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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娶个台妹嫁到台湾来会不会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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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和美国的帮助父母移民的政策你自己去查吧 2.大陆的搬迁政策,你自己去多问几个大陆人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吧。 除了说你井底之蛙,我真没必要给你说什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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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回事吧?那只拿美國護照的林書豪要拿民國護照或國籍,應該不用放棄美國籍吧? 您這資料是哪來的?懇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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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現在投資移民拿綠卡50萬美金就可成行,沒那麼難的... 就算不是投資移民,只要畢業後找得到工作,機會其實是一樣的.... |
引用:
請參考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E7%BE%8E%...-021021495.html 據統計,2010年來自中國大陸的投資移民占美國移民局全年發放EB-5簽證總數的41%,共772人;2011年比例大幅上升至75%,共2969名中國公民申請投資移民EB-5簽證,其中934人獲批。 僅數百人,你覺得這很容易嗎?個人覺得不容易。: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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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台巴子,就不信大陸人那一套。 台商朋友剛剛說的: 現在大陸買房不合適,大陸的土地都是公家的,買房子實際上只是買厝殼, 很多地方實際上算起來都是"比台灣貴" 地是租的,住宅租約都是70年, 到期後再簽約,並付一定比例的使用費就可以再租, 但70年很長,政策會怎麼變不知道, 被拆國家雖然賠你厝殼的錢 但是這個價值是"國家說了算"(哇哈哈哈~~~) |
实际生活中,我入籍了美国之后我不告诉中国大使馆的话,他们并不知道我入籍了,所以我仍然可以使用中国护照,实际的双重国籍
引用:
其實有雙方有通報機制,倒不用想得很難。這個大陸人不誠實,不揭穿他的真面目,還一堆人以為大陸人也愛台灣咧。 |
大陸。已經不算是 信仰 馬克思主義了
有人資本主義 的外形了 |
引用:
國籍法 【公布日期】民國95年1月27日 第三條(一般歸化及其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四條(特殊歸化)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第五條(特殊歸化)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第六條(特殊歸化)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第七條(歸化人之妻及未成年子女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第八條(申請機關及生效日)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第九條(喪失國籍證明) 外國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但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該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
引用:
感謝。但我覺得這實在沒道理,外籍新娘如越南者嫁來台灣,為了拿民國國籍居然叫她先放棄母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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