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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知的警察,我車是讓你這樣敲的嗎!!? TO:東森記者,我有掛前牌,請勿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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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機停機車停車格並沒有違規。 |
引用:
250未滿停是合法的 超過250就是非法的 |
引用:
+1 AN650的可動風鏡、下雨天本來就該升高擋雨 升高後稍微檔到很正常、而且重車樣式百百款、政府也沒規定貼法 實際上、這個警察依開始根本是弄錯規定找碴、最後才牽拖前牌檔到 再者...AN650原廠風鏡一組一萬六.....這樣敲......壞了條子賠嗎? |
引用:
不懂別裝懂..... 紅牌的前車牌是塑膠貼紙、黏上去後怎麼拿掉又要重複貼????? :jolin: |
保二竹園分隊長黃國臺表示,雖然民眾確有違規,但警員執行態度待加強,執勤警員藍啟宏已被處分,
而藍姓警員上月才從核二廠調任,教育訓練不足,誤認大型重機不能行駛快車道,對車主造成困擾,很 抱歉;而藍員用指揮棒敲重機車擋風玻璃,主要是指車牌「擺放」在擋風玻璃後方,不符交通法規,可 罰三千六百元。 ----- 有規定不能貼在擋風玻璃後嗎? :confused: :confused: 而且就算是標識不明好了, 也不能用指揮棒敲機車呀, 分隊長的言詞還是有問題... |
引用:
但是交通局長說這樣違規.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為使廣大的重型機車迷能及早在快速道路馳騁,立法院已於96 年1 月29 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 條,自96年11 月1 日起,汽缸排氣量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為配合此次修正條文內容,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已決議自96 年11 月1 日起,全面開放該縣公有停車場汽車停車位 供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其停車及收費方式都比照小型汽車辦理。 此外,為增加重型機車停車空間,每 1 格小型車停車位並不限定僅供1 部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惟其計費方式將以車輛數作為收費基準。 交通局長曾文敬表示,550cc 以上重型機車停車規定視同小型汽車,所以禁止停放於機車格位內,若未依規定隨 意停放車輛,將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分並逕行拖吊,重型機車迷若有停車管理相關問題,可電洽免付費的桃園縣交通服務專線0800-518-666( 我一撥 喨喨喨)詢問,將有專人提供您完善的服務。 http://news.epochtimes.com.tw/7/11/9/70039.htm |
就算真的有違規 是敲啥小?
我看bmw 他敢敲嗎?? |
引用:
睜眼說瞎話 警察是因為沒看到他的前牌 才上前去要抄他駕照嗎? 不是吧 警察是因為那條路早上是汽車專行 不懂大型機車路權 看他是機車才去找他的吧 然後腦羞 才開始敲前面擋風找碴 |
引用:
等哪天10幾台大型重機排一列的時候希望你不要呱呱較。 |
引用:
有什麼好叫的 會堵會塞的路段就是會塞 有差10幾台重機嗎? 怕塞車就坐捷運 :sle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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