吹持續抗爭,無視於即將來到的天價般損害賠償官司,
都更受害盟持續運作的慘痛代價,將完全由我與父親兩人承擔,
這焦土作戰的代價真是極度不平等!

最後一根稻草

2月底當我獲知反擔保金借款目標順利達陣之時,
看著歡欣鼓舞的氛圍,我心中的惶恐達到了最高點,
一群人未經我同意擅自幫我向另一群人借一筆我可能要花上20年才能償還的款項,
將這筆錢提存法院,然後以不負任何責任的保證,
及似法院是他們開的、法官是他們管的姿態昭告天下,這筆反擔保金一定會返還!?

很抱歉,我真的沒有辦法為了提供都更盟抗爭空間而樂意背債上千萬,甚至上億,
今天我若是繼續沉默,我的未來將只剩下三條路可走。
1.像乞丐一樣向社會募款賠給建商。
2.向建商跪地求饒,請他們放我一條生路。
3.走投無路投河自殺。以上都不是我願意的。

感謝每一份幫助過王家的力量

自文林苑強拆發生以來近兩年時間裡,有人是為了反抗現行都更制度而來;
有人是為了替弱勢發聲而來;有人是為了公平正義而來;
也有人純粹是為了挺王家而來,每一個人每一份力量我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
即便是這一個月來,那些會令王家死無葬身之地的盲目借款出借人,
依然點滴在心頭,我永遠記得每一顆願意幫助弱勢的善心。

我有一個重情重義的老爸,對於曾經幫助過他的人,他會加倍奉還,
在這個功利主義掛帥的社會中真的是很少見,即使是文林苑強拆事件中真正的受害人,
居住在其內被迫遷的人員,全部皆已願意退一步海闊天空(包含我媽我親姐及嬸婆一家人),
我老爸依然力排眾議,只為了提供在王家被強拆時給予全力援助的都更盟足夠的抗爭空間,
不能對不起那些援助過王家的人,這是我爸時常告誡我的事,對於這一點我是相當敬佩,
也努力的實踐。

過去一年多來,面對這一個徹底反客為主的抗爭主軸,我選擇用事不關己的方式過生活,
畢竟居住地點已經找好,因強拆而支離破碎的生活也已步上正軌,
文林苑的風風雨雨就隨他去吧,即便不認同,我也不打擾。

遺憾的是,戰況的嚴重惡化以及不平等的抗爭代價,讓我再也無法沉默以對,
衡量所有的狀況後,自行拆除組合屋變成了我唯一能做的選擇。

最後

雖然原地重建的目標失敗,王家打輸了這場仗,
我相信順利蓋成大樓的建商跟同意戶也不會有勝利的雀躍,
這是一個讓所有當事人都輸的慘痛經驗,今天我是出自於自我保護的原因,
而跳出來終止了這一切的紛爭,只有我是為了苟活而不顧他人感受,
應該被大加撻伐,希望日後所有的矛頭指向我就好,
每一個文林苑事件中的當事人都已經承受了太多的折磨,
各方人士請放下心頭上的執念,不要再對文林苑的任何當事人有漫罵,
也不要再互相攻訐。



士林王家2014.3.14 緊急聲明稿

引用:
聲明人:王廣樹、王清泉、王家駿、王楊玉美

我們王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得知組合屋強拆噩耗,
這突如其來的拆屋事件讓我們錯所不及,因為王耀德之前尚未告知王家其他家人,
連他的父親在今早接獲電話才得知此消息,之後我們一直無法聯絡王耀德,
從耀德對媒體發言得知他是被建商用2億賠償的訴訟壓力不得不自行拆屋的說法,
讓我們王家人感到痛心,這又是建商用金錢來脅迫我們搶地的招數。

我們必須重申王耀德原先是受家族中父執輩之託,為了方便繼續訴訟下去,
所以暫時把產權過在他名下,這家不只是他一人的,而是整個王家家族的。
今天耀德遭遇樂揚建設威脅民、刑事訴訟的求償,身負多方壓力下,
擅自做此決定,讓我們很痛心。

至於許多留言指控是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在操控王廣樹的決定,
這是錯誤且抹黑的說法。
聯盟是以王家人的共識為主,而非操控我們。
聯盟是由一群相同受害者組織下的團體,一路都是他們陪著王家人度過各種難關。
如今要把聯盟汙名化,無非是讓王家孤立無援,讓更多聲援者放棄繼續聲援我們,
這樣一來王家真的會被建商、財團、政府玩弄於股掌之間,抹黑、分化群眾力量,
最後可以輕鬆拿到土地,這就是我們目前面臨最大難關。

至今,由於政府、建商推諉塞責,讓底層人民弱弱相逼。
今天發生在我們家身上的慘劇,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
懇請大家勿再以訛傳訛、誤會一路以來與我們同伴的聲援團體都更受害者聯盟與聲援者們。

在先前法院二度強拆壓力下,我們感謝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志工們義氣相挺,
與我們、所有借款人一起打了一場仗。我們無盡感謝!剛剛也已與委任律師詹順貴確認:
該筆反擔保金將於三審定讞後,由出面借款的都更受害者聯盟協助進行返還。

就在本周三辦理提存前兩日,我們收到王耀德通知樂揚將追討二億民事賠償一事。
當時由於未見證明,我們不認為有建商會無良心、卑劣至此,仍然集合全家族之力,
兩家兄弟姐妹共同到法院辦理提存。
但今(14)日傍晚,經我們的委任律師與樂揚律師許獻進當面確認,
他們表示其實沒發出兩億民事求償訴訟。
這件事情證明:建商惡意透過放話威脅,對於每個家裡不同個人,
會是多大多沉重的打擊!我們再次也懇求同意戶: 冤有頭、債有主。
都市更新條例讓你們一同意就拆屋,有問題該找政府、建商協力解決。

懇請大家不要再怪錯對象、支持弱弱相殘,
繼續配合演出這齣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戲碼了。

oversky. 2014-03-15 01:00 PM

引用:
作者bigDDD
如果依據地籍圖王家強佔國有地
那建商又是如何取得所有權呢?
當初賣掉的官員是不是要送法辦呢?
個人有點不暸


你確定建商的設計圖有用到國有地?

weirock 2014-03-15 10:55 PM

討論的人似乎少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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