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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注)台灣科技經理赴大陸探親遭中共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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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人被抓被諸位網兄酸成這樣, 是因為他這個人壞透了 還是因為他是法輪功成員阿? https://www.google.com/search?hl=zh...0.0.G2bQbLQfdwA 至於你的疑問是肯定的 台灣有人把資料給對岸被抓到,那邊應該該有的資料都有了 |
引用:
這比喻不對吧 法輪又不是極端民族主義 對宗教的迫害出於無神論與畏懼群眾運動 |
引用:
那還蠻慘的,協助調查肯定不是好言相勸,恐怕是嚴刑拷打。 |
引用:
台灣有人在賣名單啊....前陣子才被抓而已....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先不論對岸現在是否有宗教自由 法輪功對中國共產黨非常惡劣 中國共產黨來這套只是互相而已 個人討厭共產黨,也討厭法輪功 |
引用:
都不是, 因為"他是法輪功成員"又"跑去中國大陸",結果被抓根本沒得救。 沒人在乎誰練法輪功,討厭的是法輪功的置入性行銷。 引用:
入境之前應該都清楚才對,老共那邊不講人權,你在外面喊再大聲還是不講人權。 要舉例? 在美國搭飛機開玩笑說行李有炸彈,會不會被人押走協助調查? 難道開個玩笑都不行?法律規定不能幽默? 又沒有真的帶炸彈對吧? 抱歉...觸犯別人的敏感神經就是不行。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什麼叫「非常惡劣」? 那大陸維權人士要求政府遵守法律也算對中共「非常惡劣」囉? :laugh: |
對岸的憲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以上這些大家都知道唬爛唬很大...實際操作完全不是這樣一回事... 以上每一條正常人應該都知道這個是會死人的... :stupefy: :laugh: |
引用:
有什麼不對? 極端民族主義錯了? 極端民族主義在其它國家有禁? 在很多國家~你公開說你是支持納粹都沒關係(也不犯法) 但它在德國就是不行~ |
引用:
你不講人權可以 別動我的人 :tu: 協助調查宗教問題...這是依哪條法律? 你綁我的人不是天經地義,我炮轟你才叫合情合理 民用航空法第一○五條規定;「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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