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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行車安全宣導 : 在交通規則中 , 機車就等同於汽車 , 是汽車的一種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6911)

david_lin 2012-07-23 09:31 AM

引用:
作者漲 停
怎麼不寫自行車不得上高速公路 ?

原因就是你寫的 , 這些都是"汽車"的除外條款 .
解讀能力很差 , 硬ㄠ而已 .
那種文章我是不會去回的 .

連最基本的定義都會搞錯 , 看不懂 , 那就不用討論其他東西的 .



看不懂總比故意看不到來的好吧...
對了請你解釋一下火星文......
不要說了話又不敢承認.

david_lin 2012-07-23 09:41 AM

引用:
作者bar0402
我覺得樓主大人的想法及做法, 是可以尊重的..

不過還是太偏激了, 別說現在是你要去爭取人家支持..
就算是理論上你都對, 用這種"全台灣都欠我機車族250"的心態在發言..
應該沒幾個人受得了...

俗話說, 理直氣"和", 不要理直氣壯, 更何況機車黨的訴求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我是覺得把他這些話當成他在發洩的管道就好.. 認真就輸了..
因為機車黨不是來找支持的, 是來開罵發洩的.... 要人家支持不是這種態度..
畢竟現實世界的各項挫折, 尤其是機車族為何不能橫霸天下...
讓他極度悲憤不已.... 版上機車族們多半也都有這類毛病, 只是深淺而已...



發洩就可以開罵,那跟不爽就可以扁人有什不同,
這也算公開場合吧,不過跳出來針對他的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就是了... :)

2005-12-31 2012-07-23 09:42 AM

這"進化" 了太快了吧?

才剛從"機器腳踏車"升格到"機車"說...

漲停...你再繼續下去會"跌停"...有可能會永久"封關"咧..

:cool:

漲 停 2012-07-23 09:45 AM

這篇又被刻意扭轉成討論人了 :D

在這邊討論議題 , 立場對不對 , 比內容對不對還重要

david_lin 2012-07-23 09:53 AM

引用:
作者漲 停
這篇又被刻意扭轉成討論人了 :D

在這邊討論議題 , 立場對不對 , 比內容對不對還重要


立場不對的好像是你吧,認不清現狀,
在這取不到暖,又不願意面對現實(就是去找交通部比較快)

semmy 2012-07-23 10:11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法規上的『條例』、『規則』、『細則』,先搞清楚他們的子母關係、上下關係、誰又是誰的哪跟骨頭生出來的,就不會認為汽車包含『機車』是件很奇怪的事

再來不要死死的只想成機車就是不超過150cc的機車,1800cc的機車算不算是機車?除了輪子少兩顆,沒有屋頂可以遮風避雨,架構、動力基本上上與汽車又有何差別?(別談車碰車,那是一件很可笑的事)

strong 2012-07-23 10:15 AM

引用:
作者semmy
法規上的『條例』、『規則』、『細則』,先搞清楚他們的子母關係、上下關係、誰又是誰的哪跟骨頭生出來的,就不會認為汽車包含『機車』是件很奇怪的事

再來不要死死的只想成機車就是不超過150cc的機車,1800cc的機車算不算是機車?除了輪子少兩顆,沒有屋頂可以遮風避雨,架構、動力基本上上與汽車又有何差別?(別談車碰車,那是一件很可笑的事)


機車 = 汽車 根本就是立法人員的謬誤,

這我早已表達過多次,

這可以體現在咱們社會中各種用詞的錯亂,

汽車 (Car) 在西方世界泛指四輪的內燃機交通工具,

道安規則卻拿來當作「交通工具」的泛用名稱,

可說是學理不充分的謬誤,

有必要加以改善!! :D

david_lin 2012-07-23 10:18 AM

引用:
作者strong
機車 = 汽車 根本就是立法人員的謬誤,

這我早已表達過多次,

這可以體現在咱們社會中各種用詞的錯亂,

汽車 (Car) 在西方世界泛指四輪的內燃機交通工具,

道安規則卻拿來當作「交通工具」的泛用名稱,

可說是學理不充分的謬誤,

有必要加以改善!! :D


是低,根本就是不一樣
我前面有說
光看英文單字就知道了 :D

strong 2012-07-23 10:24 AM

引用:
作者david_lin
是低,根本就是不一樣
我前面有說
光看英文單字就知道了 :D


從這點就可看出《機車教》不夠用心,

死抓著「爭議用詞」不放,

對於法律認知、行政劃分也沒弄清楚,

就自故自豪辯猛批,令人莞爾!! :D

orea2004 2012-07-23 10:30 AM

引用:
作者二手男
汽車有分手排跟自排.

在行駛規範上做這種分類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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