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這種判決太快人心 這法官介的好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0363)

referee_c 2012-05-27 03:51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好愛辯喔 :laugh:

以你的認知程度,還敢胡扯得理不直氣壯,我是覺得你勇氣十足.

cpusocket 2012-05-27 03:52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又是一群鍵盤柯南。


無酒駕也無超速,不代表無責任,酒駕與超速只是常見的二個肇事原因而已,並不代表重機騎士是完全無過失,新聞中根本沒有提到騎士的過失責任是什麼,一群鍵盤柯南就可以直接認定是無過失??這真的是非常天才。

也不用提美國怎樣的,這案子如果在美國,以美國的審判制度,搞不好機車騎士得賠到脫褲子也不一定呢。


不用賠,已經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了,記得很多年前最爭議的一個案子就是汽車在住宅區,

時速約40km,小孩衝出來被撞死,駕駛無責,家長要賠償修車費。北美洲這裡的交通

法令很明確,尤其加州,只要行人一腳跨在斑馬線上,車一定要停,否則很容易被告的,

但是行人是沒有路權走在馬路上的。

zaqwsxdsa 2012-05-27 03:53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就說你愛狡辯硬ㄠ吧 .
這邊說的是所有用路人 , 交通工具彼此之間的速差 ,
誰在跟你講護欄分隔島 .
而請相信 , 當你開汽車以 110kph 的速度去撞上護欄分隔島 , 你也是會變成廢鐵的 .

速差高 , 反應時間短 ,
一般道路各種狀況多 , 交通工具種類多 , 速差更大 , 而高速公路本身這樣的問題
就比較少. 笨蛋才會以為一般平面道路比較安全.


其實也不用110

撞擊測試裡面了不起也是60~70左右的速度!!!

而且是在封閉環境中測試!!!

實際上真的給你60~70撞下去!!!在偏撞到護欄!!!(更別說80以上)

駕駛人想要好好的走下車恐怕只有高級進口車才辦的到...


這讓我想到有一輛保時捷撞到車頭車尾都不見剩下完好的駕駛座!!!

引擎掉在旁邊!!!駕駛人座在路旁的畫面!!!

這要是國產車!!!駕駛人應該血肉模糊了!!!

referee_c 2012-05-27 03:56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好愛辯喔 :laugh:
談速差 , 現在又變成了速率 :D

還偷補一句.

請問,和靜止物的速差就是交通工具的速率,你有什麼問題?

另外再談的速率和視野,反應時間的問題,這是要突顯你總是顧此失彼的毛病,這樣你清楚了嗎?

josetsun 2012-05-27 04:13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又是一群鍵盤柯南。


無酒駕也無超速,不代表無責任,酒駕與超速只是常見的二個肇事原因而已,並不代表重機騎士是完全無過失,新聞中根本沒有提到騎士的過失責任是什麼,一群鍵盤柯南就可以直接認定是無過失??這真的是非常天才。

也不用提美國怎樣的,這案子如果在美國,以美國的審判制度,搞不好機車騎士得賠到脫褲子也不一定呢。


你有美國律師執照或司法官資格 :laugh: :laugh: :laugh:

dahone 2012-05-27 04:29 PM

如果去翻翻台灣現在的交通法規,就會發現裡面一大堆讓人無法防範的陷阱,

例如在國外很平常的絕對路權概念,在台灣交通法規裡就看不到,

像是〞汽機車行經有交通號誌路口,應禮讓行人優先.....〞

意思就是就算行人闖紅燈,汽機車也是要禮讓他,

要是撞上闖紅燈的行人還是得負大部份的肇事責任!

以上這些話可不是我自己瞎掰的,而是某交通鑑定委員會的人員說的哦∼

也難怪行車記錄器在台灣會大賣........ :stupefy:

抖雷咪 2012-05-27 04:42 PM

如果老婦的子女不白目去要求騎士賠償..
騎士通常也不會去要求死者家屬賠償...
自找的...

avq522 2012-05-27 04:52 PM

死者為大

但,家屬也不能因這種因素,就覺得要對方賠償

既然家屬繼承了老婦人的遺產,當然也要處理後續賠償騎車的人

惡蟲 2012-05-27 05:17 PM

引用:
作者cpusocket
不用賠,已經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了,記得很多年前最爭議的一個案子就是汽車在住宅區,

時速約40km,小孩衝出來被撞死,駕駛無責,家長要賠償修車費。北美洲這裡的交通

法令很明確,尤其加州,只要行人一腳跨在斑馬線上,車一定要停,否則很容易被告的,

但是行人是沒有路權走在馬路上的。


不知道您所說的案例是否駕駛與有過失?

我想我前面已經講過了,車禍案件如果駕駛完全無過失,則當然不必賠,這點臺灣與美國應無二致,重點是在駕駛有無過失的認定,臺灣似乎是比較嚴格,所以大部份案件會是雙方均有過失,而造成臺灣這邊駕駛人多半難以避免相關民刑事責任。

所以除非您所舉的案例是駕駛與有過失,但因為行人侵犯路權而得以完全免責,否則的話你的案例與我前面所說的並無衝突。

Crazynut 2012-05-27 05:17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你有美國律師執照或司法官資格 :laugh: :laugh: :laugh:


套用他的立論:他有鍵盤律師以及鍵盤司法官資格……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