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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訊 通緝犯躲警追緝 挾持運將開槍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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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觸過那些被關過的人就知道了。。。
被關過出來能真正金盆洗手的不到十分之一。 進去過一次就會反反複複一直在重複的。 尤其是吸毒犯。 |
引用:
意思是說你可以同意廢死但不得假釋 :confused: 台灣廢死Q&A 你說的第二點可不只是與被害人開過會而己 實際作為就是上面說過的被害者家屬的補償問題, 第二點也有說明 :think: |
引用:
個人看法 提高有期上限 提高假釋門檻與假釋再犯後的處置 名符其實的無期 先做到 再談廢死 不過與剛才討論主題無關 你也沒有說明到什麼 實務上有假釋 而且廢死也不建議廢假釋 這與你的論點不符 請加強 跟廢死開會不具公信與強制力 決而不行 實際上是沒有用的 如果拿出跟要求廢死努力一半的力量去影響各界來正視受害權益 至少做到大家看得到 (成功與否另一回事) 我就承認他們真的有關心 |
白冰冰女士非常正視受害權益的問題
她都做到國策顧問了 也是沒什麼作用 :jolin: 白冰冰女士跟廢死團體就像狗吠火車似的 :tu: :tu: :tu: 我看最沒用的是政府效能吧 :tu: 便宜行事才是加害者及被害者人權的最大障礙 :stupefy: |
政府效能
跟據議題不同.....時好時壞 不談也罷 |
引用:
那是因為警察沒有直接開槍射殺歹徒... |
引用:
國軍的步槍手槍都猛卡彈了... 一般的改造手槍要卡彈其實也很容易... 尤其是開完槍殺人之後還能不能再開第二槍不知道!!! 總不能要求個歹徒都拿進口貨吧... |
張添銘殺人判無期 假釋再涉槍案
警方指出,綽號「阿弟仔」的張添銘有殺人、恐嚇、重傷害前科。廿六年前,張當時才十八歲,在西餐廳任服務生,見老闆因糾紛遭殺傷,回頭持刀砍死對方,被判刑六年。 民國八十一年,張添銘假釋出獄沒多久,與女友等人駕車行經花蓮吉安鄉干城村,因會車與何姓駕駛等人衝突,張朝對方開槍,造成一死一重傷,被判無期徒刑。 張再次入監,五年前假釋卻染上毒癮,涉嫌販毒遭通緝,從此流亡中南部。去年二月,他溜回故鄉花蓮,因積欠十多萬元債款,被桃園錢莊分子找上門逼債,雙方口角,他朝對方腿部開槍。 ******************************************* 這歹徒之前已經殺過兩個人,還可以讓他假釋出來殺第三個... :jolin: |
有點看不懂,所以現在癈死是要不要終身監禁,怎麼一個說有一個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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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要問人犬團體(攤手 ---------- 想到比利時上個月的慘案... 犯人也是前科累累...也是剛假釋... 比利時當地的人民&政府&議員可是在反省他們的人權是不是過度擴張了~ 我們勒? 人吠怪獸還是到處橫行~ :tu: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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